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维模式与认知范型看《诗经》比兴的本质(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艳萍 发表于:2010-12-15 11:32  点击:
【关健词】《诗经》;比兴;原始思维;认知范型
通过具体的比兴文本,可以感性地了解比、兴之间的差异。《关雎》首章是典型的兴。《诗集传》解释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言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

  通过具体的比兴文本,可以感性地了解“比”、“兴”之间的差异。《关雎》首章是典型的“兴”。《诗集传》解释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言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仿此云”。在朱熹看来,正是首句所写的兴象兴起了次句所表达的兴义。在这里,兴象与兴义之间存在着历时性的联系。若以“比”为参照,“兴”的这一特征将会凸现出来。《郑笺》释《伐柯》首章日:“伐柯之道,唯斧乃能之,此以类求其类也,以喻成王欲迎周公当使贤者先往”;“媒者能通二姓之言,定人室家之道,以喻王欲迎周公,当先使晓王与周公之意者又先往。”在郑玄看来,此诗用了“比”法。从该诗的话语外观看,呈现出来的只有比象,而《郑笺》所解释出的比义是隐藏于比象之中的。总之,“比”与“兴”在话语形态上有很大的差别:“比”只写比象,比义不出现;而“兴”的结构是,兴象在前,兴义在后。二者

的结构表明,比象与比义之间具有共时性的相似关系,而兴象和兴义之间具有历时性的联系。这样,我们就从《诗经》“比”、“兴”的结构所体现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差异,把“比”与“兴”区别开来了。
  有些论者也已经注意到了“兴”之兴象和兴义之间的关系,但并没有阐明这一关系的实质。赵沛霖先生认为“兴”所体现的是“观念内容和自然物象之间的联系”(第79页),但没有对此做出更进一步的阐释。程水金先生指出:朱熹说比兴是有严格的形式规定的,“这就是说,‘兴’,必须包含两个部分:既有‘他物’,又有‘所咏之词’。如果仪有‘他物’,没有‘所咏之词’,便只能是‘比’,而不足‘兴”贝)。显然,程先牛注意到了“比”、“兴”在结构上有区别,即,“兴”由两部分组成,“比”山一部分构成。但他没有进一步就这种结构区别作出阐述,因而,也没能根据“比”、“兴”的结十勾区别,对兴象与兴义之间的关系跟比象与比义之问的关系的差异作出阐释。事实上,区分“比”、“兴”的关键恰恰住于区分它仃J的结构所体现出米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单是其结构本身。这是因为,单从结构来看,“赋”和“比”一样足…一个部分构成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又如何识别呢?程先生还指出:从思维过程米看,兴所反映的表象与表象之问的关系,“既不是因果关联,也不是类比关联”(笫172页)。但他没有进一步指出二者之问究竞足一种什么关系。鉴于此,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思维模式‘j认矧范)趔的角度,刈《诗经》“比”、“兴”的共性与差异做出阐释,就显得必要而且迫切了。
  
  二、《诗经》之“比”、“兴”与具象思维
  
  《诗经》的“比”与“必”都必须借助于象才能达到表达意义的目的,而且,《诗经》的“比”、“兴”文小远远多于“赋”文本,这足以说明,“比”、“兴”是受某种共同的思维模式主宰的话语系统,而决小是偶一为之的语言表达技巧。
  
  (一)《诗经》之“比”、“兴”与《周易》之象辞
  《诗经》的“比”与“兴”都是通过象来表达意义的。而与《诗经》产生年代相近的《周易》也是通过象米表达义理的,而目,其卦爻辞之象辞部分与《诗经》之“比”、“兴”结构相似,这雄辩地说明了《诗经》之“比”、“兴”绝不是偶然性的语言装饰,而是受特定思维模式控制的语言表达模式。
  《周易·系辞传》说:“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可见,《周易》的水质特点就是用象来表达义理,而用象表达义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捕捉到象与义之问的相似点。乾卦就极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特征。《周易·说卦传》说:“乾,健也。”那么,乾取什么象来表示健的件质呢?《说卦传》说:”乾为人,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火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小果。”意即天、君、父、^、金、马等象都可以表现乾之健的性质。而在一个特定的六画卦里,乾究竞取象仆么,要根据表达上卜义的需要来定。以乾卦为例,其卦象是天,以天的运动变化从总体上代表乾健。但是,天难以表现健之丌降行藏诸变化,所以乾卦六爻另取龙和君子为象,来表现这种变化:从初九的“潜龙勿用”,经过九二的“见龙在田”,几三的“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九四的“或跃在渊”,九五的“飞龙在夭”,剑上九的“亢龙仃悔”,表现了乾健从潜伏、萌动、上升到止进而退的发展变化过程(第322页)。
  《周易》卦爻辞由象辞和占断之语组成。象辞是对自然、社会现象的描述,占辞则是根据象辞作出的吉,凶凶等判断。象辞所表达的义理并未在语言中呈现出术,而是隐藏于象辞背后。就此而言《周易》象辞的表现手法是“比”法。但也有些象辞在“比”中又用了“兴”法。这一点适用于那些先描写了·利r自然现象继而又描写了与之相关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象辞。例如,《大过·九二》曰:“枯杨生秭,老大得其女妻,无不利。”刘沅解释说:“秭者下之根生电”,“生秭者则生意不息”,“老夫得女虽过乎常,然阴刚相与,以成生育之功”(第284页)。在这条象辞中,“枯杨生秭”是自然现象,而“老夫得儿女妻”是社会现象。“枯杨生秭”则“生意不息”,而“老夫得其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在这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有某种关联,通过并置这两个相关的现象表达了一个义理,这显然是“比”法。但从话语形态上看,“枯畅生秭”引起了“老夫得其女妻”,这显然是“兴”法。清人章学诚就已经认识到《周易》象辞与《诗经》之比必具有共同点。他在《文史通义·易教下》中就指出:《易》象“与《诗》之比兴,尤为表。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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