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乡绅由于他们拥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具有浓厚的文化色彩和士的身份,在民间享有很大的权威,是一邑之望、四民之首,以致民之信官不若信士。许多地方公益事业,乃至社会治安的维持,民间纠纷的调解,神祗祭
明代乡绅由于他们拥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具有浓厚的文化色彩和“士”的身份,在民间享有很大的权威,是“一邑之望”、“四民之首”,以致“民之信官不若信士”。许多地方公益事业,乃至社会治安的维持,民间纠纷的调解,神祗祭祀的举行,都是在乡绅的主持或积极参与下完成的。不过,明朝后期,乡绅势力极盛。其把持官府,包揽词讼,兼并田产,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为地方上相当普遍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在明朝,乡绅在地方上的恣纵违法行径较其积极贡献更为引人注目。
(四)清朝乡绅地位的鼎盛
清朝的乡村结构比村大一点称为市、集、场或虚。随着经济的发展,市、集因为交通便利渐渐转变为镇,成为镇后,农村的色彩就越来越淡了。
清朝保甲制度的运行,完全由地方上的人民自己进行。它由地方官管辖,但是地方官并不干涉。通过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它的统治扩展到最底层,任何想要破坏或者推翻王朝的行为都难以实现。
乡绅阶层是清朝廷着意扶植的社会阶层,他们有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特权,有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是基层社会的实际控制者。正是由于乡绅阶层的存在,造成了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三者盘根错节,构筑了坚实的统治基础,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绅权大张”之势。
乡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是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的。主要原因是乡绅拥有文化知识,使得他们集教化、伦理、祭祀、宗族等一切社会职能与权力为一体,成为控制乡土社会的实际权威。而保甲长虽然受命于县官,可他们缺少文化知识,难以完成编查之职。“州县办理编查,乡保多不知书写,又未谙条款,必须绅士协导”。另外,他们通过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来控制地方。如灾荒发生,乡绅即参与核实灾情,申报赈济,捐谷救灾。他们还参与修桥铺路,疏浚河道等工程。此外,乡绅还控制祭祀。乡绅在这些事务中,提高了自己的声誉,扩大了势力和影响。
自乾隆后期,农民起义纷起,社会动荡不安。面对风起云涌的起义军,清王朝不得已采取一种社会动员的临时性手段:“诏令各省兴办团练,以缙绅主之。”由此,团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控制组织遍及全国基层社会中。“团练多由有功名的士绅推动”。根据郑亦芳先生研究统计,在太平天国时期各地团练领袖都是以乡绅为主体的,其中乡绅领袖在广东为78.4% ,在广西为79.19% ,在湖南为56%。清政府对于团练大权问题企图“官总其权,而绅董其事”的愿望终难实现。
团练是地方武装,需要武器装备和防卫设施以及团勇的训练费用等。而乡绅是团练经济力量的支撑者和组织者。因而团练使得乡绅阶层在基层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同时也意味着封建皇权在基层社会的权力最终只能让位于绅权。
三、 民国时期乡绅的分化
随着中国向近代化过渡,传统的行政架构和管理体制己不适应变化着的社会需要。自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后,士绅不再有支持无能的清朝廷的理由。国家对社会整合力度进一步减弱,基层社会开始失控,中国己成为高度分散化的社会。如何把基层社会重新纳入国家的社会控制系统,就成为了末路的清政府以及之后的国民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民国时期的各个组织为了地方治理可谓煞费苦心。民国时期的乡村组织也比较得复杂。
民国初年,县以下只设一级组织。沿用了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如果不满5万的则称乡。城、镇、乡均隶属于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9月颁布了《县组织法》,定县以下为区(20村、里组成)——村、里(百户以上乡村为村,百户以上市镇为里)——闾(25户为闾)——邻(5户为邻)四级。1929年6月又公布了《重订县组织法》,改村为乡,改里为镇,20-30乡、镇组成一区。1934年,国民党又通过了《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规定“县地方制度采取两级制,即县为一级,乡(镇、村)为一级,区在情况特殊的地方也可以设置”。这项规定把上面讲的县——区——乡、镇——闾——邻的五级制改为了县——乡(镇、村)的两级制。
虽然国民党在民初大范围推行地方自治,但由于自治人员的缺乏再加上反封建的不彻底,致使这场自上而下推行的地方自治运动到最后还是要依靠士绅来具体实施完成。同时,部分士绅的两面性决定了地方自治一旦触犯自己利益他就会成为政府推行地方自治最大的绊脚石。例如,在国民党清丈土地时,各乡绅谎报、瞒报的情况非常恶劣,这部分乡绅彻底劣化了。由于长期封建统治和乡绅权威的压迫造就了农民冷漠的政治性格,乡间大多选举都被豪绅所操纵掌握,大大影响了地方自治的效果。民初这场轰轰烈烈的自治运动最终失败了。
在一部分乡绅买通官府,剥削民众成为了彻头彻尾的劣绅的同时,另一部分乡绅走上了与他们截然不同的道路。他们因为拥有“经世济民”的传统儒学的积极精神,为了民族存亡弃功名而谋实业。然而一部分绅商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巨大冲击中腐朽了,一部分绅商没有市场经营的阅历,不能摆脱“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封建观点,绅办企业在经营不善中倒闭、破产。传统与革新,保守与进步,看似矛盾对立而又实际统一的因素都交织于绅士身上。近代绅士是一个具有独特性格的社会阶层。
四、大革命后乡绅群体的渐趋瓦解
辛亥革命后当革命泛滥化时,乡绅成为了革命的主要对象之一。推翻清朝统治的中国仍处在封建社会的阴影之下,权绅统治依然牢固。“虽然入了民国一直现在民国十五年,地方政治的基础,仍然建筑在封建制度之上”。“从前的县长的基础,完全建筑在绅士的阶级之上”。所以,“客观上绅士民团县长在现在的制度之下,一定很容易反对农民运动”。 “民团的发号令机关,就是绅士阶级,绅士阶级是奔走于官吏与人民之间的中间阶级,固然不能代表官吏,亦不能代表人民,所代表的是巨室的利益,绅士与农民既然变成了死敌,则绅士阶级所指挥下的民团,必定变为反抗农民协会武装团体。”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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