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理性方法之认识论意义评析(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翟志宏 发表于:2010-12-15 11:25  点击:
【关健词】阿奎那;基督教哲学;理性方法;认识论意义
三、理性方法的认识论意义 阿奎那通过后天演绎推论、去障之路(否定)和卓越之路(类比)等理性方法,在对上帝的存在和本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中,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思想庞大、内容完备的基督教哲学体系。那是一个既不同于奥

  
  三、理性方法的认识论意义
  
  阿奎那通过后天演绎推论、去障之路(否定)和卓越之路(类比)等理性方法,在对上帝的存在和本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中,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思想庞大、内容完备的基督教哲学体系。那是一个既不同于奥古斯丁的内在性进路、也有异于安瑟尔谟(Anselmus,1033-1109年)的先天概念分析(本体论证明)的思想路线——阿奎那试图在从自然事物出发对上帝存在和本质等问题进行探究和论证中,赋予自然理性以相对合理的宗教认识论意义。也就是说,当12世纪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哲学重新全面进入西方世界时,阿奎那力图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这一古老的同时又具有永久生命力的思想在基督宗教的文化背景下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意义。
  阿奎那用来认识和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方法是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推论。然而,即使我们通过这种方法认识到了或论证了有一个类似上帝的终极原因的存在,它也只具有有限的认识论意义。也就是说,从结果出发对终极原因的认识,并不是一个完美的途径。当然,通过结果,我们认识到了原因的存在,这是确定的。有运动,则必有运动的推动者和导致所有运动的第一推动者;有结果必有产生整个因果系列的终极原因;有朝向目的的活动则有计划和引导所有目的性活动的理智设计者……这是一种从自然事物(结果)出发,认识到必有一个这些事物的创造者(原因)的后天演绎推论。但是它的结论只能到此为止,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只能知道有一个最终的原因的存在。但是这一原因以什么方式存在,有哪些本质与属性,则是这种方法所不能够告诉我们的。因为后天演绎推论虽然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但它是一种理性推论的方法,而不是事实验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由这种方法所推论出的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原因,不是一种在自然意义上可以感受到的经验事实。因此,要想对这种原因或终极实在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认识,必须求助于其他的认识论方法,求助于阿奎那推介的否定方法和类比方法。
  阿奎那对否定方法基本意义的界定是“去蔽”。在他看来,在对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中,由于我们的自然理性是在对(受造的)自然世界的考察中来揭示上帝的“存在方式”的,由此所形成的肯定命题并不能达到一种积极的结论,反而会遮蔽我们对上帝的真正认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去障之路的否定方法,来消除我们自然理性所加诸在上帝之上的受造特征。然而否定方法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保持沉默。最起码我们可以知道他不是什么。而且从更深的认识论意义上看,在一种层次上的否定意味着另一层次上的肯定。因而,在一系列的否定之后,我们会形成一种清晰的认识,形成某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结论。
  因此,在对上帝的认识中,否定方法的真正意思是指,人类理性并不能在完全肯定的意义上直接把握上帝的本质。由于上帝具有无限的超越性,而通过感性经验形成认识的人类理性,在面对这种超越性的存在时更多的是一种失语状态,或者至多能够形成一系列“不是什么”的否定判断。然而这些否定判断,在阿奎那看来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在否定上帝是物质的、复合的和有限的……之后,我们最终会形成对上帝单纯性、完善性和无限性等形而上学属性的认识。这种认识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否定之路,消除了我们关于上帝的所有不真实的臆断,从而可以在更确定的意义上谈论上帝,能够知道如何为上帝命名。
  在自然事物的名称和上帝的名称之间建立起一种肯定性的认识论关联,阿奎那主要运用的是类比方法。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肯定性关联。从自然事物到上帝,名称的运用还涉及到了意义的转换问题。因为同一个名称,在分别指称上帝和自然事物时,并不具有一种单义性(univocity)含义。任何一个在不同意义上断定不同事物的名称,都是多义性(equivocity)的。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属于自然事物特征的名称能够在同一个意义上属于上帝,因而无论说明上帝和自然事物的名称是什么,它都是在多义性的意义上说明的。这种多义性的而不是单义性的名称关系,主要是源于上帝和自然事物之间的那种无限的差异或距离。
  然而这种无限的差异或距离并没有使阿奎那感到气馁,并没有阻止他对其中的认识论意义的阐发。他认为正确的结论应该是,“这些名称是以一种类似的意义,即依据于比例关系,来说明上帝和受造物”(1a,Q,13,a,5,)。因为在阿奎那看来,“那里总有一种积极的因素——在我们论说上帝的东西中,那必是一种类似,不是在上帝和受造物之间,而是在它们和上帝之间。正是这种相似使结果始终保持在与它的原因的关系中,不论它可能是如何的低于它。”(第105页)
  这种既非“完全的多义”也非“纯粹的单义”的论说上帝的方式,就是阿奎那所说的“类比方法”。由于被造的事物和上帝之间具有差异,因而指称它们的同一个名称是非单义的;但它们之间也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因而这样的名称也不是多义的。它们之间既不同又相似,只能用类比来表达。阿奎那以自然事物和上帝之间所存在的相似性关系为基础,在名称的不同运用中建立起了类比推论的认识。类比是人类获得对上帝认识的一个肯定的知识来源,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正如吉尔松所指出的,“圣托马斯要求这个类比观念的是,它允许形而上学家或神学家运用形而上学去谈论上帝,而没有一再地陷入到纯粹的歧义、甚至谬论中。”(第106页)
  正是通过这种具有肯定意义的类比方法,阿奎那把“善”、“智慧”、“正义”、“生命”、“意志,,等名称用于上帝,形成了对上帝本质和属性的某种认识。因此阿奎那认为,在对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中,我们具有比单纯的否定方法更为积极的认识方法——类比推理。我们可以通过在自然事物中获得的东西来类比上帝,因为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原因,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类比使我们形成了关于上帝的某种肯定判断。因此,通过类比,首先,使我们从自然事物走向了上帝。对于那些在自然事物中获得的名称概念,诸如“善”、“智慧”、“生命”、“意志”等等,我们也能够在肯定的意义上谈论上帝。我们确切地知道,这些名称概念在用于自然事物和上帝时所具有的那种真实含义。在这样的类比推论中,名称具有它所指明的本来的或文字的意义,从而消除了无所适从的失语和不恰当的误用;其次,在从自然事物走向上帝的过程中,使我们最终认识到,“善”、“智慧”、“生命”、“意志”等完善性属性,是以更卓越的方式存在于上帝中的。所有那些存在于自然事物中的完善属性,都是先存于上帝中的,而且是以更卓越的方式存在。因此,当我们用“善”、“智慧”、“生命”、“意志”等名称论述上帝时,我们能够比用它们论述自然事物时更准确、更完全、更充分地把握这些词语的含义,从而获得对它们本质意义的认识。因此,类比之路就是一种卓越之路,通过类比,我们达到了对上帝更深刻的认识,达到了对所有事物之上的存在、对所有事物的原因和所有完善性的原因,即对神圣本质的认识。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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