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林彪集团覆灭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从1972年开始,国家恢复和新建了一批出口商品生产的综合基地。1973年3月,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工业品专厂的试行办法》,首先开始在广东佛山地区试办了第一个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
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恢复相当早。1971年3月,广东省革委会生产组就决定建立育肥鸡、白水鸭、蔬菜等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除育肥鸡在8个基地县以外,原有承担育肥鸡任务的地方仍按照规定标准组织收购,其余品种均在基地县内安排。到1974年底,除外贸部
在佛山市试办的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外,经广东省革委会财办先后明确划定基地的商品有:塘鱼、香蕉和水草等17个商品,1974年从基地出口的产品产值达1.8亿多元,占当年收购总值7.5亿元的24%。这些基地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外贸主管的商品,由外贸统一安排和分配;二是内销主管经营的商品,经内外贸协商划定基地,由外贸负责收购或委托内贸收购;三是原料基地。1975年,省财办请求外贸部在1976~1978年的3年内,每年拨给专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70%为无息货款)。同时还就再举办活鸡、活鸭、茶叶等8个产品为第二批生产基地问题“上报外贸部研究”。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广东省继续举办和推广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佛山出口农副产品综合基地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特点,获得良好的发展。到1976年底,佛山地区有70多万亩比较固定的稳产、优质、出口换汇率较高的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此外,还有100多个生产厂丝、陶瓷、绸缎等出口商品的社队企业;出现一批积极发展社队经济、种养为主、加工为辅的社队。对外贸易部组织各省、市、自治区到现场参观,向全国推广佛山办出口商品综合基地的经验。1976年后,又在广东省的惠阳、湛江,山东省的烟台、昌潍,湖南省的湘潭,江苏省的苏州、扬州,河北省的张家口,山西的雁北等地区建立综合基地。至于单项出口商品基地,更是遍及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包括一百几十种商品。
四、余论
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是当代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早期实践的典型代表与缩影,透过对广东的个案考察,可望深化对相关历史问题的认识。
其一,广东探索的实践与政策基础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不是偶然的:国外的1200万华侨,其中广东籍、福建籍的占大部分。这些侨居海外的侨胞,由于生产生活习惯,迫切需要祖国和家乡口味的商品,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已经非常必要,很迫切,势在必行;港澳居民来自珠江三角洲各县最多,粤语是港澳通用方言,早在民国时期,粤港经济贸易关系就很紧密,广东省的对外贸易借助港澳转口,港澳所需日用品,大都是由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提供。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几无变化。例如1959年,广东省对资出口部分占全国对资出口总额的25%。对港澳出口占全国对港澳出口总值的45%左右,而对港澳出口的副食品占全国的60%以上。
应该说,广东省探索建立出口商品基地,也是有政策依据的。1957年,朱德在广东省委第四次扩大会议上说:要很好利用广东这一外贸口岸,注意把海南岛发展成为出口基地。后来,他向中央提出:“应该把五岭以南这几个省份和地区看成是我国的出口基地”。1957年5月召开的全国外贸局长、特派员会议,实际上为建立“生产基地”开了绿灯:对某些出口商品,在国外有销路、国内生产有可能的条件下,在地方党政同意后可以实行划厂、划社、划区生产。
其二,基地建立的背景与条件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立,最初和最基本的动机就是要在解决内外销矛盾的情况下确保出口货源。1954年7月,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一方针不易准确掌握。而且“内销服从外销”也不是绝对的,1956年下半年由于国内市场上食油、猪肉供应紧张,则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削减了出口。
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的创办,也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受冲击有关。农业因实行“以粮为纲”,因此人民公社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蔬菜生产上经常发生过早采摘或一次集中采摘现象。而地销、外调(内销)、出口三者对品质规格要求不同,甚至相反。例如番茄,地销要全红成熟,北运要腊色带绒线,而出口则要绿生硬。外贸部门为此规定:生产基地采用直接挂钩方式,由公司安排生产,包收购,“内贸不插手”。不过,体制上的问题并没有随着基地的建立而根本改观,外贸部门面临种种难题,如基地建设和粮食生产争土地、面积、劳动力的矛盾;生产资料供应、干部力量及管理水平跟不上的矛盾;基地价格和自由市场价格,基地县及非基地县的矛盾等。
其三,基地建设中值得注意的经验
在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创办的进程中,大都采取某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例如广东省新会县双泽公社的“三包一奖”,即包成本、包产值、包工分和超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包产指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减扣工分。南海县,采取定土地、定劳力、定品种规格的“三定措施”和包产量、包成本、包工分的“三包制度”。如包产单位超额完成包产任务,即以超产部分的20%给以奖励;完不成包产任务罚扣工分10%。东莞的虎门公社,采取“二定三包一奖”措施,即定面积、定产量,包工资、包上调、包成本,超额奖励。这些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早期被迫中断,但大多数时间得以贯彻,对于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持出口稳定的供应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广东省(包括其后全国其他地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党政部门的直接领导,由外贸部(包括地方外贸局)主导,商业、金融、财政及生产部门全力配合下得以创办与发展的,它能依靠强力的行政手段来迅速组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综合利用资源,统一规划生产;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深入人心,也使得基地易于规划和举办。然而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以来,人民公社制度及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出口,保持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改革与完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新的组合形式——出口生产体系得以逐步取代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而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形式。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