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曾宪,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价值学、美学、文化批评等方面研究。近期主要从事价值经济学研究,重点是系统重释劳动价值论及《资本论》中的基本理论。
从本文开始,将讨论各类非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规律。这就意味着解除前两文设定的条件,不再把商品局限在劳动产品范围内。其实,英雄不问出身,商品不问来路,只要利益客体权属明确,并被利己商品主体自由公平交换,便皆可获得商品属性。个中道理前已详论,这里不再重复。本文讨论的是自然类商品[2]价值规律。尽管马克思受其劳动价值论的局限,不承认自然类商品的存在:“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3]。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4]但客观事实是,除“空气”无法商品化之外,上述“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只要条件具备,便都会成为商品。特别是在当代,自然资源、能源的价格走向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风向标,当然更不能无视其商品属性了。
自然类客体要成为商品,大多离不开劳动因素,但当它们作为自然类商品存在时,劳动因素对其价格的形成、变化已不起制约作用了;否则,它们便依然是劳动产品商品。正因没有劳动成本制约,所以,纯自然类商品在供求相对稳定状态下,其价格形成所依循的不是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而是市场均平价值规律。但在供求严重失衡状态下,则同样会依循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只是会表现出某些特殊性而已。这些特殊内容便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在自然类商品中,土地、石油对人类皆具重要意义,本文将专门讨论;自然资源被商品化,有利有弊,单靠市场机制不能保护人类的生态家园,本文亦将阐述其中的道理。本文预设市场运行规范、不存在商品假冒现象,同时,本文也不涉及商品投机炒作现象。
一、自然类商品存在条件与分类
所谓自然类商品,是指在商品社会系统中获得商品属性的自然资源、能源、野生动植物以及“自然人”等自然利益客体。关于自然利益客体可能成为商品的条件,前文已给出了最重要的两项:“稀缺”和“权属明确”。像空气[5],低海拔地区永不匮乏,便不会成为商品;像海底的野生海参,谁也不能主张权属,便也不是商品。以上两项,也是所有商品的共性规定,与一般的劳动产品商品相比,自然利益客体要成为商品,还须再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是要发现肯定自然客体具有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功能,即具有使用价值。对劳动产品而言,这是多余的,因为人类不会做无用功。但对自然客体而言,情况则复杂了,因为自然存在不会自证其益人功能。譬如,产于青藏高原的冬虫夏草,本与人类无关,只是国人发现其药用功效甚大,所以,其售价才会超过黄金。假设世界其他高寒地区生长着类似的“草”,只是当地人没发现或不肯定其益人功能,便不会成为商品。这里的“发现”与“肯定”不是一回事。譬如非洲人不食无鳞鱼,未必不知其营养价值,而是饮食文化使然。又譬如,中国人视为海中珍品的海参,欧洲人不喜欢,所以,海参在欧洲便没有商品价值。实际上,国人在发现可食用野味方面,极有“天赋”,各种野生动物、昆虫甚至害虫都会成为美餐,让西人闻之诧异莫名;而一旦成了美餐,它们便都会成为商品。
其二,是要确保自然利益客体可计量并被转让。对劳动产品而言,这同样不成问题,因为人们在生产时便会考虑到产品的计量与转让问题了。但对自然利益客体而言,情况则复杂了,因为其存在形态往往难以量化并转让。譬如,甲即便拥有丰富的高山矿泉水资源,但假如找不到有效的分装及运送方法,这矿泉水也变不成现实的商品。又譬如,假如渔民不曾找到将野生海参晒干保存的办法,那么,它也无法变成商品出售。再举一极端例子:现在一些人体器官已成为商品,但人最珍贵的大脑却无人买卖。这不是没有需要,而是因为大脑尚无法移植[6]。还可举一超现实的例子:人世间,最珍贵的自然存在就是时间了,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但“寸金难买寸光阴”,尽管我的时间我做主,权属明确,但时间却只能在生命进程中流失,无法转让。否则,这时间也定是世上最昂贵的商品![7]
正因为自然利益客体要成为现实的商品,必须确证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能够转让,所以,它便须臾离不开发现、开掘、采集、包装、运输等等劳动。这便意味着,自然类商品是很难绝对“自然”的,总会多少含有劳动因素。但是,这些劳动只能为自然类商品满足人类需要提供条件——如把天然矿泉水瓶装——而不能去直接改造客体的自然功能。凡人造的“矿物质水”、人工养殖的“野味”“海鲜”等等,都不属于自然类商品。同样道理,由于现实人类只能文化地生存,所以,即便“自然人”,也必然含有文化因素,像人体形象、靓男美女模特等等。但人体美作为商品的主要“卖点”,还是其天生丽质,诸多文化因素也可理解为“包装”因素,并不影响其自然类商品属性。当然,如果“美女”也是“人造”的,那它显然也与“自然”无关了。
自然类商品根据其内含劳动量值的多少,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含有劳动因素较少,像土地、草原、天然林木、自然风景、奇石[8]与根雕原料等等,可称为“原生型自然类商品”,或简称为“纯自然类商品”。此类商品凭其天然品质、功能满足市场需要,内含劳动对其价格形成和变化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即便在供求相对稳定时,其价格变化所依循的也只是市场均平价值规律。对此,下文专节讨论。
另一类含有劳动因素较多,像煤炭、石油、钻石[9]、矿泉水等等,其采掘、包装等过程全是工业化的,基本属于工业产品,唯功能是天然的而已,因此,可称为“产品型自然类商品”。此类商品兼具劳动产品商品、自然类商品两种属性。当其作为劳动产品商品时,其价格初始形成及变化同样受制于劳动及生产成本因素,或盈或亏。当此类商品相对盈亏平衡[10],即意味着供求动态平衡时,其价格同样会依循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围绕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及生产成本上下波动,与商品的自然功能基本无关;商品主体所交换的同样是“劳动”。典型例子如瓶装矿泉水:当名目繁多的纯净水、矿物质水与矿泉水不分伯仲时,矿泉水便只能作为劳动产品商品与这些“人造”水同台竞争,优胜劣汰,并不能因其自然水质取胜盈利,也没什么特殊规律。但是,当煤炭、石油等因资源所限严重供不应求、价格远离其成本时,产品内含的“劳动”因素便会“隐退”,其“自然”属性便会凸显出来。此时,此类商品的价格变化同样会依循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只是会呈现出某些特点来。这些特点,后文也将讨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