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精神与宪法:严复《政治讲义》论析(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孙德鹏 发表于:2012-03-05 22:57  点击:
【关健词】严复;《政治讲义》;历史精神;宪法
严复对议院的理解对当时大多数主张君主立宪的士大夫都有内在的影响,而且这种独特的观念一直沿续到辛亥革命前夕,甚至有人提出舆论政治的概念来解释立宪政治。如1910年刊载于《国风报》上的一篇署名为长舆的文章,

   严复对议院的理解对当时大多数主张君主立宪的士大夫都有内在的影响,而且这种独特的观念一直沿续到辛亥革命前夕,甚至有人提出“舆论政治”的概念来解释立宪政治。如1910年刊载于《国风报》上的一篇署名为“长舆”的文章,题目是《立宪政治与舆论》,文中称清廷自1906年宣布仿行立宪以来,咨议局、咨政院次第成立,“国会之开即在旦夕。我国国民皆有参与政治之权,即皆负监督政府之责。我国数千年之独裁政治,固将一进而为舆论政治矣。” 作为一个与“独裁政治”相对称的概念,“舆论政治”标志着立宪时代的到来,因为在议院的监督之下,“一切庶政无不取决于舆论”,所以,“立宪时代,舆论实政治之源泉”。值得注意的是,严复将判断舆论的标准解释为议员投票的“多寡之数”,这仍然是一个量化的标准,而《立宪政治与舆论》一文却指出,“有势力之舆论非必即有价值之舆论”,舆论之所以伟大,并不是因为它能够代表众意,实现“众治”。那么,什么样的舆论才能形成所谓的“舆论政治”并与立宪政治相匹配呢?在作者看来,要以民智、民德的高下来判断舆论,并且这种民智、民德仍然是在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念中被观照的:
  凡人之生,莫不有利己之天性,其论事也,即不能无私意搀于其间。故一二人之所谓为利者,不必果为公利也;一二人之所谓害者,亦不必果为公害也。惟举群之人而皆曰利、皆曰害,则其所谓利害者,当较公,而不至辟于其所好恶。此舆论之所以可贵也。然而利之与害,恒相倚伏,事固不能纯利而无害也。且群俗变迁,时宜各异,……群治至赜,事几至微,必其群之智识能洞察时势之真相,深知国家之大计,然后其所主张之利害,能切中于事理,而造福于国家。若其智识程度不足与时势相应,其所主张之利害往往与事实相背驰,则所谓舆论要不过庸耳俗目之凡识。合群盲不能为离娄,合众聋不足为师旷,虽大多数之主张,固不足成为舆论也。……盖舆论之价值,固比例于民智民德之高下而为轻重者也[7]。
   于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要实行立宪政治,必须先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仅仅建设议院这个机关,而是转化为另外两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其一,首先要培植出立宪政治的主体——在道德和智力方面能与舆论政治相配的“民”。这样,立宪的问题在现时态上便被转换为一个怎样培植具有“现代性”的人民问题,因为没有合格的政治主体,立宪不仅不能得“美治”,反而会成为“大乱之道”。“今日中国言变法者,……动欲国家之立议院,此无论吾民之智不足以兴之也,就令能之,而议院由国家立者,未见其为真议院也。徒多盈庭之莠言,于国事究何裨乎?”[5]883“夫君权之轻重与民智之深浅成正比例,论者动言中国宜灭君权,兴议院,嗟呼!以今日民智未开之中国,而欲效泰西君民共主之美治,是大乱之道也。”[5]475其二,以地方自治为开议院的政治准备。对于这一问题,严复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他看来,在中国当时的情形下,不能急于开国会、设议院,而应当采取先实行地方自治然后开议院的渐进方式:“窃计中国即今变法,虽不必遽开议院,然一乡一邑之间,设为乡局,使及格之民,推举代表,以与国之守宰相助为理,则地方自治之基础矣”,“地方自治之治,乃刻不容缓者矣”[5]982。也就是说,严复想从个人的自治开始,到地域、省,然后到国家全体,循序渐进地实现地方自治、实现立宪制。以所谓 “及格之民”为立宪政治的主体、以地方自治为立宪的基础的观点,是一种由下而上的立宪观,这也是当时地方精英和知识界人士共同的认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从个人开始最终发展到国家的想法,基于一种儒家的世界观和思想基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体观和国家观。这种自下而上的权力模式在逻辑上符合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即地方基础应当优先于国家统一,也是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孔飞力曾这样描述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地方问题:“顾炎武及其追随者们理想化的所谓‘封建制’很强地制约了中国人,使他们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去观察全国的政治理论问题,如果全社会的权力存在于它的每一个部分,那么,要改进社会就得从底层做起”,“在一个前工业化社会的中国,人们关于天下的理论多半是从关于个人品行、家长权威,以及乡土效忠意识,这些单一特殊的价值推而广之得到的,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乃是历代知识分子奉行的准则。” [注:西方历史学家对20世纪中国的政治史有许多诠释方法,但有4个命题颇为流行:清帝国瓦解后出现的军事混乱和分裂;国民党建立新政治秩序的进程被1937年日本入侵所打断;中共在农村领导的民众革命运动的加强;对新国家性质的探索因城市民主运动的失败而打断。……这四种历史观都强调这段历史的不连续性和不完整性。魏斐德则强调一种相关性和连续性的历史观,比如他透过《上海警察,1927—1937》一书来解释晚清改革、国民党的统一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间的联系。(参见:魏斐德.上海警察,1927—1937[M].章红,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日本学者田中比吕志从地方自治的角度来分析清末民初政治史的连续性,他认为中国在清末民初构建新的制度时依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这一时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杨度、梁启超等君主立宪论者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所依循的路径仍然是从中国的思想出发。在他看来:“专制国家中粗放式的统治,形成了中国社会中被称为‘一盘散沙’的人际关系。费孝通把这种状况命名为‘差序格局’,然而,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向立宪过渡,还要培养国民素质,因而在清末应大力提倡‘合群’(社会统合)和‘上下一体化’。”于是,清廷对乡绅等地方精英的期待也是传统的官民关系的写照:通过教育“开导下级平民”,使其具有“上下一体化”的国民素质;以民间的自治力举办公共事业,从而逐渐地达到郡县国脉络相通,“君民无阻隔”的状态。另外,孔飞力也从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入手来分析辛亥革命前十年的立宪运动,他认为地方自治理念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传统,中国传统的、封建的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宪政理论中的分权与限权思想不能落到实处,“中国晚期帝制的社会对于平权与选举代表制度来说,并不是一块丰沃的土壤”。(参见:田中比吕志:清末民初的国家统一•地方自治•地方精英[G]//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辛亥革命与20世纪中国-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1:211-225;孔飞力.封建、郡县、自治、立宪-晚清学者对中国政体的理解与倡议[J].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5,(27):1-15.)]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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