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型社会“信用困境”的根源(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洪玫 发表于:2010-10-21 09:44  点击:
【关健词】转型社会;信用困境;信用行为决策模型;博弈论
(二)单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 1 模型的推导 (1)A表示因为守信行为人们所获得的收益,这里我们称之为信用价值,即我们现实中通常可 以观察到的信誉、商誉、公信力的无形价值。这种守信带来收益是一种趋于长期化的收益。

  (二)单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
  1 模型的推导
  (1)A表示因为守信行为人们所获得的收益,这里我们称之为“信用价值”,即我们现实中通常可

以观察到的信誉、商誉、公信力的无形价值。这种守信带来收益是一种趋于长期化的收益。
  (2)E表示因为失信行为人们所获得的收益。上文关于模型的基本假设已经谈到,这种失信带来收益在交易的双方一方守信而另一方失信时,往往会更加明显,但是,这种收益同时更趋于短期化。
  (3)β表示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即失信行为被惩罚的严厉程度。如果一个失信行为被发现,那么监管机构将对失信的一方处以失信所得(E)的β倍惩罚。通常而言,β>1。从下文的模型结论可以看出,如果艮1,那么失信行为将会成为人们的最优选择。
  (4)P表示对于失信行为的监督力度,即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我们假设整体社会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监管社会全部交易行为的P倍(0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1)如果交易的一方在对方守信的情况下做出失信的行为,那么失信者的收益可以表示为:u(break faith)=E×(1-P)+(E-β×E)×P=E(1-β×E)
  (2)如果交易的一方在对方失信的情况下做出失信的行为,那么交易双方都无法得到失信带来的额外收益,其双方的整体收益都可以表示为:U'(break faith)=0
  (3)如果交易的一方在对方失信的情况下做出守信的决策,那么守信者因为守信可以带来良好的信誉而获得一个A的收益,同时因为守信也让渡给交易对方失信者E的利益,因此守信者的收益可以
  表示为:U(keep faith)=A-E+E×β×P
  (4)如果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均做出了守信的行为,那么交易双方都可以因为赢得并维护了信誉而获得一个A的长期性收益,交易双方的收益都可以表示为:U'(keep faith)=A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分析模式虽然需要依靠很强的理论假设作支撑,与现实情况相差较远,但是,这种分析模式比较清晰,可以作为我们理解问题的出发点(图1)。
  考察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守信策略能成为整个博弈的最终均衡结果,那么必须要满足条件:
  A>E-E×β×P且(A-E)+E×β×P>0
  经观察可知,上述条件组包括的两个条件是等价的,因此该组条件可以简化为:
  βP>1或者0<βP<1,且A>E(1-βP)
  考察这个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失信策略也可以成为整个博弈的最终均衡结果,如果博弈满足条件:
  A  经观察可知,上述条件组包括的两个条件是等价的,因此该组条件可以简化为:
  0<βP<1,且A  通过上述守信均衡和失信均衡的条件比较,我们发现实现守信均衡的核心条件在于两个:监管力度βP是否大于1,信用价值A与E(1-βP)的大小比较。
  2 单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一个简单变形
  为了使得上述模型更能反映现实世界情况,我们这里引入“补偿机制”的概念。假定α代表守信补偿比例,即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失信者的罚金以一个什么比例转化为交易中守信者的补偿。从对补偿比例α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补偿比例的值域应该介于0到1之间。上面分析的是一种极端情况:α=1,即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失信者的罚金全部用于补偿守信者的损失。引入守信补偿比例α的概念之后,图1中的博弈模型可以变化为图2。
  
  (1)当α=1(全补偿),即我们上文分析的博弈。
  (2)当α=0(无补偿),该博弈的解为:
  当A>E时,上述博弈有唯一均衡解(守信,守信);
  当A  当E-E×β×P  (3)当O<α<1(部分补偿),该博弈的解与情况(2)的解相似:
  当卢P>1或者0<βP<1且A>E-E×β×P时,上述博弈有唯一均衡解(守信,守信);
  当0<βP<1且A  当0<βP<1且E-E×β×P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守信补偿比例α基本的结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守信者的补偿力度越大,即α的数值越大,信用交易者就越有激励在交易中守信,反映在上述博弈论模型中,即出现(守信,守信)为唯一均衡解所要求的条件越宽松。
  3 模型分析小结
  从上述简单的单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我们可以发现,保证信用行为博弈出现(守信,守信)的唯一均衡解主要依赖于两类条件:(1)第三方监督者对于失信者的监督惩罚力度,反映在模型中为βP,即如果一个失信行为被发现,那么监管机构将对失信的一方处以失信所得(E)的β倍惩罚;如果交易的一方选择了失信行为,那么他(她)有P(0  以α=1(全补偿)的单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为例,如果第三方监督者对于失信者的监督惩罚力度足够大,能够满足βP>1的条件,使得失信者的失信收益期望值E-E×β×P<0,那么根据模型的假设,信用交易行为可以达到(守信,守信)为博弈唯一均衡解的理想情况。如果第三方监督者对于失信者的监督惩罚力度不能使失信者的失信收益期望值E-E×β×P<0,即0<βP<1,此时依赖市场利益调节机制,模型中的信用交易行为仍然可以达到(守信,守信)为博弈唯一均衡解的理想情况,其条件为:A>E(1-βP)。当0<βP<1,且A  
  (三)多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
  多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侧重于分析市场利益调节机制对于信用交易者的行为模式的影响。通过多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重复博弈(信用交易)的前提下,市场利益调节机制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即在单期博弈的守信收益不够大,即A  在推导模型之前,我们需要详细说明模型的一个关键性假设。首先,我们需要澄清,在多期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分析中,A被视为守信的长期收益,而且根据现实情况,守信带来的收益一般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真正反映出来。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我们假设一种比较极端同时又比较贴近现实的情况,即每次博弈中如果信用交易者做出守信的行为,那么他(她)将得到一个A的守信收益,但是这些收益只能在多期博弈的最后一期全部实现。因此,在两期博弈中,即使是博弈双方在第一期均保持守信,根据这一原则,他们在第一期的收益也均为0。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考察两期博弈的(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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