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法律诉讼与高管变更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宋乐 张然 发表于:2011-07-12 09:41  点击:
【关健词】法律诉讼; 高管变更; 国有控股
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两个重要决定因素,文章以法律诉讼作为风险控制能力的一个替代,研究高管风险控制能力和高管变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法律诉讼对高管变更有正向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遇到法律诉讼之后,国有控股公司相对于非国

一、前言
  
  优秀的企业家能为企业带来大量的利润与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更是实务界的风云人物,他们的突然离去带给企业的将是股价大幅震荡和人事大量更迭。企业的高管人员更换则为学术界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成为国内外证券市场和管理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降低风险成为高管更换的重要原因(Bushman,Dai and Wang,2008)。近些年来,中国企业界涌现出大量高管人员的更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为研究中国制度背景下的高管更换话题提供了契机。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赋予委托人权力以雇佣、奖惩、解雇代理人是公司治理健全及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评判代理人能力强弱的标准源于代理人为委托人创造的价值以及造成的风险。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作为评价代理人能力的标准已得到广泛的共识(Engle,Hayes and Wang,2003),对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经营风险对高管变更的影响(Bushman,Dai and Wang, 2008)。法律诉讼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未来的或有支出和名誉损失,成为企业外部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代理人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体现,但鲜有学者涉足公司的法律诉讼问题。在财务领域,有关法律的研究源于LLSV的法与金融,该类研究主要从国家层面角度研究不同法律环境对于金融及财务状况的影响(La Porta, Lopez,Shleifer and Vishny,1998),对于个体公司是否涉足法律相关诉讼,尚未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法律诉讼对高管变更的影响,体现了委托代理理论实施的效果差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经营目的不同,相应地对高管所采用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不同。盈利是国有企业经营的目的之一,同时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安排社会充分就业、宏观经济调控、维持社会稳定等职责(王红领,李稻葵,雷鼎鸣,2001),因而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中很大部分并非是由高管决定,而是由上级和国家宏观政策的需要决定。国有企业经营所面临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在企业中高管更换的动机可能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高管的相关政府背景、社会关系较为深厚,使得大股东在更换高管时产生较大阻力。相反,非国有企业股东在任命、奖惩、解雇高管时,相对拥有较大自主权力。分别研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高管变更影响因素的差异,能够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指导,为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的动因提供帮助。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研究国有控股、法律诉讼与高管变更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受到法律诉讼与高管变更概率正相关;上市公司受到法律诉讼与高管变更概率正相关的关系主要发生在非国有公司中,在国有公司中未发现该关系;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非国有公司中,法律诉讼主要与非正常高管变更概率相关。
  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首次使用法律诉讼作为上市公司高管风险控制能力的代理变量来研究高管变更。相对于Bushman(2008)使用业绩的波动作为衡量风险来讲,更直接的体现高管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于高管能力及其高管变更的理解。其次,按照所有权性质,将公司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研究不同股权性质对法律诉讼与高管变更概率关系的影响。此贡献在于,并不是所有的高管风险控制能力都与高管变更相关,所有权性质会影响大股东对高管变更的决策行为,深化了人们对高管变更深层次原因的理解。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经营一个企业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营者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越来越多,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所有者,将会选择聘请外部经理管理企业,将自己从繁琐的日常经营中脱身出来。这种分工即两权分离必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就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激励性的薪酬合同是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重要手段。由于代理人行为能力的不可观测性,因而激励性的薪酬合同设计的关键因素是选用合适的指标来代替代理人的能力,而指标与高管能力之间的关联性则是指标选取的标准。以往的研究表明,基于业绩指标反映的经理人的盈利能力,可以作为激励薪酬制定的基础,也成为高管更换的重要决定因素(Engle, Hayes and Wang, 2003)。业绩指标包括市场指标和会计指标,一些学者发现公司市场业绩对高管变更有负面影响(Warner, Watts and Wruck, 1988; Barro and Barro, 1990;Kaplan,1994a, b)。另一些学者认为会计信息是高管变更的重要决定因素(Brickley and Van Horn, 2002);当会计指标拥有更多信息含量时候,基于市场的指标关注度降低(Engle,Hayes and Wang,2003)。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基于会计和基于市场的指标都能够较好地解释管理层绩效,因而成为薪酬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Lambert and Larcker,1987;Bushman et al., 1996; Whidbee,2003),此时,基于会计的指标(盈余)和基于市场的指标(股票价格或超额回报)同CEO变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Weisbach, 1988; Murphy and Zimmerman, 1993;Jenter and Kanaan, 2006; Bushman, Dai and Wang,2008)。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行业同质性和产品市场竞争是影响业绩指标与高管变更的中介变量,已有研究表明,在股权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盈余同高管变更的相关性更强(Defond and Park, 1999),独立董事比例增加了业绩和高管变更敏感度(Weisbach, 1988),行业同质性是影响业绩和高管变更敏感度的一个因素(Parrino, 1997),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也正向影响基于相对业绩评估的绩效和高管变更的敏感度(Defond and Park, 1999)。有研究表明,业绩的不同组成部分对高管变更的影响不同,因而在研究业绩对高管变更的影响时,需要将业绩划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 (Holmostrom,982; Gibbons and Murphy,1990),如回报的不同组成部分对高管变更的解释力度不同(Jenter and Kanaan, 2006)。研究还发现,行业整体回报会负向影响CEO变更(Jenter and Kanaan,2006; Kaplan and Minton, 2006)。
  风险控制能力被视为不可观测的高管能力的另一体现,会计业绩或者市场业绩的历史波动被认为是风险的表现特征(Lambert and Larcker, 1987;Bushman, Indjejikian and Smith, 1996)。如果公司的业绩波动是源于不可观测的CEO能力,那么董事会会将公司的业绩波动作为高管能力的一种衡量,这是董事会替换CEO的一种原因,否则董事会很难使用波动性作为CEO能力的衡量(Bushman,Dai and Wang, 2008)。Bushman (2004, 2008)使用业绩波动性来代理业绩风险,但是较难区分业绩波动性是否是由于CEO真实能力造成的。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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