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理性方法之认识论意义评析(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翟志宏 发表于:2010-12-15 11:25  点击:
【关健词】阿奎那;基督教哲学;理性方法;认识论意义
阿奎那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类理性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感性经验构成了人的认识的出发点,人类正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因而从经验出发认识上帝,是符合人类认识的自然本性的。通过自

  阿奎那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类理性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感性经验构成了人的认识的出发点,人类正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因而从经验出发认识上帝,是符合人类认识的自然本性的。通过自然理性获得对上帝认识的最好途径,在阿奎那看来,是因果关系原则。自然事物作为被创造的结果,表明了作为原因的创造者的存在。因而通过对这种可见的和可认知的经验事物的考察,必能获得对原因存在的认识,“当结果比它的原因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时,那么从这一结果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它的原因的知识。……由于每个结果都依赖于它的原因,如果结果存在,那么原因必定是先于它而存在的。”(1a,Q,2,a,2,)阿奎那正是依据这样的看法,提出了论证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在阿奎那看来,这些从结果推论出原因的论证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因而是后天论证;而它们又是一种必然性论证,结果表明了原因的必然存在,因此是一种演绎论证。由果溯因的认识论方法是阿奎那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方法。
  在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体系中,在逻辑上承接着“是否存在”的,是“如何存在”——即本质和属性之类的问题。然而这种逻辑上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认识上的可行性。由于人的自然认识能力或者是从具体对象E获得感性知觉,或者是从这些对象中抽象出普遍的知识,而上帝作为一种超验的对象,既超出人的感性经验范围,也不为人的理性所能直接把握。如果说人的理性在对上帝存在的认识中具有某种肯定性的话,那么这一理性在对其本质和属性的把握中,则是缺乏这种肯定性的。因此,以什么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对上帝本质和属性的认识,就构成了阿奎那基督教哲学得以继续进行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阿奎那为此提供的解决思路是,虽然我们的自然理性不能直接认识到上帝的本质,但我们可以从自然事物中,通过卓越之路和去障之路以某种间接的方式把握作为这些事物原则的上帝。这种去障之路(否定方法)和卓越之路(类比方法),就因此成为阿奎那从自然理性上对上帝本质和属性进行认识的基本方法。运用否定方法主要是基于上帝的本质与人类理性认知能力之间的差异性。就基督宗教的传统来看,上帝是一个超验的对象,超出了人类理性能力可以把握的范围。因此,我们不可能对它形成肯定判断,断定它是什么;而只能对它形成否定判断,断定它不是什么。阿奎那说,“由于我们不可能知道上帝是什么,而只是知道他不是什么,因而我们没有任何手段考察他如何是,而只能考察他如何不是虹(1,Q,3,)。
  但是阿奎那在运用否定方法时并不满足或止步于获得对象的“如何不是”。在他看来,否定方法仍然是我们对上帝最终形成积极认识的基本方法之一。他认为,虽然否定方法直接给予我们的是“不是什么”的看法,但我们只有通过对他“如何不是”进行考察,才能消除加添在他之上的有限特征,去除对他认识的所有不完善和不准确的方面。这既是所谓的“去障之路”,去除所有阻碍对上帝认识所形成的遮蔽,把所有不是上帝的东西从他那里剥离开来,最终达到对上帝的真正认识。因为正是在对对象的否定特征的越来越多的考察中,我们会逐步形成他“不是什么”的某种确定的认识,最终这种否定性的确定认识会转化成某种积极的结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尔松说,“从上帝的观念中去除所有可设想的不完善性,就是把所有可设想的完善性归于他”(第97页)。
  构成阿奎那基督教哲学另一基本方法的是类比方法。在阿奎那看来,如果我们具有关于神圣对象的某种知识,我们就可以对它的名称进行考察,因为“每一事物是依据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而被我们命名的”(1a,Q,3,)。阿奎那认为这是一条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原则,依据这条原则,“只要我们能够认识任一事物,我们就可以给予它一个名称”(Ia,Q,13,a,1,)。也就是说,任何事物,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它,我们就可以为它命名。事物的名称源于对它的认识,事物具有名称也就表明了对被命名的事物的认识的可能性。因此,阿奎那说,虽然通过自然理性的认识方式,我们不可能直面上帝的本质,但“我们从受造物,以及通过卓越之路和去障之路,来认识作为它们原则的上帝”。(1,Q,13,1),认识与上帝有关的名称——诸如理智、智慧、真理、生命、意志、爱、正义等的真正含义。
  这种从自然事物出发来为上帝命名的方法,是一种类比的方法。这种方法得以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是上帝与被造的自然物之间的关联——原因和它的结果之间的一种相似关系。在阿奎那看来,任何原因都能产生与其类似的结果,因而我们不仅可以通过结果来形成对原因的间接认识,如在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所作的那样;而且还可以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类比关系,通过被造的自然事物来为上帝命名。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于对感性事物的认识,来给予上帝不同的名称,谈论上帝的善、智慧、意志、生命等完善性属性。
  然而这些名称和属性首先是从被造的自然事物中获得的,它们并不能直接地被用于上帝。在阿奎那看来,我们能够从被造的事物出发来为上帝命名,但由此得到的名称并不像“人”这样的名称表明了人的本质那样,表明了上帝的本质。因此,这些源于被造事物的名称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和在什么程度上被扩展到上帝的问题。阿奎那指出,人们在用“善”、“智慧”、“生命”等名称指称上帝时,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表明了某种否定的意义,如说“上帝是有生命的”,意味着他不是一个无生命的事物;说“上帝是善的”,意味着他不是恶的,等等。二是表明了上帝与被造事物的关系,如说“上帝是善的”,意味着“上帝是存在于事物中善的原因”,等等。这种说法试图通过因果关系概念来说明上帝与被造事物的关系。阿奎那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智慧”、“善”、“生命”等名称在用于上帝时的确切含义。
  因此,阿奎那说,“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不同的学说,即这些名称表明了神圣的本体,并是在本质上断定了上帝的属性,虽然它们缺乏对他完全地表象”(1a,Q,13. 2)。阿奎那的意思是说,我们用“善”、“智慧”、“生命”等名称来谈论上帝时,它们并不表明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结论,也不仅仅意昧什他是原因。这些名称确实是指向了上帝的本质和属性,虽然它们并不是绝对地或完全地是对这种本质或属性的显现。也就是说,这些名称具有某种积极肯定的意义。因为在阿奎那看来,人类理性是通过自然事物来认识上帝的,而自然事物作为被造物仅仅是以一种类似的方式显现上帝的,它们并没有在绝对的和完全的意义上达到神圣的完善性、从而显现上帝的本质。它们仅仅是“获得”了某种相似。因而,“善”、“智慧”、“生命”等名称确实表明了神圣的本体,但只是以一种不完善的方式。因此,阿奎那指出,“当我们说‘上帝是善的’时,其意思不是‘上帝是善的原因’或‘上帝不是恶的’,而是‘无论我们归于受造物的 善的东西是什么,它都先存于上帝中’,并以一种更卓越的和更高的方式存在。因而结论不是,上帝是善的,因为他产生了善;而是相反,他产生了事物中的善,因为他是善的”(1a,Q,13,a,2,)。上帝的善具有先在的或本质的意义。我们不是通过事物中所存在的善,来得出上帝仅仅是善的原因的结论;而是从事物中的善走向上帝,走向善的卓越存在方式——善的先在和善的本质。因而名称就不只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意义,而是更直接地涉及到了名称所指称对象的原初意义——超越了名称在自然事物那里所具有的局限性。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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