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话语仪式的忏悔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李遇春 发表于:2011-03-16 14:24  点击:
【关健词】何其芳;延安文学;忏悔仪式;话语机制;创作困境
在延安时期的诗歌话语实践中,何其芳主要运用了一种双重性的忏悔话语策略,以此来认同并超越当时正日趋成型的革命文艺话语秩序。其中隐含了主流权力话语重塑或改造诗人主体的运作机制,即通过“排除程序”和“提纯程序”来制约主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方式。何其芳的话语困

向抬头了”,这才留下了一批传递自身“新旧矛盾情感”的诗篇。在创作中,诗人一边“唱旧世界的挽歌”,“我将埋葬我自己”;一边“赞颂新世界的诞生”,“快乐地去经历我的再一次痛苦的投生”(《北中国在燃烧》断片之二)。诗人在情感上是“如此快活地爱好我自己”,以至于在当时的革命文艺规范尚未定型的语境下最大限度地宣泄自己,顽强地表达自己,与此同时,诗人在理智上又是“如此痛苦地想突破我自己,提高我自己”(《夜歌》之二),他无法拒绝强大的意识形态的召唤,只能被迫否定自己、审判自己,藉此向其时已日趋成型的革命文艺秩序表示认同和皈依。
  不难看出,面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和革命文艺规范的拘囿,何其芳或显或隐地运用了一种双重性的话语策略来进行自我抵御和防卫。对此,诗人曾有过明确的说明:“这些诗发泄了旧的知识分子的伤感、脆弱与空想的情感,而又带有一种否定这些情感并要求再进一步的倾向(虽说这种否定是无力的,这种要求是空洞的)。”这种意味深长的话语策略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在了何其芳延安时期的大多数诗文本之中。借用米歇尔,福柯的说法,本文称之为忏悔仪式。福柯指出:“忏悔是一种话语仪式,在这种仪式中,说话的主体同时又是陈述主体;它同时又是在权力关系之中展开的仪式,因为不当着合作者的面,谁也不会去坦白忏悔。这位合作者不光是一个对话者,而且是一个权威,他需要你坦白,规定你要坦白,并对你的坦白予以评价,不断介入以进行裁判、惩罚、宽恕、安慰与调解;在这一仪式中,真要想得到确认,就得克服在系统阐述时必然会出现的障碍和阻力。”作为一种话语仪式,忏悔内在地具有某种权力结构。在说话者和对话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后者对前者具有支配性和统治力量,说话者并不是支配者,因为这种说话是身不由己或曰言不由衷的,它的背后隐藏着深层的话语构成规则,说话的内容和形式早已预先被规定,因此说话者表面上是主动者而实际上却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言说机器。反之,对话者(准确地说应是听者,因为在整个仪式中它始终是一言不发的权威)才是主动的支配者,他不仅是从说话者身上“压榨”和“挤出”坦白话语的人,而且是对这些话语进行最终裁决和处置的权力载体。正如福柯所言:“知道内情并给予回答的并不是支配者,而本应什么都不知道的提问者才是支配者。”如此,忏悔作为话语仪式内含着某种苦涩的反讽意味。以上是就忏悔仪式的本质而言,至于其功能则具有更强烈的悖论色彩。在福柯那里,陈述主体一般来说并不等于说话主体,确切而言,应称其为“位置”。在忏悔仪式中,说话者和听话者,忏悔者和裁判者本质上是一种功能性的“位置”,前者可以由罪犯、教徒、学生、病人等一切可能的越轨者来置换,后者则可以由法官、牧师、教师、医生等一切现实的立法者来替代。当越轨者坦陈自己的犯禁行为时,一方面他通过否定自己以求立法者来拯救自己,另一方面他又凭借话语的力量再次宣泄并肯定了自己,而且对于包括一切立法者和追随者在内的听话者来说都具有某种隐在的心理补偿功能。显然,后者对于越轨者和立法者而言是始料未及的,或者不如说正是他们潜意识中所召唤的。
  作为忏悔仪式的诗歌话语,诗集《夜歌》中的大部分篇章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写成的:那时的何其芳在白天“是一个忙碌的,/一天开几个会的,/热心的事务工作者”(《叫喊》),只有到了晚上或凌晨他才是一个诗人。在《夜歌》(二)中诗人引用了《雅歌》中的话作题记:“我的身体睡着,我的心却醒着。”这里存在着一系列的对立,即白天/夜晚、革命/文艺、躯体/心灵、沉睡/清醒,它们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对立,是权威话语与自由人格之间的对立。实际上,这种外在的对立与诗人提供的诗文本的内在结构是同一的。我们看到,何其芳延安时期的诗文本大多包含了两套话语系统。一套是红色话语系统,能够集中凸显其特征的关键词有:工农兵、革命、阶级、集体主义、乐观精神、大众化、民族形式等;一套是“灰色”话语系统,与之相应的关键词则是:知识分子、自由主义、人性、自我、个人主义、悲观情调、“化大众”、西化倾向等。曾几何时,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群体被贴上了“灰色”的标签,以彰显其自私、冷漠、动摇、妥协等负面特征。这使得他们在大公无私、彻底革命的“红色”工农兵群体面前相形见绌、黯然失色。实际上,何其芳延安诗歌中的两套话语系统本质上表现为红色和“灰色”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然而,这种对立并不是势均力敌的双峰对峙,而是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不是双方之间平等的互动式对话,而是一方折服并认同于另一方的话语权力。从诗人提供的诗文本来看,红色话语系统在文本中所占的篇幅,也就是它们得到的表现机会并不多。相反,“灰色”话语系统在文本中占据了大多数篇幅,有时甚至呈现为自言自语的独白状态。但是这种表面的话语强弱对比并不能说明真实的情形。要想深入探讨何其芳延安时期诗歌话语中内在的权力结构,我们必须考察两种话语系统各自的地位和功能。首先,红色话语系统在整个话语仪式中充当的是支配者、统治者、裁判者的角色,本质上它是所谓听话者,当然这并不妨碍它不时地插话,更多的时候它还是不怒而威、“无声胜有声”的权威者。相反,“灰色”话语系统由于缺乏政治权力的支撑,面对高踞“上位”的权威听者,只得匍匐于地、屈居“下位”,除了遵照主流话语规范进行坦诚忏悔之外,似乎不可能有更好的命运。在整个话语仪式中,它才是所谓的说话者,然而正如福柯所言“说话者并不是支配者”,因为这些被“压榨”和“挤出”的坦白话语并不能真正地,或者说不完全地代表“说话主体”的心声,它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被动的“陈述主体”。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在于,当“灰色”话语系统在整个话语仪式中忏悔即“陈述”时,虽然其间渗透和辐射着主流话语规范,但这并不能完全排斥和封锁住在那些忏悔式“陈述”中或隐或显地传达出的“灰色主体”的真实情感和思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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