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与西南民族人口发展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廖艳 发表于:2010-02-07 09:16  点击:
【关健词】民族习惯法;西南地区;民族人口发展
摘 要:民族习惯法涉及了西南民族人民生产生活的每个领域,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人口的发展。民族习惯法对于 人口的发展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解决西南民族人口问题时,可以在立法中吸收一些好的习惯法,在行政 和司法过程中考虑民族习惯因素,并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最后通过法制建设谋求民族习惯法的良性发展。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蕈要问题之一,在中国这
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尤其严 峻。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不仅人口数茸过多,人口素 质也相对偏低,人口结构也呈现出一定不合理性。这些问 题不仅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也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闪如此,解决人口问题,谋求人口的健康发展,便成了当 代中国的重要使命。尽管国家在人口问题上已经取得了较 大成就,但是我们发现国家的人口政策和法律的推行并不 顺利,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与地方民族习惯 法之问存在一定的冲突。本文以两南地区为研究对象,分 析西南地区民族习惯法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并探索围家如 何有效的利用和改造民族习惯法,以促进人口的健康发 展。
一、西南民族人口发展的现状 西南地区主要指云南、贵州、四川、莺庆、西藏以及广
西的部分地区,西南地区历来是我同少数民族的最为重要 的居住区域,千百年来,这些勤劳善良的少数民族都生活
在这片自然环境复杂、资源丰富的土地上,此外,还有许多
待识别民族人群。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差异较大,生活习 俗不一,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也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民族特 色,呈现出鲜明的民族多样性。
由于自然环境的相对恶劣以及历史等原因,西南地区 发展相对滞后。影响西南地区快速发展的原因很复杂,人 口问题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从2000年全国第五次
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全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
1.22,而西南地区的所有世居民族的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 率都高出这个数据,其中苗族为2.05,彝族2.04,布依族
2.32,水族2.33,布朗族2.00,而珞巴族竟高达2.74;全国的
出生性别比为I  19.92,,西南大部分民族都高出这个数据, 其中壮族120.07,侗族126.72;瑶族121.76,水族121.07, 阿昌族144.00,普米族165.38,怒族187.50,德昂族
153.85,珞巴族200.00,但是也有一些民族的出生性别比很 低,像门巴族为60.00,而基诺族只有42.86;全国各民族大 专及以上受教育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81%,西南所有
的世居民族都低于全国平均比例,最高的为纳西族占
3.6l%,而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景颇族、布 朗族、德昂族的比例不到I%。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低 下、大部分民族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些成为了西南少 数民族人f1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民族人[J问题成为了阻碍 西南少数民族人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索之一。
二、民族习惯法对西南民族人口发展的影响分析 民族习惯法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
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性规范,包括习惯、禁忌和行为
规范等。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的霞要组成部分,具有 浓厚的民族特征,并被本民族的人们熟悉认可、自觉遵守, 对于本民族人们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民族习惯法内容广 泛,几乎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
在我国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在中 国的传统社会里足没有“法律”的,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依 靠“礼”和“习惯”。这罩的“法律”指的是国家制定法,而
“礼”和“习惯”实际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费孝通先
生将之称为存在于乡土社会的“礼治”——依靠社会公认
合式的行为规范。【1l对于地处偏僻封闭的西南少数民族,国 家制定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各民族较为规范完整的 习惯法找到了生存的土壤,担负起维持民族社会秩序和安 全团结的责任。这足因为“真心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 律,恰恰足那些与通千f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 一个只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 公正,也肯定失败。”埘
民族习惯法规范着西南民族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 面,当然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族人口的发展,有些影响在
今天看来是消极的,但是也有许多规定是积极的。
(一)多子多福与适度人口并存 西南所有的民族都有形式多样的求子习俗,婚后一段
时间未有孕育迹象或只生女不生男的夫妻,用不同的方法
祈求早El生育儿女或者生育儿子。在宗教崇拜上,很多民 族有生殖崇拜,如:壮族崇拜青蛙和专管生育的花神;苗族
是鸟、蝴蝶、蛇等动物或植物崇拜;彝族崇拜掌管生育的石
神以及葫芦崇拜;布依族有女阴和男根崇拜;白族有女阴
和男根崇拜;水族有地母、石祖、生育神、鱼崇拜;佤族崇拜 女性生殖器;摩梭人崇拜石祖“久木鲁”,拉祜族有葫芦崇 拜和生育神崇拜,等等。很明显,这些崇拜对象都有多育、 生殖力强的寓意。从西南少数民族的求子习俗和生殖崇拜 来看,人们已经在头脑中深深地烙下了多生的烙印,并且 通过祭祀、巫术等等宗教仪式不断地提醒人们,使这一观 念反复得以强化,最后形成了固有的思维,觉得非多生不 可,如果不这样就会有悖伦理和道德,甚至受到习惯法的 惩戒。(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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