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项目投入过程中出现资源流失问题。项目资源一般会被政府进行两次分配决策,初次分配决定项目资源投放到哪个村庄,再次分配则决定项目工程承包给谁来具体建设。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大型工程由于利益巨大,一般两类人最容易承包到:政府官员的亲朋好友和灰黑势力,前者有先天的关系上的便利,后者则擅于用各种非法的手段(如行贿、串标等等),其中,灰黑势力和政府官员勾结的后果尤为严重,资源的输入被灰黑势力截取,不仅影响村庄建设,更腐蚀政府的合法性,资源的输入伴随着灰黑势力的壮大,基层治理出现新的“内卷化”问题[3]。由于自上而下式分配中的漏洞,工程建设经常是消耗了资源,却没有达到建设的目的。如承包者偷工减料牟取非法利润,由于承包者多数只与项目发放者即政府有关联,并不向下负责,而且项目信息不透明,村庄难以对承包者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超越村庄范围的大型水利项目,应有良好的监督机制设计,这点需要由国家和村庄来共同完成,国家应对大型项目有很强的监管力度,村庄则应有大型项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村庄范围内的小型水利项目,应和村民自治联系起来。可以把“条条”式分配的项目资金转为“块块”式的、大致平均地分配到各村,让各村村集体都有一批可用于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这笔资金可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审核,但使用的主动权应掌握在村级组织手中。如此以来,则一方面可以有效表达村民的公共物品需求偏好,遏制“政绩中心主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物品供给向村民提供实践“协商民主”的机会,民主会议既能督促村级组织往民主管理的方向不断完善,又能让村民进行民主素质方面的自我训练和自我教育。
四、水利资源投入的村庄组织承接
水利资源投入,直接解决的是水利的“硬件”设施问题,但水利“硬件”需依托村庄组织的“软件”才能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效用。当前,由于农村水、田、人的分散性,村级组织越来越难以对水利进行统筹规划。
集体化时代基本政策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大队和生产队对农业生产进行统筹安排,整合各种生产要素,首先把村庄中的土地和劳动力集中起来,并严格限定在村庄之中,然后通过低成本来调动劳动力以实现水库、渠道、堰塘等各种农田水利设施的兴修,同时公社强大的组织调配能力使各村庄、各生产队能够有条不紊地、按次序地进行农田灌溉。这一时期,农村水、田、人凸显“统”的性质,水、田、人的统筹规划为国家工业化和农村自身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公社解体后,水、田、人逐渐呈现分散趋势。分田到户本来意在确立“统分结合“制度在农村的地位,但在制度实践的过程中,村庄中“分”的一面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而“统”的一面则越来越弱势:其一,村民方面。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有了打工工资的参照,村民不再像以往那样不计成本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之中,农业生产被很多村民认定为“不划算”,另外,打工为村民提供了多条途径的劳动就业机会,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出,村民职业出现分化,有的完全务农,有的半工半农,有的完全打工。当村民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的角色出现多元化的时候,村民参与水利事务的动力也随之发生分化。其二,土地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将村庄土地的使用权分散到各户村民,为体现公平的均分原则,分田时一般将土地打乱以“抓阄“的形式分配,而且土地划分等级,每人手中都有好田、中田、差田,实现公平的结果是牺牲效率,村庄土地细碎化,达成水利合作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而且,近年来国家的土地政策越来越彰显 “个人本位”[4], 土地承包政策从15年、30年直至“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越来越物权化,这种个人化倾向的土地制度,配合人口流动频繁的大环境,使村庄内部的水利统筹很难得到落实,一部分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并在城市中稳定地居住下来的“不在村”农民,并不关心村庄的农业生产,当村庄成员权与土地承包权分离的时候,必然进一步提高水利中的合作成本。其三,水利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大水利还是小水利,国家在制度设计时都强调市场化,希望通过市场调控达成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大水利方面主要通过将水“商品化“的形式,希望村民通过买水来实现灌溉,小水利方面则突出产权明晰,如湖北荆门的机井制度,又如湖北宜都的堰塘产权改革。上述制度设计,希望以市场化的力量解决以往“政府失灵”的问题,通过利益引导个人行为,但是,在劳动力和土地日益分散的情况下,已难有利益来激励个人行为。市场化的水利制度设计的好处未得,反而又引发“市场失灵“的问题,水成为商品、小水利产权明晰都强调村民在水利中的个体权利,村集体越来越难调度各家各户,而且,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难以克服的弱点是难以抑制偷水等“搭便车”行为,最后村民只能通过家家打机井、用电泵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方式完成农田灌溉,个人理性难以成就集体理性。当村庄中的水、田、人越来越“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把目光重新投向“统分结合”制度中“统”的一面。以“分”的制度来应对“分”的形势,只能让农村水利愈加一盘散沙。为此,首先我们应该有“统”的视角,要明确千家万户小农的个体理性难以实现粮食安全这个国家利益,甚至难以实现村庄水利合作,国家战略问题无法化约成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问题[5],水利的系统性则决定了只有依靠统筹安排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水利运作。其次我们应该有“统”的制度安排,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村集体的组织成本来代替村民个体之间的合作成本,村集体可以依靠总体的统筹能力来平衡各农户不一致的利益诉求,将信息不完全化的,多对多的谈判模式,变为信息相对完全的,一对多的谈判模式,村集体还可以对部分蛮不讲理的不合作者进行劝服和规制。要让村集体在水利中起到整合村社理性的作用,就需对村集体有所激励,增加村级组织运行的转移支付,并为村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留下合理的制度空间。
五、结 语
以农哺工阶段,国家制度设计的着眼点在于如何低成本地向千家万户小农提取资源;在以工哺农阶段,国家制度设计的着眼点在于如何让输入村庄中的巨大资源发挥应有的效益。农民和农业,在中国的特殊国情背景下,从来不只是经济效益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稳定问题。中国城市化由于城市吸纳能力有限而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每个时期的常态都是一小部分农民在城市站稳脚跟而多数被迫回村,何况一旦遭遇如2008年金融危机这样的突发事件更是会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返乡,农村便成为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农地成为外出打工者的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只有坚持城市化和农村建设“两条腿”走路,让农民工“出得去、回得来”,方为稳妥之计。粮食安全则更是牵扯到一个国家独立和自主的战略问题。从有限度城市化和粮食安全这两个整体视角,才能看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意义,才能看出农田水利建设的真正意义。水利资源下乡,若能实现水利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以助推粮食生产和农村稳定,则为成功的资源输入。(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