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就是阳遵法,阴尊君、王霸杂之,其 实以霸道为主。在此强调这一历史事实很 重要。而对这一点汉宣帝在训示元帝之时是毫不隐晦的。所以,以儒法家伦理 原则构筑的庞大社会网络,显示了世俗伦 理的强大功能,也IN时
质就是“阳遵法,阴尊君”、“王霸杂之”,其 实以霸道为主。在此强调这一历史事实很
重要。而对这一点汉宣帝在训示元帝之时是毫不隐晦的。所以,以儒——法家伦理 原则构筑的庞大社会网络,显示了世俗伦 理的强大功能,也IN时预示并决定了这种 社会伦理结构所产生的所有社会历史结 局。
如果说世俗社会也讲“节俭”的话,主 要就是上述弗罗姆所谓的“囤积心理”的
原因所致,它与被动的道德“他律”有关,
却与自觉的“自律”无关。 与上述处丧之中奢华浪费的“俗敝”
相反的品德就是“节俭”,这在基督教的礼 仪中占有重要、突出地位。它是道德自律
的一个典型显现之一。这种节俭的自律行 为依然来源于原始“他者”——上帝的旨 意。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英国、荷兰
和美国的清教徒曾是以严厉反对生活享乐 为特征的,”【3](n0’所以“纯正的清教徒甚至 反对在墓地举行任何宗教仪式。⋯⋯即使 在安葬至爱亲朋时,也不唱歌和举行任何 典礼”。⋯脚)
因之,刘小枫就有一个明晰的思想倾 向:使民俗宗法观念基督教化,骨-y-里有一 点“神性”。因为一个自然人如果没有神 性,很可能就如王熙凤一般“从来不信4-1-么 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如果没有道德内在 依据的支撑,其社会行为准则就会是随机 性、随意性和实用性的。东方文明的精神 熵值,就是在这样的世俗文化道德氛围里 的功利性智慧比拼中消耗殆尽或走向反面
的。
所以,与之相较,在普通世俗社会中,
在其达到天下大同之前,神性还是有其一 定的存在的社会合理性的。还在粮食匮乏 的时候,最好舍弃对肉糜的幻觉,因为那实 在太遥远了:晋惠帝时天下饿殍遍野,司马
衷闻之问大臣,老百姓们何不食肉糜?笔 者把类似现象fCj<,为“肉糜效应”,也就是 说,在可以随时食用“肉糜”之前,粮食还 是必不可少的过渡性果腹食品。正如康德 所言:“靠宗教学说在精神和道德上加强培 养而终于造就出不仅是善良的公民,而且 还有永远在前进着的并能维持其本身的善 行”。【4](蚴因为象义务、职责和节制之类的
“神圣法定则的权威”,“像‘爱神甚于爱一
切,爱汝邻人应如爱己’这类命令的可能
性,与上述这种x,-t法则的敬重仍然是完全
相契合的”。[5]‘朋’当然了,这种宗教神性也 并非是外来的,它与一个民族、社会文化息 息相关;反之亦然:不同的文化也造就了不 同的道德类型和伦理特征。
并且,“道德法则就通过作为纯粹实践 理性的对象兼最终目的的至善这个概念。 导向宗教,即使人认识到一切职责都是神 圣戒律,而不是制裁,亦即不是外在意志而 来的一种任意的、偶然的命令,而乃是每个
自由意志本身的本质的法则⋯⋯只有加上
宗教之后,我们才能希望有一天依照自己 努力修德的程度来分享幸福”(文字加粗 为原文所有——笔者)。[5](嘣)
由此可以看出,康德对于宗教道德寄 予了何等的期盼与厚爱。在他看来,宗教 道德在人们内心深处所产生的依据是值得 肯定的、是牢固的,对于未来指向目标—— “至善”,也是值得信赖和必要的。并特别 强调,宗教信众们的道德感不是外在的,它 导源于内部,即“神圣戒律”。
这就是宗教伦理的主要心理特征:这 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内化过程,由于心 理惯性的作用,迄今为止已经由当初的“他 者”的“他律”逐渐过渡到了自觉的“自律”
t-来了。
宗教道德和理性道德之间具有很多共
同的伦理原则。 笔者所定义的“理性道德”,其本质性
伦理原则就是康德的“绝对道德律令”,不
过它并不体现于一定的社会或者国家形态 中,它的个性特征就是偶然性——它只是 针对极少数的哲人来说的,因为这样的伦
理准则仅仅适用于极少数的哲学家或者
“圣人”。也就是说,它不象宗教道德和世
俗的道德原则一样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它 是无条件的道德原则、属于定言推理。所 以也可以说它是社会伦理的终极理想——
道德“共产主义”。对于这一点,康德曾多 次论述,比如:“x,-l-于理性来说,⋯⋯既是一 个人不是一个道德良好的人,也会被强制 而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的”【.】(㈣并且,“一 个有理性的存在者能意识到终身不断享有 的人生乐趣,就是作为幸福”。【51∽’因为“理
性不用借助于快乐情感或痛苦感情作为媒 介,甚至也不需要借助于x,-J-法则自身的快 乐作为媒介,就可以凭一条实践法则直接
决定了意志,而且只因为它作为纯粹理性 是有实践力量的,所以它才能有立法能力” (加粗为原文所有——笔者注)。H】(肿)
这段文字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与大 多数哲学观点不同,理性道德的实践不需 要情感因素作为中介,它导源于其二:意志 力的源泉——纯粹理性,理智和超强的智 慧、认知能力导致了能实现这种非凡道德
准则的理性能力的产生。 理性者的处丧之法所遵循的原则也来
源于其一贯的哲学观念,具有典型意义的 表述就是庄子的“安时处顺,哀乐不能入” 的主张,并在《庄子》里多处记录了自己与
他人身体力行的“乖张”行为。苏格拉底
安详而冷静地饮鸩而死,并要求亲友薄葬。 反之,就是庄子所痛斥和蔑视的“遁天 倍情,忘其所受”的“遁天之刑”,那是世俗
道德的代表形态。 世俗伦理和宗教伦理、理性伦理有着
本质的实践差异,同时,其遵循的原则和表
现形式也是大相径庭的。就此而言,不管 是针对个人修养,还是就由每个个体所构 成的社会群体来说,世俗道德的不确定性 和不稳定性有时是很致命的,但是又没有 良好的解决方法(有些早期的哲学家认为 “美育”可代替宗教),所以康德才肯定地(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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