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历史考察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光和 苏盾 发表于:2011-11-13 15:09  点击:
【关健词】广东省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历史考察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出口货源问题、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方针政策,多次载入中央的文件,相关政策沿革和实践发展有一个从探索到推广,在受冲击和破坏后恢复与发展的历程。在中央作出决策和进行全国性规划之前,毗邻港澳、供应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出口货源问题、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方针政策。从学术史现状看,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体系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但研究出口生产体系的多,研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少,且要么偏重于宏观层面,要么偏重于少数基地甚至是某个具体企业,对于地方特别是广东省的角色语焉不详。本文拟充分利用第一手资料,在把握中央决策和全国实践概况的基础上,主要以广东省为个案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发展进行历史考察,并就有关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20世纪50年代的尝试与初步的规划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某些地区或选定一些生产企业作为基地或专厂、专车间,专门或主要生产各类出口产品,特别是货源供应不足和出口有特殊需求并需要大力发展的产品。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并局部实践,其中毗邻港澳的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率先于全国,并开始承担探索实践的角色和发挥主力军作用。
  早在1954年,广东省就开始探索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顺德县的塘鱼1954年就已划定外销区,不过当时没有冠以基地的称号而已。”对于外销区的示范作用,广东省外贸局1959年的报告指出:经验证明,建立货源基地,掌握充沛的货源是主要商品完成出口计划的关键,同时也便于外贸部门集中力量支援生产,如塘鱼有了外销区后,数年来一直保持对港澳的均匀供应,在1959年货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对港澳市场有一定的出口。外贸部门对支援塘鱼生产也有一定的效果,既增加了外汇收入,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1954年,华南外贸分局就关于扩大对港澳出口的货源组织问题提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构想:蔬菜出口货源的组织,应从生产上着手解决。应在广东省靠近港、澳运输便利的地方,划出部分地区作为外销货源生产地区,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由当地外贸机关按外销时季节品种、数量,作生产技术指导,由外贸经营单位供应,产品由外贸经营单位收购,并仿效北京市郊关于蔬菜产销结合合同办法,在上述地区按自愿原则适当组织蔬菜生产合作社,由外贸经营部门与合作社签订供应合同,合作社按合同组织生产与供应。同时指出,鲜鱼“现已划分出口、内销地区,货源问题已解决”。
  1958年12月,广东省提出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的方案。当时,因内外销矛盾,蔬菜出口货源无保证,同时出口货物的品质规格及上市时间须适应出口需要。建立生产基地,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矛盾。其条件与要求是:有相对固定的地点和确定的面积,常年专门生产出口蔬菜;有足够的、固定的全年用于生产的劳动力;生产的品种、数量及播种、上市时间要适应出口需要,由出口公司安排;符合出口规格产品全部供出口,不能移作别用。出口公司同农业社或人民公社直接签订供货合同,出口公司根据出口需要提出生产安排。这样,把菜田分开内销(包括地销、外调)基地和出口基地,由计划部门分别将内销和出口的生产任务逐级下达到社。
  1959年,广州果菜出口公司汕头公司规划了总面积为24000亩的蒜头生产基地,其中潮阳县8000亩,普宁县10000亩,汕头市郊4000亩,葵潭农场2000亩。广东省人委又划定中山、东莞、宝安、新会、潮安、潮阳、澄海、海丰、高鹤、开平、增城等11个县作为出口蔬菜生产基地。1959年9月,广东省外贸局制定了《关于出口商品货源基地规划的意见》。其规划原则是: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面建立基地取得可靠的货源,同时仍由商业部门购进一部分;既保证出口货源,又可利于生产,使农民收入不减少。在商品选择上,必须是国外销路稳定,出口有一定数量和在国外有信誉,而国内可以集中生产。在地区选择上,以接近港澳便于运输为原则,同时照顾到生产上有历史习惯的地区。至于规划范围,各公司报来11大类80个商品,经讨论研究认为须报部协助解决者6大类32个商品,主要是食品类生猪、家禽、塘鱼的饲料粮,果菜类及大米的化肥和海南茶区的投资等。
  1959年11月,广东省委农业、财贸书记会议决定,分批建立生猪、家禽、蛋品等24种商品生产基地,制定糖、油、菜、桑、麻、烟、茶等八大经济作物基地建设规划,畜牧业基地的安排和水产基地的划分;确定中山、顺德、东莞、宝安(后增加新会县)为出口货源重点县,珠江、平沙等11个国营农场为重点基地(11个农场及公安厅属的英德农场划给外贸部门管理),北海、香洲等7个渔港和原佛山专区的塘鱼外贸销区为出口水海产品生产基地。1959年12月,广东省“四级干部会议”进一步明确,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原则是:(1)凡划为出口货源基地的县(社或大队),产品除适当安排在基地内的地销外,全部供应出口,不负担其他外调任务;(2)增产部分首先满足出口需要,如基地提供的货源不足该地区(专区、县)原定供货计划时,当地应负责由其他区补足;(3)基地地区的选择,以靠近港澳、靠近出口口岸或交通方便,便于集中调运为宜,同时也考虑具体商品的特性和历史习惯。会议还划分了外贸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责任关系:(1)与生产部门的关系,外贸部门直接与生产单位挂钩;盈亏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但试验性生产可由外贸补贴一部分亏损;双方签订合同,互相约束,互相协作。(2)与商业部门的关系,基地产品收购,在外贸力所能及地区,由外贸设站按牌价直接收购。会议还明确了今后的做法和要求:(1)依靠当地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果省还没有划分内外贸地区的,不必等省的安排。(2)外贸所支援的物资,必须专材专用、专肥专用,不得挪为他用。(3)内外贸商品基地实际提供货源的多寡,品质的优劣,原则上内、外贸各自负责。(4)对基地情况的掌握必须专人负责,基地较多的专区、县应成立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生产安排工作,经常了解和检查生产情况。
  20世纪50年代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早期实践及其规划,在促进基地生产的发展、保证出口货源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为60年代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起了示范及奠基的作用。
  
  二、20世纪60年代的探索与曲折进程 1960年,中共中央作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决策,国务院暨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三年规划”,基本上实现主要商品的“基地化”。由此,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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