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维模式与认知范型看《诗经》比兴的本质(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艳萍 发表于:2010-12-15 11:32  点击:
【关健词】《诗经》;比兴;原始思维;认知范型
(一)比与认知范型 从话语形态上看,《诗经》之比只呈现比象,而它呈现比象是为了通过这个比象来表达比义,所以其思维模式是这就是那。从思维过程来看,《诗经》之比是在完全不同的物之间找到相似性,进而将这种相似性视

  
  (一)“比”与认知范型
  从话语形态上看,《诗经》之“比”只呈现比象,而它呈现比象是为了通过这个比象来表达比义,所以其思维模式是“这就是那”。从思维过程来看,《诗经》之“比”是在完全不同的物之间找到相似性,进而将这种相似性视为同一性,即把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当成同一事物。《诗经-螽斯》就典型地体现了“比”的这个特点。该诗首章日:“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朱熹《诗集传》解释说:“后妃不妒忌而子孙众多,故众妾以螽斯之群处和集而子孙众多比之。言其有是德而宜有是福也。”显然,诗人在螽斯和后妃之间找到了相似性,即不妒忌而能群处故子孙众多。但从字面意义看,该诗反复歌咏的只是螽斯,后妃并没在诗歌话语中出现。而按照该诗的比义,歌咏螽斯就是歌咏后妃。在这种情况下,螽斯和后妃不再只是相似的事物,而是上升为同一事物了。而将相似的事物视为同一事物,正是弗雷泽所说的原始思维相似律的基本特征。
  弗雷泽将巫术原理概括为相似律和接触律。基于相似律的巫术称为模拟巫术。弗雷泽认为,基于相似律的模拟巫术所犯的错误是“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第14页)。通过下面这个巫术,我们就可以感性地了解相似律的这一特征。有些民族采用“模拟诞生”作为收养子女的一种方式。古希腊哲学家狄奥多拉斯告诉我们,当天后赫拉同意收养大英雄赫拉克勒斯的时候,她便躺在床上,把赫拉克勒斯抱在怀里,并且推着他通过她的衣裙掉下地来,这样就模拟了一次真的降生。通过这种仪式,赫拉克勒斯就真地成为赫拉的儿子了。这位哲学家还说,即使到了他的时代,野蛮人还采用这种方式来收养孩子”(第16页)。模拟生子与真正的生子显然是“彼此相似的东西”,但模拟巫术却把二者看成了“同一个东西”。从逻辑思维的角度来审视,原始思维相似律的错误在于把相似的事物看成是同一个事物了。
  从话语形态上看,《诗经》之“比”就是隐喻。黑格尔对隐喻的理解极为精当:“隐喻其实也就是一种显喻,因为它把一个本身明晰的意义表现于一个和它相比拟的类似的具体现实现象。”(第126—127页)可见,在隐喻中,象与义本是“类似”的两个事物,但从话语外观看,象与义是同一的。弗莱认为:《圣经》之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形态,它更是某种思维模式的载体。隐喻的结构是“这就是那”,其思维基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或力量或能被认为具有同一性(第24页),也就是说,隐喻把两个具有相似性的事物断言为同一事物了。《诗经》之“比”的比象和比义本来只具有相似性,但是,从话语形态上看,二者却是“同一个东西”。因为,诗歌语言呈现出来的只有比象,比义是深藏于比象之中的,在这种情况下,比义直接就由比象显现出来,比象与比义实际上是重合为一的,就此而言,比象与比义就是“同一事物”。从这一角度来考量,《诗经》之“比”与《圣经》之隐喻是相同的,它们共同的思维基础是原始思维的相似律。
  在原始思维相似律支配下,“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这一认知范型得以形成。而《诗经》之“比”就是对这一认知范型的反映。《诗经》的比象大多是自然物象,通过“比”,我们看到的是具有某种相似性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同一。无疑,《诗经》之“比”不是偶然性的语言表达方式,而是受

“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这一认知范型支配而形成的独特的话语系统。
  
  (二)“兴”与认知范型
  从话语形态上看,在《诗经》之“兴”中,诗歌语言先后呈现出了“兴”之兴象和兴义,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兴象“引起”了兴义,也就是说,兴象和兴义之间存在着历时性的联系。兴象多是对草木鸟兽等自然现象的描写,兴义多是对社会现象的描写。例如,“桃之天天,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周南·桃夭》)等,就是以自然现象起兴社会现象,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历时性的联系。《诗经》在写社会现象时为什么要以某种自然现象起兴呢?这恐怕不仅仅是艺术表达的需要。我们认为,“兴”这种表现手法的思维基础就是时人相信一种自然现象能够引起某种社会现象。
  在先秦典籍中,多有关于自然现象之间、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记载。在《山海经》中,往往将大风、瘟疫、战争等现象的出现归因于某些鸟兽的出现,这对逻辑思维来说实在是不可思议的。据《左传》记载,僖公十六年宋国惊现这些现象:从天上坠落五块陨石;六只旃鸟后退着飞过宋都。宋襄公便向成周的内史叔兴询问这些事有何预兆?他回答说:“今年鲁国多有大的丧事,明年齐国有动乱,君王将会得到诸侯的拥护而不能保持到最后。”这一事件足以说明春秋时期社会上层人士认为自然现象能影响人事。上述奇怪的因果关系,在逻辑思维看来是很难理解的,但是,在原始思维那里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各种现象之间之所以具有这种奇特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因为在原始思维中居首位的神秘的互渗在起作用。
  列维·布留尔指出,原始思维和逻辑思维一样关心事物发生的原因,但原始思维是循着根本不同的方向去寻找这些原因的(第418页)。“原始思维是在一个到处都有着无数神秘力量在经常起作用或者即将起作用的世界中进行活动的。”(第418页)原始思维的注意趋向与逻辑思维的注意趋向有根本的区别。逻辑思维趋向于关注事物的客观属性,而原始思维则趋向于关注事物的神秘属性及现象之间的神秘联系。这些神秘联系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着作为集体表象之一部分的人和物之间的“互渗”(第69页)。各种神秘的互渗在原始意识中占首位,甚至常常占据整个意识(第71页)。所以,布留尔把原始思维的基本规律称为互渗律。在互渗律的支配下,存在物之间、存在物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不间断地传递着神秘的力量,因而这一切之间就具有了神秘的关联。
  由于互渗律主宰着原始思维,所以事物或现象之间的自然的因果关系不被原始思维重视,而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神秘的联系却受到了特别关注。某种“存在物或现象的出现,这个或那个事件的发生,也是在一定的神秘性质的条件下由一个存在物或客体传给另一个的神秘作用的结果”(第70页)。这种传递取决于多种形式的“互渗”:如接触、转移、远距离作用等。正是在这种思维支配下,“在朗丹,有一次旱灾被归咎于传教士们在祈祷仪式中戴上了一种特别的帽子”(第64页)。由此可见,在原始思维那里,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质上就是由神秘的互渗所决定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神秘的联系,这种神秘的联系主要体现为某一现象会引起另一现象。当然,这两个现象的出现在时间上有连续性。不过,这种时间上的连续性并不是影响现象之间神秘联系的决定性因素,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神秘的互渗。在原始思维那里,由神秘的互渗所决定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神秘的联系,被视为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显然和逻辑思维下的因果关系不同。正如布留尔所说:“原始民族有它们自己的因果关系,那是唯一适合它们的需要的因果关系。”(第423页)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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