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复数的言语与他者
对视觉在哲学中地位的认识及批判是战后法国思想界的一个中心议题,布朗肖、列维纳斯、利奥塔及德里达都涉及对“视觉中心主义”的批判。视觉中心主义在西方哲学史上源远流长,柏拉图在《理想国》里就曾提出“日喻”——他将太阳比作善的儿子。太阳是视觉得以可能的原因,而理智则是一种“精神视觉”。这种视觉通向理念,它是柏拉图所谓“善”(亦即“理智之光”)。“精神视觉”以感官视觉为前提,即是说,理念本身已是一种光的预设。万物均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中,唯太阳之“光”才使其被照亮,唯理智之光才使其被认识。不过布朗肖认为,这正是“光”的暴力根源所在。光的暴力意味着事物必须改变本己形态,而接受理性的澄明(即接受理性所提供的认知模式)。布朗肖指责说:“思考从此以后就是清楚地看,就是处于光的明证中……太阳就是光之整体的统治——它是好的,是至善,是大写的一。”[2]60让事物向光投降、接受太阳的审判,就是对事物本身的晦暗性之剥夺。列维纳斯说:“形式是事物显露自身并给我们把握它的机会的途径,是事物身上被照亮的,可被领会的部分,是支持事物的载体”。[11]46意义意味着光亮,而事物本身并没有光,光是外在的。光通过驱逐黑暗使事物呈现出与主体相关的形式和意义:“光就是可理解性本身”。[1]68言下之意,光是主体把握事物的前提条件,而理解与把握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事物本身的一种褫夺。
另一方面,“光的暴力”意味一切事物都是为我之物:“由于光的存在,所有的客体才是一个世界,也就是说是属于我们的。所有权是世界得以构成的要素:由于光的存在,世界才被给予我们,才能够被领会。”[11]47对布朗肖和列维纳斯来说,动词“看”、“能够”、“拥有”及“认知”,在构词上都隐含着“看”——这些词在哲学语境中都暗含主体的权力。这种理性认知结构导致的唯我论是光之暴力的又一体现,就像德里达所说的那样,这意味着理性和光的孤独,亦即丧失了面对和尊重他者的能力,而处处只能遇到自己,传统哲学也因此是暴力哲学。布朗肖说:“现象学维持着主体的优先性:存在着一个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光。……现象学因此完成了思想的独特命运,根据这种思想,存在、知识,以及逻各斯只能以光的形式才能得到思考。可见者、证据、阐释、理想性、逻辑的优越之光——或者,通过简单的倒转,不可见者,非逻辑的或者沉默的沉淀物:这些都是外观,或者现象的优先性的不同变种。”[2]251他认为,现象学的问题在于胡塞尔依然给主体以首要地位,给可见性以优先性。如同柏拉图的理念之光作为意义与真理的起源一样,胡塞尔并没有摆脱光之暴力的影响。(8)对列维纳斯和布朗肖来说,对光的批判是对西方哲学作为一种压制他者、实现“自我”主宰的话语之批判。布朗肖认同列维纳斯的观点:自柏拉图以后,哲学就将自身建立在同一者的优先性上。二人从上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的对话主要集中在怎样接近他者,以及怎样言说与他者相遇这个问题。列维纳斯自问:“他者怎样才能出现,也就是在不丧失它异性与外在性的情况下,将自身呈现于视觉之中?”[12]他认为在诗人的目光下,他者能够呈现出一种非权力的外观,而这种情况为他者作为他者的出场提供了契机。
布朗肖认为,无论哪一种“看”都是以光为背景,并在我与物的间隔中制造连续性:“间隔并不阻碍,相反,它提供了一种直接的关系……直接地,隔着距离,通过距离,看也是利用分离,不是作为一种中介,而是一种直接、立即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看也就是经验连续性,歌颂太阳,也就是,超越太阳:歌颂大写的一。”[2]28看不具备维持间隔与分离的能力,它借助并利用分离,从而达到一种连续性。不仅如此,“看”还必以“整体”为背景。那么在视觉整体性中,必定丧失他者的他性之维,从而将其拉低到与自我平齐的整体中。光的连续性注定“看”无法忠实于自我与他者的分离关系,而它也使他者的超越性与外在性被压制。如此说来,布朗肖对光之暴力的批判也就是对传统哲学中的同一性、主体性、连续性与整体性的批判。
布朗肖提出一种异于光,并在其外的“说”之经验。他认为,“言说离开一切可见与不可见之物。说与看不同,说让思想从视觉的统治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视觉优先性几千年来,在西方传统中征服了我们接近存在者的方式,并且诱使我们仅仅只在光的保障之下或在光不在场的威胁之下思考”[2]57 。“说”与“看”的不同在于,“说”失去了连续性与整体性的保障,“说”是肯定分离和断裂的。布朗肖认为,“对视觉来说,言语就是战争与疯狂,可怕的词语越过了一切界限,甚至越过无界的整体……它侵越规则,偏离方向,它就是迷失”[2]28。言语意味着界限、规则、整体的打破,意味着一种对复数性与多重性的肯定,对分离和断裂的尊重。所以,对布朗肖来说,“说”就是一种与视见决裂,与同一性和整体性决裂,而面向他者的存在方式。
布朗肖说,唯有言说才能创造维系自我与他者分离关系的折曲空间。只有在言语中,我才能“将他者当成他者来接受,将陌生者当成陌生者来接受;在他者无可还原的距离,在其无限的陌生性、空的陌生性中寻求他者”[2]82。正是因为一种原初的陌生性,且为了表达这种陌生性,才可能有对话。即是说,在任何对话发生之前,分裂已经被预设——它不是被克服,而是被承认。如果话语中没有任何陌生东西,没有任何能给我教诲的东西,那么也就没有言说。陌生与分裂是言语的前提:这种陌生与分离,包括对话者之间不可衡量的不对称性、不相应性及不平等性,对话者携带各自的时间和空间、各自的“语言”等。总之,差异创造了对话的必要,差异使得在交流的名义下(或在交流活动中),始终存在一种非-交往的关系。自我与他者以言说彼此敞开,言说创造了一种“切近”的关系,“切近”意味着“亲近”,同时也是绝对的分离。对布朗肖来说,“(言语)就是超越性的关系本身,它反映了交流空间本质上是不均衡的,在这种空间里显然存在某种折曲,因此阻止了对等性,并且在交流项之间创造了绝对差异的层面”[2]56。在这一点上,列维纳斯和布朗肖的观点是一致的。列维纳斯说,语言的关系暗含一种超越性、一种极端的分裂,以及对话者的陌异性,还有他者向我的显现。只有在这种言语中,我才能进入与他者的关系。布朗肖认为:“他者不会被还原为我对他的言说,不会被减约为话语的主体或对话的主体……(他者)作为未知者朝向我、倾听我,在言语中,是外边在言说并使言语发生,是外边允许我言说。”[2]55即是说,言语必然在其无可还原的差异中维持一种陌生的真理,维持他者的超越性存在;陌生者在他的言语中,也就是陌生性本身的在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