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一方面,其他社会经济政策要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公平性目标的实现。例如养老保障政策之外的其他社会
第三,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一方面,其他社会经济政策要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公平性目标的实现。例如养老保障政策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要与养老保障政策相互配合,协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财政政策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度提高对养老保障制度的资金支持力度等。另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要有利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其他社会经济目标。这对化解当前金融危机的风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例如,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给国内广大消费者以安全感与良好预期,同时大力发挥养老消费支出拉动内需的作用,促进整体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实现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第四,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仅要充分借鉴国外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经验,如发达国家养老金水平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成功经验等;还要认真吸取其教训,如福利国家的教训等。
(二)“供需协调发展”战略
养老保障水平必须在综合考虑养老保障需求和养老保障供给的共同作用的基础上,朝着适度的方向努力。养老保障供给主要通过养老保障资金筹集作用于养老保障水平,一国养老保障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变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运营增值能力、国有固定资产价值等。可以说,国内生产总值越高、财政收入越多、国民收入越多、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越强、国有固定资产越多,则养老保障供给能力越强。需要强调一点,上述变量影响的仅仅是养老保障的潜在供给能力,一国养老保障实际供给能力还取决于该国具体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安排,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和严格的养老保障管理制度是将养老保障潜在供给能力转化成养老保障实际供给能力的主要条件。养老保障需求包括当前养老保障需求和未来需求,影响养老保障需求的变量主要有:保障规模、给付水平、给付条件等。可以说,养老保障规模越大、给付水平越高、给付条件越不严格,则养老保障需求水平越高。上述分析的养老保障需求属于一国国民从理论上需要得到的养老保障,这种需求能否得到充分满足取决于该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所提供的养老保障水平是否充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将养老保障供给与养老保障需求衔接起来,成为二者协调的中间要素。潜在的养老保障供给能力能否转化为实际的养老保障供给能力,国民养老保障需求能否得到充分满足,有赖于养老保障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和养老保障管理的有效性。养老保障“供需协调发展”战略指的是建立适度挖掘养老保障潜在供给能力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和养老保障管理机制,即建立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又能高效运用经济成果的制度和机制,同时,这个制度应该为满足国民最迫切的养老保障需求提供最优效用。也就是说,理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是以养老保障实际供给和国民最迫切的养老保障需求得到满足的均衡为目标而建立的。
(三)“优化结构发展”战略
“优化结构发展”战略是指既要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环境来选择合理多元的养老保障群体结构体系、城乡结构体系、地区结构体系,又要注重采取措施促进养老保障结构体系向一元化方向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提升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公平性,努力提升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养老保障体系“优化结构发展”战略包括以下两方面涵义。
第一,调整养老保障结构体系参量,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结构,提升养老权益在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公平性。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建立,鉴于改革成本、改革阻力、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等因素,应对中国养老保障结构体系进行参量式改革,而非系统性改革。中国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公平性水平较低的原因有二:一是结构体系内部参量设置不合理,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结构不均衡。社会经济发展结构水平是影响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外生变量,且在短时期内难以改观;而结构体系内部参量是调节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内生变量,且可通过制度和政策优化得以在较短时期内提升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公平性。因此,一方面要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外部社会经济结构水平的提高,为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优化和公平性提高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结构体系的参量以在结构型制度层面上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制度的缴费率、待遇给付水平等进行适度合理调整。
第二,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要注重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养老保障制度的统筹,各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到制度之间的未来衔接,为最终实现养老保障结构体系的一元化奠定基础。相对于多元化的养老保障结构体系而言,各群体、各地区适用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国民养老权益的公平性,更加有利于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但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强力推行一元化的养老保障结构体系是不可行的。理性的选择应该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在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通过合理调整养老保障体系内部制度模式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量,为养老保障制度能够在未来实现衔接创造条件,并最终实现养老保障结构体系一元化的目标。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会促进中国养老保障地区结构体系的优化。
(四)“层次均衡发展”战略
“层次均衡发展”战略是指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实现国家基本养老保障、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障的协调发展,在保障国民养老权益方面实现国家、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和个人的合理分责,促进养老保障层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不均衡的养老保障层次体系导致国家、企业、个人的养老责任畸轻畸重,扭曲国家、企业和个人行为,给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养老保障体系的“层次均衡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均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军人养老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个人养老储蓄,这些制度分别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国家、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一方面,上述各项制度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新的养老保障制度来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责任,优化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层次体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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