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肖克罗斯(John Shawcross)曾指出,精神是《教义》的焦点。[5]的确,读者只要浏览一下《教义》各章节的标题便可以看出,贯穿《教义》始终的主题是精神,或更准确地讲,是精神在堕落之人的再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二
肖克罗斯(John Shawcross)曾指出,“‘精神’是《教义》的焦点”。[5]的确,读者只要浏览一下《教义》各章节的标题便可以看出,贯穿《教义》始终的主题是“精神”,或更准确地讲,是“精神”在堕落之人的再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弥尔顿在《教义》第一卷本的前十章里探讨了基督教教义、上帝的本质、预定论、“圣子”“圣灵”等基督教关键术语,之后,从第十一章到第三十三章转向两大类更实际的内容。首先是原罪,包括“人类始祖的堕落和犯罪”及犯罪的结果(如“罪罚”和“肉体的死亡”),然后是《教义》第一卷本的焦点,即人的精神再生。弥尔顿认为,人之所以能够再生,源于耶稣的救赎,因为救赎通过使堕落之人虔诚地忏悔和重获信仰而对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使人从精神上复苏。这一神学思路便是史诗《失乐园》的宗教思想基础。接着,弥尔顿在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三章里详细地阐释了精神再生的模式,从“因信称义”到“圣灵”进驻到人的内心,尤其揭示出对自我内在力量的认知。可以说,《复乐园》就是这一过程的艺术呈现。在《教义》的第二卷本里,弥尔顿更集中地论述再生之人应有的美德,包括对上帝、邻居、他人,甚至对自己的责任和美德,这是《斗士参孙》的神学阐释。整体来分析《教义》各章节的标题内容,我们就可以看出,弥尔顿神学思想的中心和发展脉络就是“精神”。
对“精神”这一神学术语阐述得最明确和最详细的是《教义》第一卷本的第六章“圣灵”(The Holy Spirit)。弥尔顿在本章的开头将“圣灵”定义为“圣父与圣子之灵”(the Spirit of the Father and the Son),并指出,“关于它(‘圣灵’)的本质,它以什么形式存在,它来自哪里,《圣经》始终保持缄默”(WJM, XIV, 357)。弥尔顿进一步论述,既然教父们都一致对“圣灵”保持沉默,所以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敞开,供众人研讨。而他本人则从《圣经》中选用大量的引语来阐释《圣经》里的“圣灵”。
弥尔顿认为,《圣经》里的“圣灵”这一能指符号可以解读为九种不同的所指,具体包括:第一,“圣父”(God the Father );第二,“上帝的恩典、威力和美德,尤其是滋养万物生长的神圣气息和影响”;第三,“天使”;第四,“上帝差遣而来并承诺将以色列人带到应许之地迦南的耶稣”;第五,“赋予先知以灵感的上帝之音”;第六,“上帝启迪和引导其臣民的真理之光”;第七,“‘圣灵’本身或其象征,尤其是上帝之灵降下时的鸽子的形象”。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弥尔顿在具体解释“圣灵”的最后两种所指之前,刻意用“更加独特的是”(WJM,XIV,363)加以强调。可见,“圣灵”的第八种和第九种所指是弥尔顿尤其关注的两点,即“照耀在耶稣身上的光辉”和“上帝给予个体的精神礼物或给予行为本身”(359?63)。关于前者,弥尔顿引用《以赛亚书》中有关“弥赛亚和平国度”的一段诗文,即“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那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有谋略和能力的‘灵’、有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11. 2)。至于后者,弥尔顿所选用的都是对上帝持有坚定信仰的例子,如摩西和大卫。④总之,弥尔顿对《圣经》中的“圣灵”的解读比基督教正统教义中的含义要广。他在《教义》中还写道,《圣经》里的“圣灵”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读”(WJM, IX, 359),所指广泛、功能繁多,它“既用于上帝和天使,也适用于人的心智”(359),即人的灵感或人的正确理解和理智。因此,弥尔顿坚持认为,“精神”一词要比“圣灵”更加准确,而且,他对“精神”的神学诠释主要是为了突显它在信仰者身上产生的效果。
