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丧礼学的兴盛及其实践(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高二旺 发表于:2010-10-30 12:01  点击:
【关健词】魏晋南北朝;丧礼学;丧礼实践
对丧礼学的研究达到了一定的深度,上文提到,南朝王俭所撰《古今丧服集记》,受到文学家王逡之和北齐卢道虔的辩难。沈垚在《与张渊甫书》中称:六朝人礼学极精史传所载多礼家精粹之言。{40}北朝也不例外。如王肃与刘芳

对丧礼学的研究达到了一定的深度,上文提到,南朝王俭所撰《古今丧服集记》,受到文学家王逡之和北齐卢道虔的辩难。沈垚在《与张渊甫书》中称:“六朝人礼学极精……史传所载多礼家精粹之言。”{40}北朝也不例外。如王肃与刘芳之间有一场关于古代男子是否有笄的争论,从中可见对礼学研讨之深:
  高祖宴群臣于华林,肃语次云“古者唯
  妇人有笄,男子则无”。芳曰:“推经《礼》正文,古者男子妇人俱有笄。”肃曰:“丧服称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如此,则男子不应有笄。”芳曰:“此专谓凶事也。《礼》:初遭丧,男子免,时则妇人髽;男子冠,时则妇人笄。言俱时变,而男子妇人免髽、冠笄之不同也。又冠尊,故夺其笄称。且互言也,非谓男子无笄。又《礼》、《内则》称:‘子事父母,鸡初鸣,栉纚笄总。’以兹而言,男子有笄明矣。”高祖称善者久之。{41}
  据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礼学家人才辈出,而丧服等礼学著作的大量涌现和对丧礼学研讨的深入都表明丧礼学的极度繁荣。丧礼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决不是单纯的学术,而是有着强烈的现实功用,它是国家推行丧礼实践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三、丧礼学为官修丧礼和议礼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1. 为官修丧礼提供支持
  梁满仓先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礼仪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五礼成为国家的礼仪制度就发生在此时”。{42}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从西晋开始,几乎每个王朝都有系统制礼的活动。如晋初荀顗主持修订《五礼》,后经挚虞定为《新礼》。南朝从萧齐开始由王俭等撰制五礼,梁武帝在南齐制礼活动的基础上,对五礼进行了系统修撰,到陈文帝时继续修订五礼。丧礼的制订往往寓于五礼的撰制之中,以丧礼为主体的凶礼一直是修订五礼的重难点。晋代挚虞上表称:“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说纷然。”{43}因此在丧礼的制定过程中,丧礼的争议最大,也最后完成。晋代如此,南朝也是这样。梁朝五礼总共8019条,《凶礼仪注》就有5693条,占所修五礼总数的71%之多。并且,凶礼在天监十一年最后完成,是梁朝修订五礼的重头戏。{44}
  朝廷制定丧礼的目的是为了对丧制作出规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礼学家和礼学著作都对丧礼的创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西晋荀顗、挚虞等不仅是礼学家,还是朝廷显官,两人先后主持了西晋五礼的修订。南朝的礼学家更为明显,何佟之在南齐时“国家吉凶礼则,皆取决焉,名重于世”。梁高祖践阼,“是时百度草创,佟之依《礼》定议,多所裨益”。{45}武帝还拜周舍为尚书祠部郎,“时天下草创,礼仪损益,多自舍出”。{46}徐勉“博通经史,多识前载。朝仪国典,婚冠吉凶,勉皆预图议”。{47}陈朝王元规除尚书祠部郎,“每国家议吉凶大礼,常参预焉”。{48}北朝礼学家也多参与了本朝丧礼的制定。
