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二元价值与会计履约范式(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刘启亮 陈汉文 发表于:2010-10-21 09:54  点击:
【关健词】会计制度;经济公正;个体效率;诚信;履约范武
在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里,会计的规范功能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使会计技术规范存在功能边界。因此,在会计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由于缺乏事先的规范标准而留下了人为的操纵空间,仅仅依靠会计技术规范来约束个体的行为

  
  在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里,会计的规范功能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使会计技术规范存在功能边界。因此,在会计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由于缺乏事先的规范标准而留下了人为的操纵空间,仅仅依靠会计技术规范来约束个体的行为就使得其效率不尽如人意。基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二元价值体系特征,这就需要一种约束机制来规范处于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的行为,这种机制就是“自我履约”机制,也即诚信履约机制。柯武钢和史漫飞将诚信机制视为自生自发的内生性规则,哈耶克将其视为未阐明的规则(unarticulated rules),mlKlein等将其视为一种通过私人惩罚成本来保障的自我履约机制。本文 沿用Klein等人的思想,利用自我履约也即诚信履约,来分析在会计技术规范契约不完全处的会计行为。
  在自由市场的私人交易契约中,为节约交易成本,交易者根据对交易双方自我履约范围的预期,也就是交易双方诚信的预期,来确定契约条款的范围。在此前提下,法院强制执行的明确的契约条款,通过最优界定契约条款的自我履约边界,而被看作是对交易双方有限的私人履约资本的一种补充。也就是说,私人交易契约的明确契约条款,是根据交易双方的自我履约边界来确定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明确契约条款是对自我履约边界的弥补。而对于作为公共契约的会计技术规范契约而言,自我履约也即诚信履约的范围,是根据市场的一般水平而估计的,以节约交易成本为判断标准,从而确定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明确条款的范围和不完全性也即公共领域的范围。但对于交易个体而言,法院和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的明确的契约条款是预先确定的,而交易者的诚信履约也即自我履约,则被看作是对交易双方通过法律保障的有限的明确契约条款的一种补充。在这一点上,基于自由市场的私人契约与基于自由市场一般预期的公共契约是不同的,法律和自我履约的作用也不一样。在私人契约中,法律保障的明确条款起着弥补作用,自我履约是契约双方缔约的考虑起点;在公共契约中,法律保障的基于市场交易者自我履约一般预期的明确契约条款是事先确定的,交易者个体的自我履约反而成了公共契约明确条款的补充。在这里,我们主要在会计领域厘清作为公共契约的会计技术规范不完全、强制履约与自我履约也即诚信履约的关系问题。
  同显性的基于会计技术规范明确条款的强制履约机制一样,隐性的基于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的诚信机制也是用来约束参与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机制,以便于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会计技术规范明确条款由于具有明确的事前标准而具有可证实性,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如法院、监管部门等)来实施正式的强制性惩罚,以维护制度的效力,如事中的监管、事后的司法救济等。但在会计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由于并无明确的事前标准,需要通过诚信机制即自我履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由于诚信机制事前标准的不明确而不具有可证实性,无法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来“判决”,只能通过私人惩罚成本实施非正式的私人惩罚机制,如拒绝和其交易、影响其声誉、降低其股价预期等,才能保证诚信机制即自我履约机制的有效运行。如Desai等发现,对于重新报告利润的公司,会更容易被收购且原有的管理者也容易被解聘,并且被解聘后的管理者在二年内再次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比例也很低,从而遭受声誉损失。以至于究竟选用哪一种方式来约束参与者的行为,则取决于实施这两种规范方式的运行成本。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等,会计技术规范的制定、完善和运作需要成本,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调成本、制定成本、第三方机构如法庭的建立及运行成本等;诚信机制的建立也需要成本,如诚信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成本、宣传成本、教育培训成本等等。如果通过强制履约机制约束参与者行为的成本低于通过诚信机制约束的成本,那么,就选择强制履约机制,反之,则选择诚信履约机制。其均衡点就在强制履约机制和诚信履约机制成本的均衡点上。这无疑就界定了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存在的边界,也确定了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的范围。
  必须指出的是,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与公共领域存在此消彼长的动态关系,二者既有替代性的一面,又有互补性的一面。就替代性而言,行为者的信誉等诚信越高,会计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就可以越大,明确的会计技术规范约束的空间就可以缩小;反之,明确的会计技术规范越完善,其公共领域就越小,诚信机制的作用就越小。就互补性而言,明确的会计技术规范和公共领域相互促进。一方面,由于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的始终存在,对行为者的约束就需要强制履约机制和诚信机制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行;另一方面,会计技术规范越完善,参与者进行机会主义的公共领域就越小,机会主义所带来的收益就越小,行为者就越讲诚信。
  此外,维护会计技术规范的正式惩罚机制与保障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的非正式惩罚机制也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两种惩罚机制要大体均衡,才便于人们形成稳定的惩罚预期。如果两种机制不均衡,势必导致人们选择惩罚力度不够的机制作为其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偏好机制”,结果就会导致两种约束机制协调失衡。如在早期由于基于会计法律的强制履约保障机制的缺损,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选择违反会计技术规范的方式误导投资者,通过欺诈上市套取广大股民的钱财,而不愿选择诚信经营,因为违反会计技术规范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诚信经营的收益,从而偏好于“不到位”的强制性惩罚机制,以寻求各种租金。
  上述分析表明了会计法律和参与者诚信的同等重要地位,界定了诚信履约机制的功能角色,即依靠于私人惩罚成本的在会计技术规范公共领域起作用的诚信履约机制和依靠于法律保障的强制履约机制同是维护会计领域秩序的基本机制。两种约束机制的互动耦合关系和两种惩罚机制的相互影响如图4所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会计履约范式总结如下:(1)通过会计法律保障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部分,也即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显性部分;通过诚信履约也就是自我履约保障会计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部分,也即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隐性部分;(2)在考虑市场交易各方诚信预期的基础上,以节约交易成本为标准,选择一种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和隐性规定(即公共领域)的组合以形成一套会计技术规范,其中: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通过会计法律的强制保障予以执行,会计技术规范隐性规定也即公共领域部分,通过私人惩罚成本保障的自我履约也即诚信履约来维护;(3)会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和会计法律存在功能耦合关系,如果会计法律的强制保障不足,明确的会计技术规范就得不到遵循,从而使会计信息有利于强势集团;(4)通过有效的声誉市场,可以增加非正式的私人惩罚成本,从而增加自我履约也即诚信履约的范围;(5)两种惩罚机制要均衡,才便于人们形成稳定的事前惩罚预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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