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情况。
第一期的博弈模型见图3。如果第一期结果为(守信,守信),则第二期的收益矩阵见图4。如果第一期结果为(失信,失信),则第二期的收益矩阵见图5。简单起见,我们在这个两期模型中假设贴现因子为1,即第二期的收益贴现到第一期之后没有贴现损失。为了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我们假设在多期博弈过程中,考虑信用交易者采取如下的带有“报复性”的行为策略。自己在第一期守信,如果对方在第一期守信,则自己在第二期守信;如果对方在第一期失信,则自己在第二期失信。在上述条件下,我们可以证明,当AE-E×β×P,两期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都是守信。
首先,我们证明,当信用交易的一方采取上述策略,那么交易的另一方的最优策略也是采取上述策略。如果交易者乙采取上述策略,那么交易者甲也采取上述策略,则甲的总收益为2A。如果交易者乙采取上述策略,但是交易者甲在第一期失信,那么甲知道遵循上述策略的交易者乙会在第二期失信,则甲在第二期的最佳策略应该为失信,因此甲的总收益为E-E×β×P<2A。如果交易者乙采取上述策略,但是交易者甲在第一期守信而在第二期失信,甲的总收益为E-E×β×P<2A。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交易者乙遵行上述策略的前提下,交易者甲的最佳策略也是遵循上述策略,反之亦然。这说明,上述策略是一个纳什均衡策略,其均衡结果为“双方在两期都守信”。
如果把上述的两期模型推广到N期,根据上面的逻辑,我们不难证明,当AE-E×β×P时,双方在N期都守信可以成为一个纳什均衡结果。这一结论表明,即便守信的单期收益很小(AE-E×β×P),在多期博弈模型中,市场利益调节机制一样可以实现“守信”的行为均衡。
(四)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基本结论
1 实现信用交易出现守信结果的途径主要有两条:第三方监督惩罚机制和市场利益调节机制。
2 第三方监督者通过提高对失信者的监督惩罚力度,使得失信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利益上的吸引力,进而使得失信行为消失。可以说这是保证信用交易出现守信均衡的“强条件”。
3 当保证信用交易出现守信均衡的“强条件”不能被满足时,即0<βP<1、E-E×β×P<0时,市场利益调节机制也可以让市场信用交易行为出现守信均衡的情况。但是相对于上述第三方监督者的监督惩罚力度的“强条件”而言,这种市场利益保证可以视为一种“弱条件”。
在单期信用交易(博弈)的情况下,只要守信行为带来的收益A足够大,即A>E(1-βP),那么信用行为博弈的结果可以出现(守信,守信)的情况。如果守信行为带来的收益A不够大(A 但是,在多期信用交易(搏弈)的情况下,这一条件可以放松,如果单次博弈守信带来的收益不够大(AE-E×β×P),双方在N期都守信可以成为~个纳什均衡结果。可以说,在多期交易(博弈)的情况下,市场出现守信结果的要求变得更加宽松,市场出现守信结果的可能性增大。
四、“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一个应用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应用上文的“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基本分析结论,同时引入“社会流动性”这一概念。这一部分的基本思想是:不同社会形态社会流动性变化和相应信用制度的变化,可以导致不同社会形态满足不同的“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结论性条件,进而导致不同社会形态出现不同的社会信用状态。通过不同社会信用状态的比较分析,挖掘出当前中国转型社会条件下的“信用困境”的根源。
(一)传统社会的信用制度安排——“儒商秩序”
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框架下,“重义轻利”和“重农抑商”的儒家信条在整个社会意识中根深蒂同,商业并不能作为社会的主流产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商业活动中的高级交易活动——信用交易在传统社会中并不普遍。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商业行为在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传统社会发展到16世纪左右,与世界整体发展趋势一样,传统社会的这种商业崛起趋势不断明朗化,并积极要求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制度的出现。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儒家传统“重农轻商”的价值观开始逐渐松动,人们逐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儒家文化中“重义轻利”的思想,即只要利义一致,牟利也符合道德规则。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传统社会后期出现了“利以义制”的新儒家商业习俗与经营制度。在这个传统社会局部思想解放的进程中,山西商人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不仅是宣传新儒家商业思想的理论先导,将自身的行为在儒家文化的框架中合理化,而且切身履行着“利以义制”新儒家商业信条,不仅实现了晋商足迹遍布天下的辉煌,而且实现了“汇通天下”这个传统社会的金融梦想。此处以晋商票号为例,详细解读传统社会弱流动性条件下,信用制度安排如何规范人们的信用行为。
虽然晋商票号不仅限于本地经营,还不断追求着“汇通天下”的目标,但是,我们认为晋商中的各个商业家族,基本上是处于一个弱流动性状态,这种人员的弱流动性状态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形态。这种弱流动性状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票号总号的稳定性,(2)票号背后家族关系的稳定性,(3)晋商票号历史传承的稳定性。这种时间和地域双重意义上的弱流动性条件为传统社会实现稳定且良好信用行为提供了有效的现实保证。首先,基于传统社会下“人治”模式,对于信用交易行为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处于“真空状态”,不仅相关法律接近空白,而且缺乏保证相关法令实施的制度性安排。保证良好社会信用行为的唯一途径就是有效的市场利益调节机制,幸运的是,这种利益机制在“弱流动”社会条件下,通过小范围内重复交易实现了信用信息在局部范围内自然充分扩散和信用交易带有多次博弈属性,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保证了传统社会良好信用状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