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二元价值与会计履约范式(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刘启亮 陈汉文 发表于:2010-10-21 09:54  点击:
【关健词】会计制度;经济公正;个体效率;诚信;履约范武
和执法权,通过颁布行政性规章、协调等方式,来弥补法律的不完备性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样,基于会计法律的设计理念及不完备性,就衍生了两套机构装置,即监管机构和法庭。监管机构着眼于事前、事中的监管,法庭

和执法权,通过颁布行政性规章、协调等方式,来弥补法律的不完备性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样,基于会计法律的设计理念及不完备性,就衍生了两套机构装置,即监管机构和法庭。监管机构着眼于事前、事中的监管,法庭主要在于事后给受损者以司法救济。监管机构和法庭都是会计法律范畴的制度维护装置,旨在平等地保护所有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利于人们形成经济公正的稳定预期。
  (二)会计信息、技术规范与强势原则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等技术规范契约的要求生产,并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借助传媒对外报告的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投资等决策。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链㈣如图3所示,其中会计部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部门实质上是替公司管理当局编制财务报告,因此会计行为实际上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美国会计学会(1996)的观点,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经常为具有对立利益关系的集团服务,以帮助这些集团如管理人员、股东、债权人等实现其各自特定的利益效率目标。由于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且生产会计信息的相关各方是自利的经济人,这就使得他们可能在会计信息生产的过程中。违背会计技术规范契约或利用技术规范契约的不完全性,提供虚假或不实的会计信息为自己谋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确定性等,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就会利用其股权优势、控制力等进行机会主义行为。实证会计的三大假设:分红计划假设、债务契约假设和政治成本假设就是有力的证据;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四大”的质量高于小事务所的质量也是说明小事务所存在寻租行为的明显证据。由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理念及公司逐利的本质,促使会计信息成为基于股权结构或(和)控制力等强势原则的一个博弈后的结果,尤其是在会计技术规范契约不完全的地方。即会计信息是在那些追求个体特定效率目的的股东、债权人、注册会计师等之间在遵循一定的规则后按强势原则自发生成的私人秩序的结果,是非意图的后果。显然,会计法律在于保障一种抽象的整体秩序,如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形成威吓作用,以便使会计法律约束范畴内的成员可以获得他们各不相同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未知的特定目的,使不同人的意图不发生冲突,而会计技术规范诉求于特定个体的经济效率目的。
  
  由于会计法律契约与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价值取向不同,会计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经济公正和个体效率的二元价值体系,因此存在作为外生制度的会计法律契约与作为内生制度的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功能耦合问题。事实上,这就是经济公正与体现自由竞争理念的经济效率的有机耦合问题。由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和注册会计师在公司的股权势力及控制力的差异,二元价值对他们的意义就有所不同。尽管经济公正是针对所有投资者而言的,但由于中小股东等的弱势地位导致其寻求实现自我公正的能力较弱,因而,相对于大股东,体现经济公正的会计法律制度安排对其就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法律可以使中小股东于事中受到利益损害等不公正待遇时,在事后寻求司法保护。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外生因素的不确定性等,大股东由于有自己的代言人或其本身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对于中小股东,他们可通过体现强势原则的剩余公司治理,通过会计信息披露等手段,在事前、事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从而偏好于体现技术要求的会计技术规范契约安排选择,而且法律的不完全所带来的弱投资者保护,还有利于大股东、管理当局转移小股东的利益。在实践上,这意味着承载着经济公正和公司效率目标的会计制度对二者不宜有所偏废,而应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这就要求:
  (1)作为外生制度的会计法律契约要与作为内生制度的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相融互补。因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与会计技术规范契约功能互补,以确保各种投资者通过会计法律契约形成合理预期以形成规范性影响,进而有利于会计技术规范契约的形成与运转。如法庭装置是否支持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事实上,正是由于会计法律等的目的在于提供规则以形成人们的合理预期,而会计信息又是在不违背会计法律的前提下遵循基于股权和控制力等的强势原则,所以,在会计法律缺乏对投资者特别是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性措施时,作为外生变量的会计法律就存在功能性缺陷,无法形成对会计技术规范中参与各方的阻吓作用,导致平衡的二元价值体系倾向于强势原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对大股东等强势集团有利,并可能藉此转移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寻求司法救济,从而降低了强势集团寻租的成本。这也正好解释了由于我国会计法律缺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足够强制性的惩罚规定,导致一系列中小股东请求法院主张索赔权案无法予以受理的情况,如红光实业案、郑百文案、大庆联谊案等。它降低了大股东、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等寻租的成本,导致不通过欺诈获取租金反而不理性的怪现象。另外,Leuz等在31个国家的比较研究中也发现,由于控股股东会通过盈余管理达到自己的利益目标,盈余管理与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和法律的执行质量负相关。当然,会计法律所反映的个体共同意志如经济公正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迁。
  (2)会计技术规范契约要遵循体现经济公正的会计法律公共契约。会计技术规范契约是衍生于会计法律的一种契约安排,也是一种涉他性的文件。涉他性的行为总是易于受到法律的管制,这样,会计技术规范的制定不能违背会计法律范畴的精神。于是,会计法律的公平原则就内嵌于会计技术规范的强势原则中。如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在制定过程中,要尽量遵循公平原则,不偏不倚,公平对待一切利益集团。
  
  三、诚信:会计技术规范的隐性制度安排
  
  前面从显性制度的角度分析了会计法律和技术规范的功能耦合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们可为市场和组织里的人际合作提供一套框架,并使这样的合作具有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但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等,无论是会计法律还是会计技术规范,作为一种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对于会计法律,表现为法律的不完备性;对于会计技术规范,则表现为不完全契约。㈣于是,对于事前无法讲清楚及理性无知㈣的地方,就成了会计制度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如前所述,对于法律不完备性的治理问题,就通过事前、事中的监管机构和事后的法官诚信执法等来解决,本文不再进行分析。这里,我们的分析主要是针对会计技术规范而言的。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