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5年度科研获奖等级与业绩津贴核算表 (万元) 学术成果奖励水平三校也是各有特点(见表3)。重点大学只有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时才给以津贴奖励,普通大学除了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外,厅局级奖和校级奖也都可
表3 2005年度科研获奖等级与业绩津贴核算表 (万元)
学术成果奖励水平三校也是各有特点(见表3)。重点大学只有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时才给以津贴奖励,普通大学除了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外,厅局级奖和校级奖也都可以给予奖 励。从业绩津贴标准来看,除了省部级二等、三等奖赋的津贴标准重点大学略高于大学B以 外,其他各类奖项普遍低于普通大学。比如国家级科技一等奖,综合型普通大学比这所重点大 学高2.5万,理工型普通大学比重点大学高10万。重点大学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条件远远高于 两所普通大学,而业绩津贴标准总体低于两所普通大学。
其三,重点大学校级岗位聘任基本要求高于普通大学。
表4 2005年度三类学校不同专业校聘岗位的聘任具体条件组合表
在校聘岗位的最基本条件上,重点大学I聘岗条件高(见表4)。重点大学I理工农医类教 师要达到校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在科研上需要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ScL/EI和2篇以上在国内一级期刊。普通大学A的校聘条件是针对副教授而言的,所有教师只要在职称上是教授,满 足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就可以应聘校级岗位。普通大学B的教师只要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 ScI/EI/SSCI发表l篇文章即可。在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其他方面,重点大学校岗条件也 都要高于普通大学。
其四,在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中,两类不同学院实际聘任的岗位等级结构差异明显。 表5 2005年度三类学校不同专业的岗级聘任数量 (位)
在同属社会学科性质的学院(见表5),7级岗以上校聘岗位占总岗位数在重点大学I占
8.6%,在另一综合型的普通大学A占25.5%。低级岗即l一3级岗位数,重点大学I占
37.1%;普通大学A只占了18.6%,且都是3级岗位。与普通大学相比,重点大学高岗级比例 小,低岗级比例大。
在工科性质的学院,重点大学I的校聘岗位占总岗位数的29.9%,普通大学B的校聘岗位 占总岗位数44.2%;重点大学I的l一3级低级岗占4.9%,普通大学B占9.3%。与普通大学 工科学院相比,重点大学的工科学院校岗数占总岗位比例小,低岗数占总岗位的比例也较少。
从三所学校人均岗位津贴分析,重点大学I属社会科学性质的学院的教师实际上人均岗 位津贴为1.67万元,与普通大学A社科学院教师的2.91万元相比,处于明显劣势;重点大学I 的工科学院教师人均岗聘津贴2.9l万元。和普通大学B工科学院教师的2.7l万元相比,略有 优势。
其五。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教师“评聘分离”力度差异颇大。重点大学实行“评聘分离” 力度较大。重点大学岗位聘任等级以教师的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为依据,教师聘任岗级与教师 职称、年龄、学历完全分离。首先,从岗级对职称的条件要求来看,2003年文件规定:各单位对
应聘者年均教学科研业绩点的最基本要求——聘为7—9级岗位人员应不低于本学科教授平
均业绩点(去掉最高和最低各10%后计算,下同)的60%;聘为4—6级岗位人员应不低于本学 科副教授平均业绩点的60%;聘为l一3级岗位的人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合格线。其 次,从岗级对年龄和学历的条件要求来看,2003年文件规定:从2003年起1958年及以后出生 的人员,如未获得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能聘到6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岗位;1963年及以后出生 的人员。如未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能聘到7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重点大学对聘任的教 师在职称、年龄和学历上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严格规定聘任条件。
在这种聘任与职称完全脱离的政策导向下,一位教授很可能聘到和讲师一样的岗级;而一 位有能力的讲师有可能聘到校聘岗级。以这一重点大学I一个文科、一个工科和一个理科三 个学院为样本,进行职称与等级的对照分析。
2005年重点大学I聘上九级岗的5位教师都是教授(见表6);聘上八级岗的有41位教授,
1位副教授;聘上七级岗的有56位教授,有10位副教授,有l位讲师。三个学院共有校聘岗位
119个,占校聘岗位的9.24%,其中副教授Il位,讲师l位。高职称聘低岗级的教师数较多:教
授聘到五级及以下的共9位,占教授总数的5.8%;副教授聘到1—3级低岗的共25位,占副教 授总数的10.2%。
表6重点大学I 2005年度文、理、工三个学院的职称与岗级 (位)
相对而言,普通大学的“评聘分离”力度小。普通大学A规定教师的聘任岗级和职称相挂 钩,不同职称的教师只能聘任其相应的岗级。教授只要满足基本工作量,就保障其聘到八级及 八级以上的校级岗位。不存在高职称低岗级的现象。在访谈中,很多教师都反映“尽管实施岗 位聘任津贴制度,但是对高层次人才尤其是评上教授的教师的影响力度是不大的”。随着方案 的完善,实施了低职高聘,鼓励低职称的能干教师高聘,但是严格的考核要求从根本上降低了 这种低职高聘的人数比例。2005年,普通大学A某一学院岗位聘任及经济分配办法(讨论 稿)》中也规定:“教授及校聘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直接聘为六级”,即在该学院,只要是教授, 如果没有聘上校聘岗位,保证其聘到六级岗位。在访谈中,有老师提到这一规定:“仅仅只是一 种文字游戏,在实际的操作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任何低职高聘甚或是高职低聘的现象。”(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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