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蓝剑平(1978- ),男,福建武平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社会发展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地方治理。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获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由于非税收入是政府资金筹集的补充渠道,不像税收收入那样具有明确的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因此,国际上非税收入研究正成为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热点。在国内,非税收入研究也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重视。一些学者对非税收入的分类以及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影响进行了研究。但目前该领域的研究还更多地停留在对西方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做法和经验的介绍上,而缺乏对这些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比较,或者仅仅停留于对西方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传统做法的比较。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对西方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行比较,从中总结出西方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非税收入与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主要以税收手段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要的资金,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辅助资金来源,是税收收入的有益补充。当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政府非税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都是本国财政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政府的非税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都处于10%以下。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非税收入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高得多。[1]同时,在同一国家中,随着政府级次的降低,非税收入在本级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相应提高,其重要性也愈加突出。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实行局部公共产品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正是由于非税收入的重要性,西方国家一般都非常重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但各国在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
二、西方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比较
西方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大小、管理制度既有共同之处,又存有较大差异,值得我们进行比较研究。本文选取相对而言市场经济体制较完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预算管理相对规范的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芬兰等国作为比较和借鉴对象,对这些国家非税收入管理进行比较,并试图总结出西方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
(一)西方国家非税收入构成与确定比较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收入预算中,虽然税收收入明显占据主导地位,政府非税收入只起着补充作用,但是,西方国家在非税收入的构成和确定方面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来源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其非税收入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很小,约在5%左右。州政府非税收入占15%左右,而州以下政府非税收入则可以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左右,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其中以政府的服务性收费收入为主,其他项目的非税收入则很少,但非税收入渠道规范。[2]同时,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费制度差异较大。有的州和地方政府收费占总收入的10%以下,有的州和地方政府的这一比重高达40%以上。2009年,美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已达2791.43亿美元,约占到财政收入的12%。这其中包括预算内非税收入等服务性收入、罚没收入、赠与收入和许可经营收入等;预算外的非税收入,具体项目包括利息收入、专营和租金收入以及土地、矿藏和能源等财产销售收入、规费和其他服务收费、贷款和投资到期变现收入等。
在加拿大,随着政府级次的降低,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应提高。具体来说,加拿大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收费收入。包括政府提供特许权、颁发执照和许可证收费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收费收入等。第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从国有企业取得的利润、分红及股权收益,国有资产租赁、出售、出让、转让取得的收入,外汇盈余、贷款利息、银行利息,地方政府进行资本性基础设施投资取得的收入等。第三,国有资源收入。具体指来源于对国有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开采而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渔业和狩猎收入以及森林资源收入、矿山资源收入、石油和天然气等收入、水利资源租赁收入、王室土地出租和出售收入以及沙场、泥煤、采煤、采石场、猎园和野营地的许可证收费、租用费等。第四,酒类和博彩专营收入。为控制酒的消费,各省制定了酒类控制法或酒类许可法,由专门机构对酒类实行垄断经营,收入归省级政府所有。
在澳大利亚,2003年其中央政府总收入为2409亿澳元,其中政府非税收入184亿澳元,占政府总收入的7.64%。按照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第一,公共物品和服务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收取的费用,如销售数据资料收费、管理收费等。第二,利息收入。主要是联邦政府借给各州政府或有关金融机构款项获取的利息收入。第三,分红收入。主要来自一些国有金融或非金融公司(如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电信公司和邮政公司等)的经营利润。第四,其它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外汇交易纯收益、国有资产出售等。
(二)西方国家非税收入收费标准比较
西方国家一般都对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以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畅。美国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每项收费水平不能超过政府提供服务或福利的成本,不能超过外溢损失的额度。在财产评估体系比较成熟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和可控制性。[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