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的语义范畴与句法模式(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薛恩奎 发表于:2011-10-30 08:58  点击:
【关健词】动词;句法模式;语义范畴
5 结束语 语义是隐性的,句法是显性的,语义现象只能通过句法的形式结构体现;根据不同的文本环境和交际意图,同一语义现象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句法成分。句子的结构中心是动词,动词的语义结构是提取句法模式的基础;

  
  5 结束语
  语义是隐性的,句法是显性的,语义现象只能通过句法的形式结构体现;根据不同的文本环境和交际意图,同一语义现象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句法成分。句子的结构中心是动词,动词的语义结构是提取句法模式的基础;语义具有一定的亲和力,词与词之间组合不仅要遵循一定的形态-句法规则,更重要的是遵循一定的语义规则。动词的语义范畴以及与之组合词语的语义特征是区分句法模式不同子类的重要依据。语义是多维的网络结构,句法是线性的规则结构,句法模式的研究是从多维语义网络到线性句法规则的过程。动词结构中的必有语义元素和语义属性需通过句法模式的继承带入语句,这类研究是语言信息库建设、语言信息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动词жить有“居住”、“活着”等不同义项。当取“居住”义项时,“处所成分”是必需句法题元,在句子中必须有相应的词语表示。如果“处所成分”没有句法题元体现,则动词发生语义迁移,表示“活着”:“Она живет”,相当于“Она жива”,动词也由处所范畴迁移至属性特征范畴。本文的“Она живет”不能说,是取动词的“居住”义项。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Z].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
  Белошапкова В.А. Современный русский язык[M]. М.:Высшая школа, 1989.
  Тестелец Я. Г. Введение в общий синтаксис[M]. M.: Россий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гуманитар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2001.
  НКРЯ // ruscorpora. ru / search main.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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