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执政党自我监督思想述论(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朱联平 发表于:2012-04-20 13:56  点击:
【关健词】邓小平;执政党;自我监督;监督机制
三、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应讲究正确的方式方法 邓小平长期从事党的政治领导方面的工作,对党的组织管理有过亲身体会,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正确开展党内的自我监督提供了很好的方式方法,是我们避免脱离群众危

   三、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应讲究正确的方式方法
   邓小平长期从事党的政治领导方面的工作,对党的组织管理有过亲身体会,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正确开展党内的自我监督提供了很好的方式方法,是我们避免脱离群众危险和消极腐败危险的重要指南。
   1.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的监督,最主要的就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思想的先进性、行为的示范性和人格的高尚性,是群众的榜样和社会的旗帜,是政党的权威性所在,同时也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各种原因,领导干部并不都是合格的,即使是优秀合格的干部,也因为种种现实的原因有产生思想上保守、行为上落后和道德上降格的可能,有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的纷纷下水就证明了这一点。如何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能产生效果?邓小平不是局限于强调干部监督的重要性、原则性上,而是从对干部监督的策略和方式方法上寻求管理领导干部的效果。纵览邓小平关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实践和思想轨迹,他着重于用民主的方法来进行。主要有两点:一是采用党的代表会议的方法。邓小平认为,党的代表会议比党的代表大会间隔时间短,“简便易行”,“参加会议的代表,都负有责任来审查党委的工作,审查党委所提的方针是否正确。……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是每个党员的权利。今后党员必须充分行使这种权利。党的代表会议能否开好,是否会变成形式,就决定于能否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3]251-252这种方法是建国前夕邓小平开展部队党委政治工作的思想心得,推而广之,对于全国性党的政治领导工作而言,也是十分适合的正确方法,它可以有效建立领导与群众的联系,克服上下脱节及由此衍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二是采用同级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的办法。邓小平说:“尽管党委本身有党的生活,可以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勉励的作用,但是,党委要很好地注意高级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的问题。”[4]85为什么还要特别考虑高级干部的党小组生活呢?这是因为党委本身的党的生活以及所归属的支部生活中,民主的力度不够,不足以产生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邓小平认为,下属工作人员因处在被领导地位监督不了,上层领导往往不了解情况而监督不好,比较好的办法是同级党委成员的党小组生活之间的互相监督。具体做法是,将领导成员编在共同的支部或党小组里,共同讨论问题,提出意见,批评谈心,达到监督的目的。邓小平说:“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1]330要改变这种状况,邓小平拿中央层面的领导干部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做说明:“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一个小集体。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们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1]309-310邓小平谈到的这些是针对中央层面的监督设想,但对于党的各级领导阶层而言,也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 
2.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党的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发生联系的桥梁、纽带,在发挥这种桥梁纽带作用上,上级领导机关还存在着问题,缺乏正确的领导艺术,不利于党与群众的联系。邓小平在建国初期就发现上级党的机关在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误区,他指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认为他们的功能就是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仅仅起上传下达的作用,而忽视党的基层组织是怎样开展工作的,缺乏检查、指导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意识和能力,“无论在城市和农村中,许多领导机关,往往只忙于指使基层组织执行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却很少去检查一下究竟这些基层组织是在怎样地在那里工作着,很少给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以具体的教育和帮助”,[1]253这是不正确的。邓小平的这一看法尽管是指建国初期,但从建国60余年的执政历程来看,党的领导机关对于其下属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似乎并没有改变多少,相反,却因为领导机关的一些同志自身素质不够,使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全变为一种事务性关系、政策信息的传递关系,通常是上级向下级发号施令,而较少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等的监督与检查、教育和引导,最后演变为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党的自身缺点的克服,缺乏组织肌体内部不良现象的有效监督和及时体认。
   3.在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中实现自我监督。在与政的关系问题上,党是否善于对自我约束和监督,而不是对政的擅权和干预,或是邓小平所说的“包办”,则是对执政党的领导能力、领导艺术的考量。党干预政或者包办政,形成高于国家权力(行政权、立法权等)之上的党权,就为党的腐败带来可能性。在共产党还未成为执政党的时候,邓小平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政党的优势不是来源于对权力的牢牢掌控,那是“靠不住的”,党对政权的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政策”,“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党的工作职能是,“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他指出,党的指导机关“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1]10-13 “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1]237邓小平告诉我们的是,党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政治方向的领导和政策方针的引导,反对和避免党的机关人员命令、干涉行政工作人员的情况。可是现实政治生活中,党的领导机关的领导者在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中,经常呈现出一种强烈的驾驭力,逐利动机的存在使他们把党政关系变成了一种党权与政权之间的领导、命令关系,混淆了政党与政权的权界范围,党成了权力组织,于是贪污、腐败得以滋生。正确行使党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执政党要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要监督和约束自身的越界行为,“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作用,首先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1]14这个要求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执政党的定位明确了方向,为克服腐败危险找到了原因。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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