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大学引入董事会制度的反思(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湛中乐 苏宇 发表于:2011-11-07 10:09  点击:
【关健词】中国大学;大学治理;董事会制度
(一)提供异质性的控制结构 董事会与纯粹由学者控制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或纯粹由国家控制的结构相比,其所提供的是一种多元的、混合的人员结构,而且董事会成员的意志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不同于学者之

  
  (一)提供异质性的控制结构
  董事会与纯粹由学者控制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或纯粹由国家控制的结构相比,其所提供的是一种多元的、混合的人员结构,而且董事会成员的意志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不同于学者之间学术观念或官员之间行政艺术的异质性,而是更多地带有价值立场和方向判断上的异质性。
  异质性在共同体内的政治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它作为体系内分离倾向的源头,而为许多政治哲学家所排斥;但它又可能有助于塑成妥协和包容的结构,而为多元主义者所欢迎。此外在最终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异质性还有一种潜在作用未被研究者所重视,这就是将共识的层次降低,直至降低到健全人均能接受的普遍常识。孙斯坦所言的“未完全理论化协议”(incompletely theorized a-greements)就揭示了类似的情况:在多元化的群体中,人们并不是在基本原则或抽象原理上达成共识,而是在相对较低层次的阐释(low-level explana-tion)上达成一致,因为低层次的阐释更贴近人们的共同生活方式,包含更多共性。一个组成多元的董事会,究竟能在哪一层面形成共识还是一个问题。但在这样一种理论化水平较低的共识层面进行决策,吸纳多方面的意见,能有效地避免视野僵化、精神偏信或知识狂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大学的学术群体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形而上学甚至经院式的精神气质,部分知识分子抱有“愿望型学术”的心态,执著于某些绝对的原则而力求彻底推行,这种情形曾在现代一再出现(如欧洲大学的左翼运动);而大学外的行政官僚不仅缺乏对大学内部情况感同身受式的充分体验,还可能只关注行政价值。如果在某一价值系统内走得过远,就会陷入一种封闭的价值流之中,而逐渐对其他价值形式产生视野上的盲点和思维方式上的不兼容;这种价值观上的闭塞还会嵌入机制上的封闭,使得决策系统停滞于一种僵化的、仅仅专门处理某些价值判断的流程中,无法对其他的价值诉求作出有效而准确的回应。
  但是,异质性控制结构也非绝对优于同质性控制结构。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异质性,以及董事会与学校外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内部管理层及学术群体之间的异质性,可能带来复杂的多重冲突,甚至引起相当程度的内耗。必须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在学术管理上很可能缺乏相应的专业性,如果人事、财政或学术发展方向一类的决策权落在董事会之手,未必能很好地避免矛盾和纠纷,避免权力和价值观的另一种失衡,这在教学科研未得到充分尊重的文化环境中更是如此;而且董事会成员多数有自己的事业,如果其仅仅利用小部分时间投入大学治理或者只通过指派外部人员参与治理,更难保证决策质量和治理效果。因此,中国的部分研究者将眼光投向“咨询型”或“监督指导型”的董事会,但这在实践中又面临对外部资源投入吸引力不足的难题。
  
  (二)提供物质条件或其他资源
  这在国外研究大学董事会价值的资料中很少明显提及,却是非常现实而不可忽视的一点。在大学成立之初,一般出任大学董事者,均与大学赖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外部资源有着密切联系:或是权力(如州长、督导等);或是资金(如投资人、捐赠人);或是社会资源(如长老、著名社会人士)。给予大学董事会成员的身份,与单纯作为外部支持者相比,增加了一层制度约束和角色伦理要求,并以社会责任感、归属感和荣誉感相维系,促使董事们源源不断地向大学输送资金或实物资源,或是利用其社会地位与能力,完成外部沟通与协调的任务。
  这一点对于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并没有什么直接意义,但对于大学的存续和发展却影响深远。在大学中引入董事会制度并不仅仅是出于治理的原因。在董事会制度与其他大学治理结构并立的局面中,董事会以其提供外部资源支持的功能,包括物质资源输送和外部协调能力,为大学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这一点对中国大学而言,似乎尤其有吸引力。我国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中将董事会的引入放在“扩大社会合作”的段落中,要求“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也间接反映了政府对于董事会在大学中主要作用的判断。但是,如果不是在大学创立之初就建立董事会,而是中途引入董事会制度,在吸收董事会所带来的资源支持的同时,也经常需要向董事会移交一部分实质性权力,这就可能引起外来的董事会和既存的学术、行政群体之间的潜在矛盾,由此成为大学董事会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三、中国大学需要董事会吗?
  
  目前,国内部分大学已经开始着手引入咨询型的董事会;新组建的南方科技大学因试图建立把握实权的理事会和董事会,②而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那么,中国大学(本文中限于中国大陆的大学)是否需要董事会?针对上文的分析,我们或许可以从权力均衡和治理质量两方面进行反思。
  
  (一)权力均衡
  对于中国大学是否需要董事会的争议,其实早在民国之初就有了。在民国时期,中国大学就进行了引入美国董事会制度的尝试,进行此种尝试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经费困难,因而试图让出资者直接参

与管理大学,吸引其放心投资。但这种尝试很快归于失败,因为董事会逐渐掌握了大学的最高实权,从而基于经济理由对学科发展以自身判断代替学术群体的判断,东南大学停办工科的事件即为一例。董事会的建立不仅没有减少政府对大学的干涉,反而导致外部势力进人大学,严重损害了大学“教授治校”原则,削弱了评议会及教授会的权力,因此遭到了教授们的反对。由此看出大学对董事会持有一种微妙的心态:既希望资金能够大量流入,而又使权力不至于过度析出。以一种市场交易的观点看,中国大学彼时引进董事会,乃是一种通过大学权力交易市场资金的打算,只是商人太精明,大学所支付的大学权力代价过于巨大,才导致此种交易的不可持续。
  在当代中国有关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讨论中,关于引入董事会的主张也被注入了新的内涵。大学董事会被赋予了各种功能:高校、社会或政府之间发生冲突时的“缓冲器”、作为沟通大学与外界的桥梁和协调者、作为领导决策机构和指导咨询机构,等等,不一而足,但董事会的经济作用依然是关注的重心。在高等教育界开始对大学董事会制度进行研究时,就认定董事会对大学在资金和资源上有支持帮助作用。我们不妨略览两位研究者所列举的一些重要参考材料:“暨南大学自1978年复办以来,董事会向海内外筹集的资金将近2亿港币”;“汕头大学董事会在李嘉诚先生的大力支持下,筹集资金8亿人民币”;“大连海运学院董事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表现在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进行科技开发。董事会成立后,学校与十几家董事单位合作举办了‘船员适任证书班’,仅此一项学校即受益320万元……在合作进行科技开发方面,学校与25家董事单位合作进行56项科技开发项目,经费总额225万元,此后,学校不断与接受董事单位签订科技合作合同,在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获得极其可观的经济效益。”“校董会为学校每一个重要阶段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并争取到资金上的巨大支持。……由于校董会的科学决策,且得到了国内其他大学无法比拟的资金上的支持,使学校的发展正沿着制定的规划快速前进。”许多其他学者也在其研究中提及了董事会的资源支持功能。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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