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精神与宪法:严复《政治讲义》论析(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孙德鹏 发表于:2012-03-05 22:57  点击:
【关健词】严复;《政治讲义》;历史精神;宪法
第二个基本前提是治与被治的关系必然存在。即社会(群)必然分为治者与被治者,这里必然存在着支配关系(管辖、管束)的命题。严复将确立治权的社会称为国家,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他认为人类历史在很

   第二个基本前提是治与被治的关系必然存在。即社会(群)必然分为治者与被治者,这里必然存在着支配关系(管辖、管束)的命题。严复将确立治权的社会称为“国家”,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他认为人类历史在很早的阶段就成立了国家。这样,为了统治而不可缺少的机关就是“政府”,因此,“天下无无政府之国家”。同时,在严复看来,“政治学问题,乃是国家,凡是国家,皆有治权。”因此,对国家、治权(政府)的考察,自然成为讲义的核心内容。
《政治讲义》的第三个基本前提是国家的有机体理论。他认为国家同生物一样是有机体(有机之体、官品)。严复认为国家不是零散的个人的集合体。就像生物中由细胞构成各个机关而承担各种生命活动一样,国家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机关承担不同的作用而组合起来才得以存在的。因此,同生物有机体存在进化现象一样,有机体的国家也存在进化现象。进化是有机体适应环境变化的现象,因此,国家的进化必然是渐进的过程[6]。严复主张,国家虽是由人所为,但仍是天演之物,其程度高低,皆有自然原理,“一切因其自然,而生公例;非先设成心,察其离合。”
   在方法论上,严复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大体而言,他将“作为科学的政治学”所使用的方法概括为四种:“进化的方法(天演术)”、“归纳的方法(内籀术)”、“比较的方法(比较术)”、“历史的方法(历史术)”。在《政治讲义》的第一会,严复就强调他要论述的“政治”并非中国古代的“治术”,而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学”。他尤其强调归纳的方法,所谓的“内籀之术”就是对待政治学的根本态度:“初不设成心于其间;但实事求是,考其变相,因果相生,而谨记之,……无所谓利害,无所谓功过。”按严复的理解,“为内籀学术,莫不有史。吾国或谓之‘考’。如钱币考,钱币之历史也。”[5]1244换言之,是以传统中国的考据学来研究政治学。基于这样的方法,严复将《政治讲义》的内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吾将取古今历史所有之邦国,为之类别而区分;吾将察其政府之机关,而各著其功用;吾将观其演进之阶级,而考其治乱盛衰之所由;最后,吾乃观其会通,而籀为政治之公例。”[5]1242-1250
   二、量化的“自由”
   从哪里入手来理解严复以古文的方式对现代政治概念的描述呢?佐藤慎一认为,《政治讲义》“最大的特色在于用彻底量化的态度来对待专制与自由这一问题”,而这一特色也是理解严复的关键所在: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对专制与自由的问题虽然从各种各样的立场展开了不同的论述,但是除了严复之外,所有的论者都是将专制与自由作为质的问题来把握的。…具有这种想法的思想家,在近代中国是极为稀有的。围绕着严复的思想特质,是应该将其视为保守的还是应该将其视为革新的,或者说是应该将其视为西方派还是应该将其视为国粹派,等等,虽然展开了一些没有什么结论的议论,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执著于从量的方面来把握政治现象,正是处于其思想特质的核心位置[6]271-272。
   自由的问题是《政治讲义》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严复是把它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来分析的,通过对自由的解释,他得以表达自己的立宪观和对诸如专制、议院等概念的看法。在《政治讲义》中,严复界定自己要论述的 “自由”为“政界自由”(国民的自由),而非“伦学中的个人自由”(个人的自由)。“政界自由”是“与管束为反对”的概念,而“伦学中的个人自由”指的是穆勒在《群己权界论》(《论自由》)中论述的“个人对于社会之自由”。也就是说,严复这种政治上的自由是有关人们在国家这一政治社会中的行为的界限,与个人的伦理上的自由是不同的。那么,这种“政界自由”的独特性何在呢?严复认为,“自由者,不受管束之谓也;或受管束矣,而尚不至于烦苛之谓也。”简而言之,“政令简省为自由”,“民之自由与否,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也”。从自由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因为自由是与所谓管束相反对,而“受管束者,受政府之管束,故自由与政府为反对”,因此,“自由达于极点,是无政府”。反之,如果政府管束过多,自由也就被否定而无意义了。这两种极端的状态都是极少见甚至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无论在什么国家,自由的有无常常都只不过是程度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严复认为,“民之自由与否,与政府之仁暴,乃绝然两事”,“留自由名词,为放任政体专称可耳”。在某一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实现自由这一问题,不是由其政府的形态如何来决定的,而是与其国家所处的条件,如“天时”、“地质”、“民质”有着具体的关系:
  (自由)自其本体,无所谓幸福,亦无所谓灾害,视用之者何如耳。使其用之过早,抑用之过当,其为灾害,殆可决也。独至当为灾害之时,喜自由之说者将曰:此非自由,乃放肆耳。虽然,自不佞言,真不识二者之深别也。嗟呼!惟欧民气质之异于吾亚,故当深受压力之际,辄复建自由之号,以收召群伦。夫既建之以为号矣,则不得不扬之于九天之上,一若其物为无可疵瑕也。而其民缘此而实受其福者,诚史不绝书。夫国民非自由之为难,为其程度,使可享自由之福之为难。吾未见程度既至,而不享其福者也。今夕所言,大抵不逾自由之义,非个人之自由,乃政界国民之自由[5]1288。
   三、宪法与议院
   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把专制与立宪当作对立的一对概念来理解,他认为专制也是一个只能用程度来量化的词汇,因此,专制与立宪的差异在于改废政府的方式。在立宪体制下,改废政府的权力全赖于议院这一制度化的形式,它区别于以流血革命的方法来求取自由的与“君上为争”的古老传统。如果民意的向背没有宪法这样的法典为依据,其结果就是君民之争,所以,“有无议院国会为建立破坏政府之机关,专制立宪二政府不同在此”。立宪与专制的关键区别,是有没有议院作为观测民意的制度,立宪政体就是将革命制度化的政治体制,因为,“革命而乱者,皆坐无以为宣达测验舆情之机关耳,皆坐无国会议院耳”。对此,严复提出了与专制相对应的宪法概念,所谓宪法,乃是“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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