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部地区承接工厂内迁问题的解决机制(4)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孙建国 发表于:2011-03-24 14:39  点击:
【关健词】中部地区;内迁工厂;承接产业转移;对策研究
内迁工厂资产盈亏的财务处理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在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从内迁安徽的工厂情况看,各厂在清产核资方面,仅在上海做了清产估价工作,对于其中一些具体问题均没有处理,而工作组对业务也不熟悉

  内迁工厂资产盈亏的财务处理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在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从内迁安徽的工厂情况看,各厂在清产核资方面,仅在上海做了清产估价工作,对于其中一些具体问题均没有处理,而工作组对业务也不熟悉,所以也无法进行。这些问题包括:不能迁走各厂的财产处理问题;各种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不抵债的处理;部分厂股息没有发放的需要发放;确定迁来合肥各厂的股权数目;各厂的盈余处理问题。按照安徽省上海工作组处理意见,其中房地产问题,扣除欠款和负债后剩下房地产核实估价后或作为投资、或出租出售;迁厂过程中损失财产则损失由公私双方按比例负担;负债处理一方面可将负债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则可以清理,或以物抵债,或归还现钞。
  工厂内迁之后遇到的财产处理问题,基本上在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下都能合理解决。无锡锦新纱厂迁移开封,租用两河中学地皮、破楼及房舍,租用校方礼堂楼上下计64间及其它房舍共计134间,租赁期限为三年。1956年9月,公私合营开封纱厂致函开封市财政局房屋处,要求处理原锦新纱厂遗留资产问题。函称:开封市第四中学校原锦新纱厂部分固定资产,其中包括自建房屋及电气等设备,有传达室一问、厕所两间、大门一对、饭厅三间、变压室一间、打水室一间、棚厨房、电线设备等合计共950元,“应请尽速清理”。不仅在解决经营场地、资产清算等方面给予有效帮助,地方政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有厂房检修等方面也给予积极支持。据《关于锦新纱厂工作房检查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1954年2月11日)显示,锦新纱厂于1954年2月1日报告“我厂西楼房裂缝,请予检查处理”。次日,开封市劳动科即会同建设科、工业局、房屋管理处、市工会等有关部门及驻厂工作组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召开会议研究,积极维修屋面、墙壁、天花板等受损部分。
  
  结语
  
  为了保证内迁工厂能够顺利开展生产经营,迁出地与迁入地都积极行动尽力解决内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国初期,中央政府对工厂内迁的政策支持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基础性条件,而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在解决地皮、厂房、资金、原料、市场、协作、劳资关系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也充分证明了下列重要观点:首先,来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内迁工厂得以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内迁过程中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同业公会等积极协调,这是沿海工厂内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外在力量;第三,充分发挥内迁工厂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劳资双方共同参与内迁工作中来,这是内迁工厂的内在动力;第四,完善各种配套社会服务措施,优化中部地区生产经营环境,这是内迁工厂得以顺利解决各种问题的关键因素。探究工厂内迁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解决机制,是为了说明问题的解决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目前全国各地出现的大招商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应该吸取历史经验,真正使得全社会各方面联动,为内迁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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