  丧礼学最终还是为丧礼实践服务的,一方面,有些官员兼礼学家的丧礼学著作是在朝廷的授意下完成的,直接充当了丧制的文本之一。除上文在《隋书》中提到的有关国家丧制的著作外,再如梁朝贺琛精于《三礼》,普通年间,“诏琛撰《新谥法》,至今施用”。{49}庾曼倩受到梁元帝的重用,著有《丧服仪》等书。{50}另一方面外,许多人的丧礼著作“并行于世”,充当了丧礼教材的作用,也是丧制的重要参考。礼学家通过其著述在理论上完善了丧礼制度,为朝廷丧制建设提供了根据,还为丧礼在实际中的执行和议礼创造了条件。
  2. 用于议礼
  由于丧礼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议礼也就不可避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议礼活动非常频繁,其中尤以议论丧礼最为普遍,它涉及到是否服丧、丧服服制、丧期、丧服服饰,以及丧礼中的祭祀等诸多方面。议礼并不是单纯的从理论上探讨丧礼,而是在丧礼的实践过程中对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议礼当然离不开礼学家的参与和丧礼学理论的指导。
  一些礼学家直接参与了丧礼议礼的活动,在议礼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徐广(字野民)是东晋末年到刘宋初年的礼学大家,他议礼的事迹在《晋书·礼志》、《宋书·礼志》及《通典》中屡有记载。东晋安帝时李太后薨,徐广议服主张缘情立制,认为皇帝“应同于为祖母后,齐衰三年”。{51}建议被采纳。北魏刘芳在宣武帝时颇受重用,“世宗以朝仪多阙,其一切诸议,悉委(刘)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谘访焉”。{52}再如,常景在宣武帝时参与了丧礼的议礼活动,高肇尚平阳公主,不久公主薨,“肇欲使公主家令居户制服,付学官议正施行”。尚书又征求常景的意见,常景“以妇人无专国之理,家令不得有纯臣之义”,{53}认为不应制服。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另有一些礼学家地位不高,但其丧礼理论却对后世产生影响。吴商于正史无传,但他的丧礼理论,尤其是对丧礼遇闰的观点在丧礼议论中屡被引用。东晋简文帝崩再周而遇闰时,博士谢攸、孔粲议:“丧事先远,则应用博士吴商之言,以闰月祥。”{54}刘宋丘迈之在议礼中也提到:“案吴商议,闰月亡者,应以本正之月为忌。”{55}
  不仅如此,礼学著作同经典文献以及王朝的丧制文本一样,也充当了议礼的重要理论依据。梁朝在议礼的过程中,刘孝绰和昭明太子都曾引张镜的著作,如刘孝绰议曰:“案张镜撰《东宫仪记》,称:‘三朝发哀者,逾月不举乐。鼓吹寝奏,服限亦然。’”{56}陈霸先崩,六日成服后,“朝臣共议大行皇帝灵座侠御人所服衣服吉凶之制”,大臣们争论纷纭,各执己见。博士沈文阿与刘师知意见相左,他们引以为据的礼学著作就包括晋、宋《山陵仪》、《成服仪》、《灵舆梓宫进止仪》以及梁朝昭明太子的《仪注》、《丧成服仪注》,王文宪《丧服明记》,王卫军《丧仪》等等。{57}这些都成为陈朝议礼的重要文献。
  由于朝廷的议礼主要是一种官方行动,而官员们的礼学素养高低不同,礼学观点也会有所差异,官职越高,其议礼意见的分量就越重。如刘宋大明世,徐爰被委寄尤重,他在议礼中也很专断,“朝廷大体仪注,非爰议不行。虽复当时硕学所解过人者,既不敢立异议,所言亦不见从”。{58}丧礼学屈服于强权的现象北朝也有,北魏灵胡太后的父亲胡珍国死后,在议礼时按照灵太后的旨意被谥为太上秦公,尽管一些正直的礼学家极力反对也毫无用处。并且在元会这样大的节日也准备为胡珍国废乐,高阳王雍等人曲意附和,元怿要崔光“宜以经典为证”。{59}这显然是先提出一个结果再用礼学屈为弥缝,寻找自圆其说的理论根据。礼学家在此不过是当权者的御用文人,丧礼的议礼已经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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