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套支持尚不健全。国家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的支持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并获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和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为发达的德国,不仅联邦政府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行业、企业、学校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构建了相对完备的操作框架;而且颁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如2004年联邦议会通过《职业培训岗位保障法》,规定不能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须给予提供培训岗位企业以资金补偿;并且通过“德国培训和专业后备人员国家协定”和启动“所选地区培训结构改进”计划等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培训岗位。我国2005年颁布《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为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相继推出一些政策举措,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通知》等,为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构建了基本的政策空间,但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套性支持政策明显滞后甚至阙如,缺乏对行业、企业明确、有力的引导、支持和约束,在实践中尚无法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即使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持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的《管理办法》也被认为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操作程序烦琐、政策驱动力低等问题,难以发挥实质性的支持作用,对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影响不明显。此外,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拨款、平台建设、评估督查等政策还处于缺失状态,师资补充的政策还不具体、不到位。
3.协调统筹尚需加强。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力量。这既由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现实国情所决定,也是有效协调职业教育“跨界”属性的必然要求。德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在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上不仅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指导服务部门,而且建立了以职业资格框架为主体,以行业组织为依托,涵盖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岗位实习、考核评价等内容的运作架构。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法律政策尽管基本上实现了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引导和规范,但原则性过强、指导性较浓等不足,在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等方面尚有所缺失。落实到政策执行和具体运作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协调不力、各自为政的现象,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管理基本上是由教育部门承担,而与此相关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则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某些地区,承担着主要管理任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存在着管理不到位、难到位的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附属的行业组织,在客观上对企业的独立领导职能还较为有限,难以与西方国家的行业组织的作用相提并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诿在不同程度上使得校企合作的相关主体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和深入性。现实中的校企合作,包括已经成立的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在很大程度上还主要靠自发的或基于人际关系的情感机制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这些不仅致使政策的实际效果受到限制和削弱,校企合作难以达到必要的系统性和深度;而且使得从制度层面开展评估督查和引导扶持带来较大难度,对校企合作实施规范管理存在主体、对象、任务和内容等多层面的制度性缺失,亟须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校企合作相关参与主体的协调统筹,不断深化合作内涵。
三、构建政府主导型校企合作促进机制的重要举措
1.加强规范管理,发挥主导功能。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宏观上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领导发改、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担当起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评估督查、信息沟通、宣传激励、提供保障等职能,整体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理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能和关系。首先,健全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企业法,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和要求,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及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国务院出台校企合作的专门性法规或省人大出台专门性条例,进一步细化校企合作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责,明确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经费保障等,规范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监管。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促进校企合作在本地区有效开展。其次,健全校企合作的领导组织。政府牵头成立由发改、教育、税务、人社、经济信息等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学校等机构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并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改革发展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学校、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校企合作的领导,跟踪市场动态,分析岗位需求,密切企业联系等。再次,加快校企合作的公共平台建设。发改、教育、税务、人社、经济信息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遴选和资质认定,对合格单位进行授牌。利用网络、展会等渠道和形式构建校企合作的多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校企合作单位的资质信息、企业服务职业院校的资源信息、职业院校的实习需求信息及相关督查评估信息等。组织教育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大力宣传,采取激励措施调动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2.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将其作为提高民众教育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做强区域教育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重点,积极引导,加大投入,强力支持。政府应制定明确规划目标,把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的规划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和人口变化趋势,在地方区域层面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严格把关职业院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以使各校科学定位,合理规模,错位竞争,办出特色。通过制定、完善地方相关政策,健全相关制度,为职业院校建设和校企合作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以改变职业教育长期经费不足,教学设施陈旧,实训实习基地缺乏的现状,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创造必要的、优良的条件和环境。例如,江苏省2006年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不仅全省重视推动市县政府支持高职教育园区和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减免各种规费,为园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而且在职业教育尤其高职教育上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对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的配套资金达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3倍以上,每所省级示范院校投入1000万元专项经费,为32所省属高职院校化解债务41亿元。常州市政府不仅通过政策优惠对高职园区建设补贴超过25亿元,而且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南通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对南通职业院校实行税收和收费优惠的若干意见》。这些举措都在不同程度上为推进、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职业院校加快集聚和形成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不断增强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院校和专业出台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和校企合作的动力,提高人才服务社会的能力。地方政府应积极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一是推进职业教育面向行业企业更加灵活、开放的多样化办学。政府要充分调动行业的积极性,利用多种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行业企业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形成社会各界共商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大计、共建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兴办高职教育,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二是推进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间的集约化、集团化发展。政府统筹推动同一区域内若干所职业院校有计划、有目的共同建设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办学效益。以示范院校为主体,企业广泛参与,建立跨地区的行业性职教集团,实现校企融合、资源集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互利共赢。三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等组织,引导、集聚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大纲等的制定,参与指导毕业设计和提供就业指导等。大力支持开发灵活多样的课程教材以适应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不同模式;大力支持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以实现与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匹配;鼓励行业专家参与院校开发课程,实现课程建设主体多元化;坚持工学交替,融“教、学、做”一体的培养模式;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充分发挥示范性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密切产学研合作,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科技、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