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澄清如上含糊之处就应深入其内在结构,因此胡塞尔对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含义作了结构上的分析。他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在这里有两个含义以一种特别的形式互为基础地建造起来[1](P87)。这两个含义一为指示性的
要澄清如上含糊之处就应深入其内在结构,因此胡塞尔对“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含义作了结构上的分析。他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在这里有两个含义以一种特别的形式互为基础地建造起来”[1](P87)。这两个含义一为指示性的(anzeigende)含义,一为被指示的(angezeigte)含义。然而在《逻辑研究》的开始,胡塞尔就已经区分了指示与意指,表述本身发挥的应该是不同于指示的意指作用。从而“指示性(或被指示的)含义”的说法就引出了问题:“指示性”(或“被指示”)与表述之“含义”的结合,是否在字面上就已是矛盾了呢?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按照胡塞尔的观点,“所有在交往活动中的表述都是作为信号在起作用”[1](P35),此即表述的传述功能。但实际上,对听者而言,说者内心的体验是他人所不可感受的。因而如前所述,胡塞尔通过划分,悬置了对说者心理体验的存在信念,而称那些给予意义的行为为狭义传述。这样的传述是激活语词、产生意义的赋义行为,而与个人的心理因素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它才能够赋予具有客观同一性、可贯穿说者与听者的含义。但作为主观行为,意指活动与客观含义总有一些不同。说者可以自由地作陈述,听者则接收并激活说者的语音,产生意指行为。在客观表述中,含义只与语音固定相关,但在主观表述中,意指在意向方向等方面就要受到说者的影响。因此对于主观的“本质机遇性的表述”,胡塞尔在依然坚持其客观含义本身的同一性的同时,又认为由主观的赋义行为可带来多样性与偏差。
之所以“本质机遇性的表述”会随着情境带来偏差,这是由于在这种表述中含有某些“指示”的特点。“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特征就在于它不像客观表述那样通过激活语词本身即可获得具体意义,它在指示与客观表述之间带有某种居间性:一方面,它也要通过激活语词而产生含义(对听者而言),因而它与纯粹的指示、传述并不相同,此时对说者心理体验的存在信念的悬置依然有效,我们所要获得的并非说者的心理体验,而是某种客观的东西;另一方面,“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字面含义又非常空乏,需要通过一种指示性-被指示的功能才可在情境中获得具体的规定。因此首先要确定的是这里所说的依然是由激活、赋义而被给予的含义,其次才可因这种含义表述的特殊性而说这是一种具有类似指示的特点的含义。这样,一方面是指示的主观性、随机性,因而胡塞尔提出,要根据说者与他的境况来决定各个现时含义;另一方面是含义的客观性、同一性,因而胡塞尔提出,在与情境有关的表象与关系中有一个贯穿说者与听者,“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可把握的并且是充分可靠的”“支撑点”,“这些支撑点会能够将听者引导到在这个情况中被意指的含义上去”[1](P86)。二者形成了统一。
如上特点主要与“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第一个含义相关。为了说明“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两个含义所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胡塞尔提出,如上指示性含义与被指示的含义分别具有一般性与具体性的功能。第一个含义即指示性含义的一般性功能表现在虽然具体情境不同,但人们使用某个词时会有相同的含义,然而这个含义又是很空泛的。
(二)从表述与直观的关系方面进行考察
意义需要被充实才能够获得真理,而这更与“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第二个含义及其具体性功能相关。由于“本质机遇性的表述”具有指示的特点,而指示的本质在于:“对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作为信仰或推测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动机为人们所体验”[1](P28),具有“指示-被指示”的结构,因而具有指示的特点的“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含义比之客观表述也是独特的,它是指示性-被指示这两种含义的结合。比如指示代词“这个”,当我们孤立地听到这个词时,虽然它还缺乏“真正含义”,但是它能够发挥一种指明性功能,引起了一种“指示性含义”,使听者知道说者总是在通过这个词而说着什么,从而促使听者顺从着指示而朝向直观。这样,就又需要“对它的对象性相关物强行表象的基础”[1](P88),此即第二个含义,即“被指示的含义”。这里反映了胡塞尔对于对象化的偏好,我们所空泛理解的“这个”,在没有确定的对象性内容与之相关时,就还不是真正的含义,只有确立了具体的被指示的内容,“完整的真正的”含义才能被阐明,这时我们才明白在此情境下的“这个”乃是现时的某种如此这般。但这里就显示出“本质机遇性的表述”与直观之间的某种含糊性。因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固然,由此可以使胡塞尔意义给予与意义充实之间的联系得以维护,但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又如何体现呢?胡塞尔在第六研究的第五节回答了这个问题。
胡塞尔承认直观对“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含义作出了贡献,这个贡献在于,“直观赋予了它以对象方向的确定性并随之而赋予它以最终的差异”[2](P18),但他又强调了含义的独立性,而否认了直观构造、包含含义的可能性。胡塞尔认为,我们通过对代词等语词的激活、赋义行为而给予的第一个含义还只是空泛的不确定表象,指明的行为只有朝向直观,才可接受意向方向上的确定性,并在直观中充实自身,直至具有“最终的差异”。由于现在我们意指同一个对象,感知的杂多只是同一个对象的显现,因而含义依然在直观充实中保持着同一性。这时实际上就是在直观基础上建构起了一个新的意指行为,这个意指行为最终可赋予第二个含义。我们可以注意到,这第二个含义的赋予行为其实就类似于《大观念》中通过激活感性材料而进行的、在直观中上升的奠基性赋义(当然还受到第一个含义赋予行为的引导,同时这一赋义过程又同步于充实过程)——而对第一个含义的赋义行为则更是《逻辑研究》中特有的对语词物理因素的激活、赋义。“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两个含义的结合正隐含着两种赋义行为以及上行与下行两种现象学路径的结合。
因而,“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第一个含义为通过激活语词而被给予,由于也通过赋义产生,因而保持了胡塞尔所作的基本区分,还处于意义的领域。但由于其意义本身空乏,因而这里又要借助于指示的主观性、机遇性特点,去获得具体的规定,指向第二个含义。“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第二个含义通过在直观中的赋义而被给予,由于建立了一个新的意指行为,因而所赋予的还是不同于杂多直观的同一性意义,并使意义给予与同时进行的意义充实未被混淆。但由于这样的指明要朝向直观,因而这种意指过程同步于充实过程。第一个含义与第二个含义的结合形成了“本质机遇性的表述”的完整含义,同时也在维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造成了指示、表述、充实的最大程度结合。这也包含着两种现象学路径相结合的潜在意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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