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胚胎收养实践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吴文珍 发表于:2011-07-18 11:05  点击:
【关健词】胚胎收养;胚胎捐赠;胚胎移植;胚胎权利让渡
2. 胚胎收养与传统收养的差异性 第一,收养的对象不同。胚胎收养属于出生前的收养,对象是胚胎,养父母还存在胚胎无法正常孕育的风险;但传统收养是出生后的收养,对象是已出生的儿童,养父母能清楚地获知其个人

2. 胚胎收养与传统收养的差异性
  第一,收养的对象不同。胚胎收养属于出生前的收养,对象是胚胎,养父母还存在胚胎无法正常孕育的风险;但传统收养是出生后的收养,对象是已出生的儿童,养父母能清楚地获知其个人信息。第二,收养的主体不同。胚胎收养在很多国家限定为是女方子宫具有正常怀孕功能的不孕夫妇,而不能是同性婚者或单身者;而传统收养的主体虽有限制,但无这么严格。第三,对怀孕过程的控制不同。在胚胎收养中,养母将经历怀孕和生产的过程,因此她将与孩子形成生物上的联系。这意味着在胚胎收养中,孩子的产前风险(生母酗酒、患病、营养不良等)将比传统收养得到更大的控制;胚胎收养还为养父母提供了更多的隐私权;最后,由于怀孕,胚胎收养使得养母将承受生前的医疗风险和产前产后的身体耗损。第四,收养的成本不同。在美国,胚胎收养的成本是3,600~10,000美元,而婴儿收养则达到9,000~35,000美元,胚胎收养比婴儿收养的成本显然更低。第五,等待期限不同。传统收养中,养父母需要等待1个月到5年甚至更长的不确定等待期限;而胚胎收养有一个更明确的等待时间,即9个月的孕育期。第六,收养的开放性和可选择性不同。在胚胎收养中,76%的诊所都采取互盲的、秘密的完全收养方式,即不允许捐赠人对收养人和将来出生的儿童有任何的控制(注:Kingsberg,S.A.,Applegarth,L.D.,&Janata,J.W:“Embryo donation programs and policies in North America:Survey Results and Implications for Health and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Fertility and Sterility,73(2),2000,pp.215-220.)。但是,传统收养中,则允许选择对生父母封闭的、半公开或全公开的收养,除了封闭收养外,生父母可以选择养父母;还可以设立允许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收养后仍相互保留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完全收养(注:蒋新苗:《收养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 胚胎收养的优缺点
  在了解了胚胎收养与传统收养的异同后,我们再分别从捐赠者和收养者的视角来进一步了解胚胎收养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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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捐赠者的视角。对捐赠者而言,胚胎收养最显著的优点在于它能为那些视胚胎为未出生的孩子的捐赠者提供最道德的剩余胚胎处理方法。而它的最大缺点在于,捐赠者必然会担忧捐赠的胚胎的命运,并将经历深深的失落感,而这也常常使得在匿名的收养程序中,基因父母往往会试图寻找胚胎孕育的小孩。
  第二,收养父母的视角。比较而言,胚胎收养为收养父母提供了更多的利益:(1)最显著的利益是节省成本。在美国,胚胎收养的成本为从3,600美元到10,000美元,但是通过一个完整的试管生殖技术来获得孩子显然要超过10,000美元,而传统收养的成本最低为9,000美元。这一成本效益被证明极具吸引力,吸引了一些原本可使用自己的卵子和精子来获得子女的夫妇也选择胚胎收养。(2)胚胎收养的另一个重要的优点是传统的收养和代孕都显著缺乏的,即养父母取得对怀孕过程的控制。收养孩子或使用代孕的父母对他们的孩子在子宫中成长没有概念,胚胎收养则提供给收养父母控制怀孕环境的机会。在传统的收养形式中,孩子在子宫中将承受更多的药物或酒精危险的机率。胚胎收养则可通过减少不健康妊娠期间所引发的潜在问题来消除这种疑虑。(3)收养父母更愿意相信,与传统的收养相比,他们所收养的胚胎被倾注了更多的爱,因为它是那些渴望成为父母并为此目标付出无比艰辛的夫妇所孕育的(注:Gina Kolata:“Clinics Selling Embryos Made for ‘Adoption’”,N.Y.Times,Nov.23,1997,p.A1.),而传统收养中的儿童往往是因为疾病或未婚先孕或无力抚养等外力原因而被送养的。对于收养父母而言,胚胎收养的缺点在于:(1)胚胎是否能成功受孕存在一定的风险;(2)无法像传统收养一样,事先了解因胚胎生育的儿童的身体状况。
  
  二、美国的胚胎收养实践
  
  美国有着丰富的、多元化的胚胎收养实践,它们主要是由不孕治疗机构和收养机构主导的,这些实践的积累为胚胎收养的立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一)爱荷华大学医院不孕诊所的胚胎收养实践
  美国几百家生育诊所中的大部分都为病人提供胚胎收养服务,本文以爱荷华大学医院的不孕诊所来作为考察样本。不孕诊所之所以会提供胚胎收养服务是为了解决不孕病人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制造并冷冻的胚胎超过实际需要而有剩余时,如何处置的问题。剩余胚胎的数量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繁荣在逐年攀升,如2003年美国的冷冻胚胎约有400,000个,目前已达到了500,000个(注:Hoffman DI, Zellman GL, Fair CC, et al:“ Cryopreserved Embryo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ir Availability for Research”,79 Fertil Steril 2003,pp.1063-1069; A.Robeznieks:“Researchers Ponder Best Use of 400,000 Stored Embryos”,AM News 2003.)。在实践中,剩余胚胎通常都是由不孕诊所负责储存和管理。传统的剩余胚胎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支付保管费而继续冷冻保存胚胎;第二,捐赠给研究机构;第三,毁损(注:最常用的毁损方法是焚烧,在有些受教会支持的诊所,胚胎焚烧的过程非常庄重,会有牧师在场,并且进行简单的葬礼。
  );第四,通过解冻让胚胎自然消亡(注:Charles Bullard:“Embryo Adoption Program Offers Hope-and a Thicket of Questions”,Des Monies Reg,Sept.1,1996,p.1A.)。在第一种处置方法中,当事人不仅每年需要向生育诊所支付100-500美元的冷藏费,而且还要受到胚胎保存的最长期限的约束。如爱荷华大学医院的不孕诊所储存胚胎至委托人年届五十岁,禁止储存属于年逾五十的委托人的胚胎(注:⑤ ⑦Naomi D.Johson:“Note:Exess Embryos:Is Embryo Adoption a New Solution or a Temporary Fix?”,68 Brooklyn L.Rev 2003,p.860.)。最长保存期的设定多是出于减轻诊所保管压力,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胚胎权利以及促进胚胎的有效利用等考虑。第二种处置方式是将剩余胚胎捐赠用于不孕不育症以及胚胎干细胞研究,此方法被认为是造福人类的举措,因此受到科学家和生物医学研究机构力荐。但是该方法与第三种、第四种处置方法的结果相同,即胚胎必然遭到毁灭。以上四种方法对于那些把胚胎视为潜在生命,视为自己“出生前孩子”的人而言,似乎都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于是不孕诊所为他们提供了第五种更为人性的处理剩余胚胎的方式,即胚胎收养(注:Naomi D.Johson:“Note:Exess Embryos:Is Embryo Adoption a New Solution or a Temporary Fix?”,68 Brooklyn L.Rev 2003,p.855.)。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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