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假政府之于民也,惟所欲为,凡百姓之日时,百姓之筋力,乃至百姓之财产妻孥,皆惟上之所命。欲求免此,舍逆命造反而外,无可据之法典,以与之争。如是者,其政府谓之专制,其百姓谓之无自由,谓之奴隶。立宪者,
今假政府之于民也,惟所欲为,凡百姓之日时,百姓之筋力,乃至百姓之财产妻孥,皆惟上之所命。欲求免此,舍逆命造反而外,无可据之法典,以与之争。如是者,其政府谓之专制,其百姓谓之无自由,谓之奴隶。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何者?如是之法,即未立宪,固已有之。立宪者,即立此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其无此者,皆无所谓立宪,君上仁暴,非所关于毫末也[5]1284。
严复对西方的立宪政治制度十分了解,对于议会在立宪政体中的功能,严复也有精辟的界定,他认为:“如今西人,问某国之民自由与否,其言外之意,乃问其国有同彼之上下议院否。考英国议院有权,亦不过我们国初之事。其时英民革命,曾杀一王,名察理第一者,其后君民难解,嗣君复辟,而议院之政权遂立。至于十八世纪,当吾国乾嘉间,大为欧洲所仿效。法民革命而后,大陆各国,大抵有议院矣。故西人所称之自由国,必其有议院以为立法成赋之机关。政府行事,必对于此而有责任,凡其所为,必受察于议院,设行事为民心所不附,议院有权以易置之。”问题是,民众有了议会这样的制度,自由就必然增加吗?对此,严复以量化的自由概念提出了相反的理解,因为议院的存在、民权的增长并不是使“政令宽简”,而是使“法制弥多,治民弥密”。正如严复所说:“自历史事实言,则国有议院,与法不烦苛,此二义往往风马牛不相及也。每有专制之朝,如前所言,其残民以逞,固也;而于民事,转无所干涉,听其自生自灭于两间;所责取者,赋税徭役而外,无所关也。而议院肇立,民权新用之秋,往往社会巨细,皆务为之法,以督治之,而烦苛转甚。”所以,民众的自由自然是越来越少,也就是说,自由的多少与议院的有无正好成反比例,甚至二者只能存其一:
自由名词中所含二义:一为政令宽简,一为有代表议院。是二义者,不但不能相合,实且几于相灭。相合云者,如国有议院,其政令即当宽简,或由政令宽简,便可卜知其国之有议院也。乃今既证不然,则虽常俗言语,于二物同称自由,而吾党政治学中此种字义,必不能用,将于二义,必有一留一去。[注:
严复通过对议院的分析提出了其独特的自由概念:“盖政府无责云者,专制政府,惟所欲为,即至辱国累民,赔款割地,其高高在上,而安享富贵自若。即有责任,亦对于更上之君权,或对于其国之邻敌。其于百姓,以法制言,固无责也。一有议院,则议院之权,得以更置政府,故名有责政府也。夫此名既立,则自由二字,合依最切之义,定为与政令烦苛或管治太过对立之名词。”(参见:王栻.严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1286.)]
与“喜闻新异之说,……崇拜自由”的一般国人相比,严复有着更清醒的认识,他深知即使是在西方,作为立宪政治关键制度的议院也只不过是减少流血革命这样的暴力事件而已。如前所述,如果议院不是如一般所理解的那样体现和保障民众自由的机关,那么,议院对于中国的意义究竟何在呢?以议院为基础的立宪政体又怎能使中国自存且富强呢?对此,严复以“有责任政府”的概念为中国政治开出了一剂药方,如何使政府负起责任来,才是改革中国政治的关键所在。正如严复所说:“今夫国有代表议院者,其效果无他,不过政府所行,必受察于国民之大众耳。夫苟如此,则何必定用自由,称其国众为自由之国众乎?但云其国所建,乃有责任政府足矣。”与“有责任政府”相对应的概念是“放任政体”的概念,严复创立这一对概念时所集中关注的仍然是中国的贫弱和政治的亟待改进,对此,他有如下的评论:“即在吾国,使后此果有盛强之日,吾恐政府之柄,方且日张,民有自由,降而益少。以政府之由于无责,而转为有责,殆亦势所必至之事。何者?使其不然,便无盛强之日故也。”在举国皆喜谈自由、崇拜自由的时候,严复却视自由为下品,而以“有责任的政府”为根本的关注。在他看来,所谓“自由的人民”这样的概念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建立立宪政体最紧要的工作是改造对民众不负责任的政府为有责任的政府,至于民众能享受多少“自由”,则与政府之权限一样,要遵循“天然自演”之理:
但以政府权界广狭为天演自然之事,视其国所处天时地势民质何如。当其应广,使为之狭,其国不安,当其应狭,而为之广,其民将怨。必待政权广狭,与其时世相得,而后不倾。此皆势所必至,理有固然。……自政府既立,此患乃轻,其众因以不散。虽然,政府立矣,而物竞天择之行,常有以渐变其形式,治权广狭,随世不同。夫言治权广狭,反观之即无异言自由之多寡也。是故欲以自由多寡分别国家者,不必争政府权限应立何处,但取事实已见者言之足矣[5]1290-1291。
四、宪法与舆论政治
如何使政府成为对民众负责的“有责任政府”呢?在严复看来,这对于中国之立宪事而言是一个“图穷而匕首见”的问题,也是《政治讲义》第八会的“结穴问题”。他指出:“近者吾国国家,方议立宪,立宪非他,即是众治。众治则不得不用从众代表一制,凡此皆相因而生,无由解免。”所以,设议院代表众意仍然是问题的关键。于是,在文章的结尾处,严复提出了“政治学最紧要之公例”:以议院为测视舆论民情的常设机关。
然则专制、立宪二者,其为群下所拥戴既同,而二者不同安在?应之曰:舆论者,拥戴之情之所由宣也。专制之政府,无以为宣达测视舆论之机关,而立宪之政府有之。一令之行,一官之立,舆情之向背,不独显然可见也,而多寡之数,亦至著明。其向背与多寡,皆于议员之出占投票而得之。 此谓舆情向背多寡,有议院以为宣达测视之机关者,即无异言国民得此,而有其建立维持破坏政府之机关也[5]1314。
针对“代表制”的问题,严复创立了一个新的概念——“扶治”,他认为“一国之中,不仅治人、治于人两方面而止,而常有扶持政府者为之居间,成三方面:治者、扶者、受治。”同时,“既能扶之,斯能倾之,亦能造之。是故扶持政府之权力,即建造政府之权力,破坏政府之权力也。”[5]1314在严复看来,“扶治”才是议院作为舆论机关在政治上的最大功用。严复认为,“无论何等国家,其中皆有此建立维持破坏(政府)之权力”,如果没有一个机关来行此功能的话,如严复所说:“政府所倚其扶立拥戴以为存者,乃今不欲扶立拥戴之。然坐无机关,此变未由宣达;而居上之人,亦坐无此机关,未由测验。” [5]1314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呢?严复认为是“革命也!此革命而乱者,皆坐无以为宣达测验舆论之机关耳,皆坐无国会议院耳。”[5]1314因此,如果说严复笔下的议院是某种意义上的“民本思想制度化”,那么,以议院为紧要机关的立宪政治也有这样的中国式根源,这或许是我们理解严复宪法观的一个基本前提。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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