有学者指出,弥尔顿在《教义》里对“圣灵”和“精神”这两个词语的运用异常灵活,以致于两者间词义的区别“非常模糊”。[6]实质上,从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诠释来看,“精神”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含“圣灵”在内,被称为“神圣的精灵”(the divine spirits),源自外在,最终进驻到信仰者的内心;而另一部分则是“神圣的精灵”刻写在人内心时所产生的影响,换言之,是人“内化”这些外来力量的产物,弥尔顿称之为“人的精神”(the human Spirit)或“内在精神”(the Spirit within)。因此,弥尔顿尽量避免使用“圣灵”一词,即使在第六章专门论述“圣灵”时也很少用“圣灵”这一广为人知的基督教术语。而当他要特别提到“圣灵”时,用的是“上帝之灵”(the Spirit of God)或“神圣之灵”(the Holy Ghost)。此外,弥尔顿强调,“即使在向‘圣灵’进行祈求时,那并不是在向某一特定的人‘祈福’,而是向上帝祈求得到精神礼物或灵感”(395)。
笔者在论述弥尔顿的“圣子”时曾指出过,在“圣子”耶稣兼具人性与神性的双重身份中,人性是基础和根本,而神性实质上就是成功地抵御住所有诱惑后的人性,即人性的至高境界。同样,弥尔顿的“圣灵”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基督教正统教义所宣扬的神性。弥尔顿在《教义》里写道,“谈到神性,(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将‘圣子’之名和本质放在‘圣灵’之上”(XIV, 403)。也就是说,就神性而言,“圣灵”要低于“圣子”。 在基督教正统教义看来,弥尔顿的神学思想很“极端”,甚至“异端”。[7]弥尔顿身处的17世纪是历史发展的“特定时空”,是“英国的转折点”,[8]是文艺复兴到理性时代的过渡时期,其显著特点是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基督教思想与文艺复兴人文主义三股主要思潮交汇在一起。受其影响,弥尔顿的神学观点与基督教的正统教义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就“三位一体”而论,根据基督教正统教义,“三位一体”中“圣父、圣子、圣灵”虽然本质上为一体,但三个位格是平等的,具有永恒的神性。而弥尔顿的“反三位一体”宗教观却认为,“圣子”与“圣灵”都不与圣父同性同质,而是处于从属地位,没有独立性,也不具备永恒的神性。关于“三位一体”中的“圣子”,弥尔顿曾在《教义》的第五章中指出过,“‘三位一体’作为基督教中最大的神秘,《圣经》本身并没有提及它”(WJM, XIV, 263),《圣经》里既无法找到确切而不容置疑的教义来支撑“三位一体”,也没有只言片语能证明耶 稣·基督永恒的神性。而关于“圣灵”,弥尔顿在第六章里阐明,“《圣经》里没有任何一条教义明显陈述‘圣灵’的神性”(379)。《圣经》里的“圣灵”虽然主要指圣父的威力和美德,但很多时候,圣父的威力和美德是通过人之子耶稣来体现,而且,在更多的时候,“‘圣灵’的具体所指为某种神圣的冲动、光、声音、话语,或来自耶稣或通过其它渠道”(383)。在这种情况下,“圣灵”既不可能有“上帝之名”赋予它的神性,其本身也不可能如“圣子”一样有“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神迹”“神圣的荣誉”等隐含的神性(381? 392)。但“圣灵”的作用在于能在洗礼时施于信仰者以恩惠。弥尔顿这样分析“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我们将永恒的获救归于‘圣父’,将救赎归于‘圣 子’,将成圣归于‘圣灵’”(393),因为“圣父”的威力是本身内在固有的,“圣子”和“圣灵”的威力来自“圣父”。弥尔顿在比较了“圣子”和“圣灵”之后强调,前者有着一定的权威,因为他可藉“圣父”之名而行事,而“圣灵”是奉“圣父”和“圣子”之名赋予教堂和信徒以恩典和祝福。此外,当人们祈祷时,“圣灵”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位格,而是作为一种精神礼物被人呼求,而神圣的礼物具体来自于谁、通过什么渠道或以何种形式,《圣经》没有明晰,弥尔顿的《教义》也没有明确。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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