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所谓“信用困境”就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社会失信行为泛滥的现实,这一现实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今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故称之为“困境”。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是政府主导的外生型演进过程,虽然体制建设可以由政府在短期内完成,经济发展水平可以通过“后发优势”在短期内追赶,但是一些思想意识转变却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实现转型。一个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还没有在短期内完全接受现代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失信行为还比较普遍,人们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信用规则行事。
社会的“信用困境”可以说贯穿于我国整个改革开放的历程,而且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三角债”问题,到后来的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再到近期的资本市场造假丑闻频出、地方政府信用形象不佳。虽然失信行为的阶段特征不同,但是一个基本的结论是成立的,那就是我国目前尚未走出社会的“信用困境”。针对上述信用问题,本研究将以博弈论模型为基本分析框架,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深入挖掘我国当前“信用困境”的内在根源。
二、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运用博弈论来分析守信问题最为广泛的研究是在产业组织领域,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之间的战略博弈。所不同的是,在不同市场环境与前提假设下,企业之间的博弈结果往往出现巨大差别。例如,古诺模型、波特兰模型等经典产业组织模型在引入博弈论的分析框架之后都得到了巨大的改进。国外有关博弈论模型应用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很少将博弈论模型引入较为宏观的信用问题分析,或者说国外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得对宏观信用状况分析的研究缺乏现实意义。因此,国外的博弈论方法当前多结合信息经济学的相关概念运用于机制设计等微观研究领域。
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信用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研究领域较为广泛。首先,很多学者运用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对信用这个概念本身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研究的基本思路都是通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交易费用等)强调“信用”本身的重要性(茅于轼,1999;郭红玉,2002;刘拥军,2003)。部分文章通过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信息不对称)试图给出信用缺失的一种解释(肖建,2003)。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对于信用问题的分析多处于概念阐述阶段,即使将信用问题纳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也只停留在概念引入阶段,缺乏规范的数理分析。从2006年开始,国内一些学者也试图通过引入博弈论的模型来分析信用问题,尤其是解释当前中国信用缺失的现实原因。这些研究文献存在一个不同于西方的突出特点,那就是不拘泥于微观领域,而多侧重于宏观领域,这也许更多是源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这些文献中,大部分研究还都是将比较基础的博弈论模型引入信用研究,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对博弈双方既得利益的策略设计过于简单,导致博弈模型推导比较简单,博弈分析的结果也比较模糊,很难将与社会信用机制相关的制度因素作量化分析。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两点:一方面,不仅全面地引入了博弈论的基础模型和多期模型,而且较为详细地定义了社会信用制度的相关变量,使得模型的推导过程更为规范,其结论也更具有现实解释力。另一方面,在具体应用上述博弈论模型的时候,将“社会流动性”变化作为不同社会制度形态比较的一个线索,通过比较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态,结合博弈论模型的分析,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信用困境”是中国转型社会背景下社会流动性增强和社会相关信用制度发展不同步的产物。本文还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技术性不足,那就是博弈论模型仅限于完全信息,对于信息不完全的更为复杂的博弈模型,将在后续的研究中逐步引入,不断充实博弈论模型对社会信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三、“信用困境”的博弈论分析——“信用行为决策模型”
(一)信用行为决策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构建信用行为决策模型之前,我们有必要把信用这个概念进行适当的阐述。信用的本质是衡量人们对契约(包括正式的有形的合同和非正式的无形的合同)的遵守程度。从单个社会成员的角度来看,是否遵守合同可能与个人的天性和教育背景有关,存在巨大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经济活动中成千上万的人对合约的遵守情况则表现出一种规律性趋势,或者可以看成是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多重博弈的结果。如果这种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多重博弈的结果是一种均衡状态,符合纳什均衡的基本特征,即没有一个参与者在他人不改变策略的情况下会有单方面改变战略的激励,那么,这种均衡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则是整个社会所体现出的共性的制度安排特征。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深入分析信用问题,我们离不开博弈论的基本方法。在介绍具体模型之前,我们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模型的基本假设,这样有助于我们对模型的深入理解。
假设(1):模型中作出守信或者失信决策的行为主体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即该模型中的信用决策主体是利己主义者,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信用决策主体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假设(2):基于以上“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我们需要具体探讨关于不同决策的成本、收益问题。首先,守信的决策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当交易的双方一方守信而另一方失信时,守信的成本会大幅提高。当然,守信同样会带来收益,这种收益相对于守信的成本而言,往往是一种趋于长期化的收益,可以表现为良好的个人信誉、良好的商誉或者是良好的政府公信力等。同时,失信的决策也是有成本的,这种行为模式的成本与失信带来的收益相比也是趋于长期化的。失信带来的这种长期化成本相对于守信的长期化收益而言更加难以消逝,一旦失信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很可能像阴影一样,让人挥之不去,无法摆脱。同样,失信也会带来收益,尤其是当交易的双方一方守信而另一方失信时,这种因失信而产生的收益往往会更加明显,但是这种收益也更加趋于短期化。因此,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信用行为决策简单地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守信或者失信的成本收益比较。从这个角度来看,守信或者失信的行为决策问题也就成了一个衡量和比较守信、失信的净收益问题,带来更大净收益的行为模式往往更加有可能成为人们最终的信用决策选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