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制极权被打倒之后,政治自由通过宪法限制政治自由,以保证个人自由不再遭受侵犯。儒家主张贤士大夫主政,贤士大夫一旦临民,则必以保育民生,教化民众为务,与民生息,切忌扰民,这是一种文化上的约束,个人自
在专制极权被打倒之后,政治自由通过宪法限制政治自由,以保证个人自由不再遭受侵犯。儒家主张贤士大夫主政,贤士大夫一旦临民,则必以保育民生,教化民众为务,与民生息,切忌扰民,这是一种文化上的约束,个人自由也能得到保障。有人以为贤士大夫主政敌不过暴君的一道诏令,然而如果出现军事政变,僭主上台,宪法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宪政与文化传统,并没有一个孰优孰劣的关系,故言儒学反自由,妄也,言儒学无自由,亦妄也。
中庸与自由
西方自由思想从霍布斯与洛克开始,都是在讲理性选择,在讲契约问题。霍布斯认为,生民之初,皆如禽兽,丛林法则盛行,个人虽得自由,而弱肉强食,昼夜不宁,只好结成社会,推择一人为君主,与君主定约,把自己的自由托付给君主,在契约生效期间,君主有完全自由,而个人却毫无自由。洛克则认为,邃古之初,人人独立平等,人人享有自然的权利,随着私有财产的兴起,人群中遂有了纷争互害,人的理性使得他们寻找到一个组织出来主持公道,这个组织就是政府。人们让渡一部分自由给政府,以作为统治的代价。不过,因为政府是不得已的选择,个人的自由,不能完全让渡,也必须对政府做出限制。后世言自由者,大抵不出洛克的范围。洛克的思想传到法国,卢梭闻而悦之,提出政府应是公意的代表,只有选举才能使政府获得合法性,孟德斯鸠复提出“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限制政府的权力。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几种思想的结合就是今天美国的立国之本。
不过,从洛克以降的西方自由思想家,他们的立论基础都是理性,他们把群己完全对立起来,认为只要合群,必然就会损害一己的自由,而追求完全的一己之自由,又必然会戕贼群道。但绝对的个人自由毫无可能,于是西方国家政策每在偏向个人与偏向社群之间摇摆。偏于个人自由的,其实是倡导人人各私其私,各亲其亲,而儒家思想则认为群与己本非矛盾对立,《大学》由明明德而新民,由修身而齐家而治国而平天下,《论语》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礼运》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由一己之完成及于全天下之完成,这是群己关系的中道,也是真正的自由。
贡斯当与伯林的思想,都强调个人选择的权利,但个人选择,是没有标准的,这样就是一种价值的相对主义。霍韬晦先生说:“自由主义者并不认识自由的真正价值,由于不认识,所以不知道如何在生命之内建立自由的价值根据,而只能在外面设想生而平等。由于自由无根,自由沦为工具。自由可以是神圣的,但也可以是卑污的。自由主义本身并没有提升它的能力,所谓自由,渐渐成为欲望伸张的代名词。人的欲望自从得到自由主义的保护之后,更加堂而皇之进入了人类历史的前台,公然上演各种人类从未有过的扭曲。”[24]他认为中国文化过去注意人禽之别,君子小人之别,但现代社会以受自由思潮影响,说小人有小人的优点,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又说做人太辛苦,不如做动物简单快乐,人类历史数千年来付出无数代价才建立起的价值标准,都在自由大潮的冲刷下渐渐坍塌[25]。我承认,自由是生命的最大目的,个人须自由,社会也须自由,唯有自由的生命才能比较长久地保持它的活力,自由的社会才能比较长久地拥有发展和自净的能力。但在我看来,自由主义的致命弱点就是完全凭借理性,没有超越性的追求,不知人的自我完善也是自由不可或缺的一环,长此以往,标准会愈来愈混乱,社会将愈来愈堕落,反自由之苗,将在这样的土壤上长成森林。
对于何谓真自由的问题,潘光旦先生的观点值得重视。他认为自由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自我认识,第二个条件是自我控制。何谓自我认识?潘先生解释说:“一个人如果对世间事物真有一种智识上的义务而不得不尽的话,第一个应当效忠的对象就是他自己,他自己是怎样来的,一般的强弱如何,智愚如何,有些什么特别的长处可以发展,特别的缺陷须加补救,如果不能补救,又如何才可以知止,可以自克,可以相安,可以不希图非分?能切实解答这些问题,一个人就可以有自知之明,古书上一个德字,一个诚字,其实就是自我,就是我之所以为我,而明德、明诚、度德量力一类的话,指的就是这自我认识的功夫。”潘先生认为相对于社会的控制、环境的控制、自然的控制,第一个要受控制和征服的应是自我。他指出:“中外历史上的一切扰攘,特别是西洋近代式的大战争,可以说是控制了环境,控制了自然,而没有能控制自我的必然的结果。”而儒家经典中所称的格物的一部分,诚意、正心、修身的大部分,以及自胜者强,无欲则刚等思想,都是自我控制的功夫[26]。
然则什么是真自由?潘先生直截了当地说:“‘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自由,就是自由最好的注脚,最好的界说。”[27]从心所欲,是进取的狂,不逾矩,是有所不为的狷,从心所欲不逾矩,则是狂狷之间的中道,是中行的人格。潘光旦先生又认为,“自由就是中庸,就是通达”[28],这一观点,可谓先得我心。
那么,自由何以就是中庸,或者说中庸何以包含了全部的自由?其奥秘便在忠恕与明诚。
人生而群,设使各依其性发展,漫然不知自我裁节,必致惨酷争斗,苦难无涯。西方的理性思维是人人让渡出全部或部分权利给政府,以契约管理,而孔子设教,却是由絜矩之道的忠恕二字入手。忠者尽己之心,是对自我的认识,恕道是推己及人,是对自我的控制,人能行忠恕之道,即可得消极之自由。
明诚之义,宋儒未得确解。明,指的是以个体推进群体,使群体达到一更高境界,此与《大学》“明明德”之明同义;而诚字非谓真实无妄(朱熹语)[29],诚者成也,指的是人发展与其天性相反的性情的能力。《中庸》开头便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裁节性情,是中庸之道的基础,而裁节的目的是使人的性情更好地成长。诚即是指性情的成长与完善。今按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凡一切出现诚字之处,均宜作“成”义讲方始通贯无碍。人若没有性情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一切行动依照自己的天性指导,哪里有自由可言?中庸之道所讲的明诚,正是让人性情成长,臻于至善,并以个己之力,推进群体向上。这是两千多年前孔子传下的自由心法,也是对西方自由主义的领先与超越。呜呼!中庸之道,伟哉大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