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传统社会实现的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中守信策略能成为博弈双方的均衡结果是一种相对稳态的博弈结果。当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诚信,就会生发出广泛的集体惩戒机制(即人们会排斥不诚实的人,并对发现别人不诚实而
而且,传统社会实现的“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中守信策略能成为博弈双方的均衡结果是一种相对稳态的博弈结果。当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诚信,就会生发出广泛的“集体惩戒机制”(即人们会排斥不诚实的人,并对发现别人不诚实而不排斥的人进行追究),这使人们不易于打破这种惯例,这就是Maynard Smith所说的“演进稳定性”。㈣它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维护,每个成员都会自觉遵守——无论他出于习惯、模仿还是理性计算的动机。因此,我认为传统社会的信用秩序有着很强的自我维系能力和自我延续能力。
(二)现代西方社会的信用秩序——以美国为例
这里谈到的现代社会,是针对上文的中国传统社会和当前转型社会的概念而来的。现代社会既是指在农业社会长久积累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工业社会,也是指转型社会的转型目标。这部分以美国为例,具体分析现代西方社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状况,将“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解释能力进一步扩展。 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在社会管理模式上“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方式,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提高。这种“法治”取代“人治”的根本转变填补了传统社会中第三方强制力量监督惩罚能力的缺失,大大提升了社会中第三方强制力量对于失信行为的监督惩处力度。这里所说的信用监管制度包括行业自律的内容,但是主要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持。美国相继颁布的《个人信用保护法》、《信用平等机会法》、《公正贷款对帐法》、《破产法》、《个人信用限制计划》等法规,规范了信用活动。不仅如此,美国多年的司法成功实践基础使得美国可以有效地执行相关信用法律。总之,有效的法律系统和高效的现代监管体系有效地保证了现代西方社会守信均衡的出现。
不仅如此,我们认为在信贷社会可以实现守信均衡的“强条件”情况下,现代西方社会的信用体制还可以保证“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中守信均衡“弱条件”的实现。这无疑为保证社会良好的信用状况增加了一个制度性保险。现代西方社会完善的国家征信体系满足了强流动性社会的信息扩散特点,在关键信用信息的统一搜集和统一发布制度框架下,现代西方社会交易者的交易行为的强流动性伴随着信用信息的强流动性。更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西方社会较为普及的信用评级系统为充分流动的信用信息进行了科学的加工,使得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信用信息不仅能够充分流动,而且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现实信息。这样,从“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框架来看,守信带来的收益A将被放大,因为良好的信用信息可以被更多的潜在交易者获知;同时失信带来的收益E则很难实现,因为在潜在交易者比较知情的情况下,他们不会轻易选择带有失信历史的人进行交易。“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中,单期信用交易(博弈)的守信均衡的“弱条件”(A>E(1-P))就很可能被满足。,
(三)现代中国转型社会“信用困境”的根源
结合前文分析不难发现,贯穿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信用制度的分析主线是“社会流动性”的提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伴随着社会流动性的提高。社会流动性的提升不仅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分析的基本背景,对于中国转型社会信用危机根源的分析,社会流动性这个基本背景显得更加具有解释力。
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特征的转型社会。这种典型性不仅表现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的现代化过程中,而且表现在中国正在经历着社会“双重转型”,即同时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双重社会转型;既要完成传统工业化的历史遗留任务,又要追赶信息化的步伐。伴随着社会的双重转型,社会主体形态正在经历从“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赖关系”再到“自由个性”的个性转型。这是因为,社会现代化是“物”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有机统一,社会现代化归根到底反映的是人的现代化。同时,这种双重转型和人的现代化过程还伴随着全球化的趋势。在全球化伴随下的双重现代化进程中,在双重现代化推动的人的自由个性现代化进程中,两股力量正在合力推进社会个体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整个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在这种社会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中国以传统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习惯为起点,正在向现代社会靠拢,但是就在这个制度“破”、“立”交替的过程中,一系列制度转型问题凸现出来,直接导致社会信用危机的出现。
具体来说,由于传统社会原有的时间、地域双重意义上的弱流动性被打破,原来的以亲缘和地缘为基本背景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契约裁定渠道已经限制了交易扩大的客观需求,但是整个社会建立起如现代社会那样的完善的社会信用系统又需要大量的时间积累以及财力和物力,更需要大量的时间让人们接受和适应新的全民征信制度。这种背景下,社会一方面不相信原有的传统,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借助于全民征信系统,无奈之间,社会自发选择了一些带有典型权宜之计意味的预防失信的制度。首先,社会部分地延续了传统社会的亲缘商业模式,以家族企业为基本经营模式,试图模仿传统社会依靠家族信任来避免信用缺失问题。不可否认,家族信任作为传统社会维系信用的基本模式,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逐步扩大,交易的范围不断向纵深延伸,传统的家族经营模式在这种背景下显得漏洞百出、难以为继。其次,传统社会亲缘、地缘信用模式在转型社会的另一个演变就是“熟人经济”或者称“关系经济”,这种模式无非是亲缘、地缘信用模式适应社会流动性增强的现实的一个变体,以关系为纽带,力图在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利益调节机制,进而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但是,这种非制度化、非正规化的模式,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表现得如此简陋,以至于在现代社会浪潮袭来的时候,显示出一种强烈的无所适从和不知所措。
转型过程中的这种“破”而未“立”的尴尬局面反映在“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社会第三方强制力量对于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威慑作用不大,守信均衡的“强条件”(E-E×β×P<0)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在缺乏完善的社会征信体制和社会信用评级体制的情况下,市场利益调节机制带有明显的传统社会模式的变体特征和“权宜”特征,因此,守信均衡的“弱条件”(A>E(1-P))也难以满足。可见,依据“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逻辑,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出现信用危机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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