论社会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制度创新(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鞠成伟 发表于:2014-05-12 11:43  点击:
【关健词】社会权利保障;权利社会化;“四化”保障
正是社会权利的自身价值属性和功利价值属性促进了权利的社会化,使得社会权利保护日益被关注。社会权利保护丰富了法治保护的权利的内涵,并逐渐成为法治正当性的重要来源。社会权利保护已经成了最为重要的法治价值

  正是社会权利的自身价值属性和功利价值属性促进了权利的社会化,使得社会权利保护日益被关注。社会权利保护丰富了法治保护的权利的内涵,并逐渐成为法治正当性的重要来源。社会权利保护已经成了最为重要的法治价值。
  二、社会权利保障的功利价值
  对社会权利进行保护,对当代中国更具有特殊的意义。维护稳定、改善民生、提振民权,构成了中国推进社会权利保护的特殊理由。
  保障社会权利是维护转型中国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是城市政策的核心。积极的和被动的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基础。”[5](P74)社会权利保障对转型中国的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中国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合法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控制,一个是结构调整。行为控制强调的是事后控制,力图通过协调冲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致主体间的和平与社会有序,是消极性社会管理。结构调整强调的是事前预防,力图通过社会利益再分配预防和遏制冲突,是积极性社会管理。
  目前,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行为控制,轻结构调整的问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3],这一体制主要涉及行为控制问题,包含了结构调整的潜台词,但是没有突出强调。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法治化,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的法制化是必然的题中之义。但是仅有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这只看到了社会管理形式的一面,还应当强调社会管理的价值要素。而这一价值要素的核心,就是社会权利保障。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主权国家、公民社会形成了社会管理的基本结构。社会管理在一般意义上说就是三者在实现社会控制、维护社会权利、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形成的互动关系。[3]我们在社会控制和社会问题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强了控制和应对的能力,但是,在社会权利保障领域还存在很多欠缺。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是在从计划到市场化、从农业到工业化、从农村到城市化、从封闭到全球化这样的多重社会转型背景下推进的。社会管理体制首要面对的是这些转型对社会个体、社会组织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冲击以及负面影响。贫富差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有造成社会分裂的危险;食品安全问题、公共设施安全问题、社会生活安全问题等风险激增,中国社会正在成为风险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和平、协作和团结,并为个人的平等发展提供制度化条件。维护社会权利自然是社会管理体制建设遵循的核心价值,而消除现有的阻碍社会权利公平实现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社会权利发展的制度环境,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应该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的重点。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维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民生问题。通过社会权利保障改善民生可以有效达致稳定的目标。在改革前,大公体制通过全面负责赢得了公民的信任,稳定了社会。但是,在市场化改革以来,这一全面的保障体系开始逐步消失,不稳定性因素激增。当前,社会权利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防范风险的必备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针对国企下岗工人、普通企业下岗人员、城市失业人群、大学毕业生等急需保障人群的保障体系不完善或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无业人员对失业、社会保障网络崩溃、企业破产、低补助的不满和抗议正在增加,成为社会很大的不稳定因素。(2)城市的不断扩张主要靠征收农村土地实现,而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没有建立或完善。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的低补偿、无保障所导致的抗议和引发的冲突正在成为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最主要因素。(3)体制内和体制外、城市和乡下区分所带来的“倒福利”体制正在加剧。所谓“倒福利”是指岗位越好、收入越稳定、社会地位越高、可支配资源越多的人享有越全面和越到位的福利,越弱势越较少享有保障的福利体制。这种“倒福利”体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补助特权者的福利制度,而不是救助弱势者的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社会权利保障制度的本义。这种体制不仅不利于化解社会风险,相反还会撕裂社会,扩大社会各阶层间的裂痕,带来社会稳定风险。

      以上社会权利保障制度体系的三种缺陷,使民生问题正在演化成社会稳定问题。公民尤其是弱势公民,期望国家采取措施,切实有力地保障生活,抵御社会不安全感和无法预知的生活风险。此外,他们还希望国家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使个人得到发展,进而追求一个更好的未来。而这一切,只有崭新的向所有人开放的公共福利或保障体系才能提供。所以,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说:社会权利保障问题实际上又是一个民权保障问题。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保障社会权利是提振民权的必由之路。社会权利主要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得到保障的。例如,民政管理要注意保障公民获得救助的权利,教育管理要注意保障受教育权,卫生管理要注意保障医疗权,等等。没有公民社会权的平等保障,就不会有社会权利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注意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问题。在现代国家,公民对国家的信任,是以可靠并持续的经验为基础的。社会规划和社会安全的感觉会加强信任。社会权利得到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便有了坚实的基础,公民便会对国家产生信任。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权利保障的核心前提在于:承认所有中国公民是平等的,国家有义务给予平等的对待;国家有义务向所有公民提供社会性帮助和资助。通过社会权利保障,能够产生合法性和对国家的信任。
  通过社会权利保障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我国法治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个法理型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权利的“四化”保障
  在中国现有法治发展条件下,我们应当推进平等化、法制化、司法化和社会化等“四化”建设,以更好地促进社会权利保障。之所以要提出这“四化”建设,是由社会权利有效保障本身的要求和我国现行保障模式的弊端决定的。
  (一)平等化:从“倒福利”到“正保障”
  社会权利保障的核心灵魂是平等。平等不仅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更是现代社会合作和团结的基础。平等保护社会权利是发展社会的共同目标所必需的。缺乏了它,社会根本就不是一个共同体。[6](P25)不平等和歧视会深深地撕裂社会。对社会共同体而言,社会权利保障主要可以实现两个战略目标:(1)再分配社会资源,减少社会上的不平等;(2)通过这种再分配,促进社会整合并促进社会团结。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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