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驿递制度与文学传播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谭新红 发表于:2010-12-15 11:12  点击:
【关健词】宋代;驿递制度;诗词;邮寄传播;传播效果
文学的驿递传播指作品随同作者的书信进行传播。宋代的驿递制度相对完善,步递、马递、急脚递,分工明确,并且允许私人信件入递。在频繁的书信往来中,大量的诗词作品在遍布全国的驿路邮亭间往返寄送,进入传播轨道而被他人接受。驿递传播是一种反馈积极的传播途径,能刺激人们

古代在有讯息需要交流的情况下,没有电话、网络之类的现代通讯工具,只有通过人工传递才能相互沟通讯息,驿递于是应运而生。宋代文学的传播同样如此,一首作品创作完毕,很多时候也是通过邮寄的方式传播开去。
  
  一、宋代的驿递制度
  
  我国古代的驿递制度,是承担接待过往官员、使节和邮递文书任务的交通制度。中国的骅递制度起源很早,殷商时就有了陆路驿递。刘勰《文心雕龙》卷五《书记第二十五》云:“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春秋之际,列国纷争,相互之间多有交往聘问,驿递书信变得频繁起来。
  宋代实行文官制度,文人之间的私人友谊往往非常深厚。在两地悬隔的时候,他们通常是通过书信往来沟通信息、加深友谊,欧阳修在写给梅尧臣的信中曾经说:
  某不可往,圣俞不可来,奈何奈何?惟当一读新篇若会面,而圣俞惜不寄,又将奈何奈
  何?。(第33册,323页)书信既提供了朋友的近况,很多时候还附寄新作供自己品评欣赏,人们自然是求之若渴。“一读新篇若会面”,成为文人的典型心理。宋代文人间的书信往来十分频繁,周紫芝在《(姑溪三昧>序一》中说:
  自是无十日不通书,公亦不倦酬报。后三年而公亡,裒箧中所藏,得两牛腰。(第1 62册,157页)周紫芝和李之仪之间每隔不到十天就会通一次信,三年下来收到了李之仪“两牛腰”的信,这在古代的通讯条件下颇为不易。
  为了满足信件往来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宋代的驿递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邮传上,可总结为六个方面:第一,驿与递分立,使递铺成为邮传的专门机构,便于管理,提高传递效率;第二·邮传之管控在中央统辖的前提下,地方行政长官分级典领督责,外加使臣巡辖;第三,递铺服役人员以卒代民,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军事化组织管理;第四,传递方式明确分为步递、马递、急脚递三等;第五,允许官员私书入递;第六,有关文书传递的法律条文比前代更加完整细密。这一系列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标志着中国古代驿传制度的重大变革和进步,也反映出宋代邮递事业的发达(第144页)。
  驿递制度创立之后,接待宾客与传递文书两种职能长期融为一体。唐代始有递铺之设,专门传递文书,但在全国尚不普及。到了宋代,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邮驿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递铺通信制度,将递铺与馆驿的职能分立开来,递铺专门承担文书及官物的传递任务及向过往官员使者提供马匹,驿则与供官员使者住宿的馆舍合并,成立专供接待的驿馆。
  宋代递铺,据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一《官政一》记载,分为步递、马递和急脚递三种:
  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熙宁中
  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
  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三等递铺中,步递靠人力传递,速度虽然最慢,但却是递铺的基础。一方面它不需要额外配备马匹,成本比马递小得多;另外,一些没有驿路的偏远地区和道路险阻的山区没有马递,只能靠步递。
  马递是人骑马传递,所传文书主要是重要公文。由于马匹的速度快,所以规定一天最少要赶三百里路,以期按时将文件送达。
  急脚递采用轻骑接力、昼夜兼程的传递办法,是比马递更加快速的递铺方式,能够日行四百里,主要传递朝廷紧急文书。
  递铺是直接参与传递,馆驿则属服务机构,二者职能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设置范围、设置里程和设施都不同。洪迈《夷坚志》丙集卷一云:
  每二十里置流星马铺,传递文书。七八十里间则治驿舍,以为兵师往来宿顿处,士大夫过
  之者,亦寓托焉。宋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卷十六也记载道:
  县路十一铺,每铺相去二十里,此系诸县不通驿路处递传之路。
  馆驿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食宿,只设于驿道上。馆驿之间的距离应该以步递在负重的情况下走一天的路程远近为宜,据洪迈的记载,这个距离一般为七八十里。递铺不仅设置在驿路上,也广设不通驿路的区域。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马递,为了满足急脚递不断换马的要求,递铺之间的距离应以一匹马在负重的情况下能够急驰的最远路程为宜,从《夷坚志》和《景定建康志》的记载可知这个距离为20里。按照20里一处递铺计算,宋代的递铺当有数千处之多。这些递铺有的与驿路衔接,有的则分布在没有驿路的地方,以州县为中心向四方辐射,铺铺相连,形成了遍布全国的邮递系统。
  在传递内容上,除了传递官方文书外,朝廷还允许递铺传递私人信件,这标志着宋代通讯范围的扩大。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记载,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十月,大臣张文灿等人因朝中诸臣多有交付家书以求传递的,遂向皇帝请旨,太宗下诏说:“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到了景祐三年(1036),仁宗又诏示天下臣僚,批准由驿站附递家书。官邮允许附递私人信件,对文学作品的传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此以后,一封封私人书信,附带着大量的诗词作品,往返传递于大江南北。官邮成为文人联络感情、传播作品以及交流创作的主要方式。宋代驿递制度的变化使文学作品得到更为广泛、更加快捷的传播。
  当然,驿馆递铺的设置主要还是为了保证官方文书的通达和来往官员使客的畅通无阻,私人信件毕竟是次要的东西,再说官邮只是在有文书要传时才会传递,没有官方文件传递时私人信件自然也就没有机会得以递送,因此官邮往往无法满足私人信件投递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另想办法。
  一种办法是派专人递送。这种办法成本比较大,需要承担递送之人的食宿费及人工费,如果不是比较重要的信件,一般的家庭不会采用这种方法,家仆众多的官宦人家自当别论。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是利用各种各样的机会“便寄”,即请人顺道捎带信件。便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委托的是信得过的人。当然,就古人而言,一般人都乐于成人之美。所以只要有机会,人们总是会不失时机地托人向亲朋寄送信件,以传达信息、传递感情,文人则有时会寄上自己的诗词作品。如苏轼被贬琼州时,秦观“每有讽咏,辄自作书,因便寄琼州。苏公谓其少子过日:‘秦少游、张文潜才识学问为当世第一,无能优劣。二人皆辱与余游,同升而并黜。有自雷州来者,递至少游所惠书诗累幅。近居蛮夷,得此如在齐闻韶也。”(第3203页)同时被贬广东雷州的秦观就经常通过便寄的方式给远在海南的苏轼邮寄诗书。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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