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本质:优势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论——基于商誉与商誉载体的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明成 发表于:2010-02-26 10:11  点击:
【关健词】商誉;名誉;经营要素;商誉栽体
[摘要]商誉只有置于交易中,才能够理解其本质。顾客对经营者的经营要素的评价生成经营者名誉, } ;.经营者的好名誉产生商誉即优势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商誉与商誉载体得以区分。商誉载体有层级 i ; 性,经营者名誉是商誉的抽象载体;经营要素是商誉的具体载体,且有形式载体和来源载体之分。侵害 i ; 经营要素可能共存必须区分的多种性质侵权,害及经营要素名誉且导致交易机会或条件不利益的,才

对商誉本质的界定关系对商誉侵权的救济制
度,但人们对此却存有争议。商誉从其在法律上 产生时起,就与经营者的名誉相纠缠,名誉是否与 商誉同一,二者是什么关系,影响商誉侵权的认 定,但对经营者名誉与商誉的关系仍然有不同见 解。笔者认为,忽视区分商誉和商誉载体研究,可 能是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商誉与经营者名誉的关系学说 一般认为,名誉是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
价,就经营者而言是对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产
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客观评价;名誉是名誉 权的客体,名誉权是人格权,保护名誉权是保护人 格利益。⋯∽1㈣本身没有财产性质。何谓商誉? 商誉是否就是名誉?人们莫衷一是。按“种差+ 属”实质定义规则,依据定义商誉的属概念不同,
我们可以将商誉定义区分为“评价说”、“知识产权
说”和“财产说”。
1.“评价说” “评价说”认为,商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商誉主体)在他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 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 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21或者指 某行业或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中形成的品质, 是社会成员对商誉主体的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 信状态、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整体经营素质的评 价;口’或者认为商誉从其本质出发,它和自然人的
名誉一样,都是一种人的社会评价。[4】‘¨’其属为
评价;评价依据于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此为其种 差。
认定商誉是一种对经营者的评价,而对民事 主体的评价构成其名誉,故商誉本质上就是名誉; 商誉权就是人格权。所以,商誉“评价说”符合逻 辑地会认为,商誉属于法人名誉内容的一部分,法 人的名誉与法人的商誉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
法人名誉权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财产性 质的权利或者间接具有财产内客的权 利。瞪“只灿冽尽管有学者意识到商誉的财产性的
重要,提出了商事人格权说,认为商誉是兼具人格
权、财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但仍然认为商誉以人 格权为本质特征。【4儿肼)
这种观点与我国法律实践大有关系。《民法 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第120 条规定名誉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民事责任,但
它没有明确的商誉权及其保护。对此最高人民法 院规定“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 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993年)。 其后,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商 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保护,最高院还是进一步规
定消费者/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 谤、诋毁,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 为侵害名誉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8年)。显然,司法实务中,侵害经营者商
誉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在这里名誉与商誉是等
同的。①
商誉“评价说”及其逻辑推论(商誉人格权 说)受到了学者的质疑。批评者认为,商誉作为商 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演化为具有价值形 态的财产利益,从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 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了。而且该说也导致对 保护商誉的间接性,不利于保护商誉。【60笔者认 为,“评价说”将商誉等同名誉的缺陷有四:其一, 评价或者名誉本身只能够消极保有,不可能具有 积极交易的属性,而商誉是可以投资交易的。例 如,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相互保护投资 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 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 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 程、商号和商誉。此为国际通例。L71其二,在英美 法系,法人提起诋毁之诉的意义并不在于感情和 尊严受到伤害,而是一种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损害, 这种损害用“名誉”表述其含义是不合适的,于是, 就引入了“商誉”的概念。商誉于是成为财产法规 范的对象,并始终被作为财产类型之一 种。[8】‘¨8。79’可见,商誉本质是一种财产,而不是 人格名誉。其三,名誉属于人格权,经营者基于民
事主体的人格要求的普适性享有名誉权,而商誉
属于财产权,并非所有经营者名誉都承载着商誉。 其四,在商业炒作的极端的例子中,毁谤一个网络 经营者违法,侵害了其名誉,但其商业价值却可能 增加了!在这里,经营者人格名誉与商誉明显是 分离的。
2.“知识产权说”
“知识产权说”认为商誉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与专利权、商标 权版权相似。该学者同时将商誉定义为对经营者 的综合评价【2 J。因此,其商誉的含义似乎是在属 概念上知识产权,种差是基于对经营者的评价而 产生,或者说是名誉性的知识产权。或者认为商 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商誉权具有客(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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