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县级财政职能的具体内容 县级财政职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财政的职能不尽相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县级财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如下。 1.确保县级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县级财政职能的具体内容
县级财政职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财政的职能不尽相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县级财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如下。
1.确保县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县级政府正常运转是确保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市场顺利运转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地方财政是保证地方政府政权正常地运转、履行地方政府职能的基础。在规范的前提下,县级财政要保证党政机关和公检法等部门必要的办公、办案经费和人员经费等资金需要。
2.实现县域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县级政府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需要根据地区比较优势制定地方主导产业政策,推动本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发展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实现区际优势互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企业到本地办厂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投资要退出一般性竞争项目投资领域,但要介入非竞争性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竞争性公益项目。
4.调节县域范围内的收入分配。首先,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其次,要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在农村实施税费制度改革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再次,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
5.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当前,实现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是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这离不开县级财政职能的发挥。县级财政要充分利用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三、县级财政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财政职能是财政所固有的作用,它决定了财政制度要创新什么以及如何实现财政制度的创新。依据以上对县级财政职能的论述,提出如下县级财政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明确划分县级财政的事权,调整支出范围
1.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明确县级财政的职能,逐步划清县级政府的事权。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原则确定中长期县级政府职能调整的方向,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县级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转移到保证地方政府区域性公共职能发挥、为辖区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上来。
2.要依据县级政府职能,调整支出范围。县级财政要逐步退出一般建设性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逐步整理行政性经费的供给范围,凡是已经转变为经营性公司或者行业管理协会的单位和部门要从财政供给的范围中退出,减少行政管理费;结合新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划分不同类型,具体确定不同的财政资金的供给政策;在退出一般竞争性生产领域的同时,要加大对能源、交通、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基础设施的投资。
3.要注重县级财政支出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改革。从决策的角度看,要制定并遵守民主的支出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从执行的过程看,要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改革。
(二)培植县级财政税源,确定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植县级财政的税源。要改善县级财政状况,完善县级财政收入制度,就要提高人均GDP水平。各县市的经济基础、发展条件不同,在推进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县域经济比较优势,有所侧重。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带动县城经济工业化;以县城城区为中心,加快城镇化步伐;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比重,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
2.逐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确定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要逐步实行城乡税制一体化,可探讨对农业流转收入开征增值税,对城乡、内外统一开征土地使用税,并对农业用地实行优惠税率,对农户开征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的设计上实行成本扣除政策,从而体现政府对农民的公平和优惠。将房产税和城镇房地产等合并为物业税(不动产税),并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保税、教育税和遗产及赠与税。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范围及征管权限。县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动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遗产及赠与税、教育税和契税”等流动性较低、信息要求较细、适宜由基层掌握的税种以及其他国税、省税以外的较小税种。在财力分配上,要大力向基层政府倾斜,降低上缴比例,取消困难县的上缴任务,共享税的返还部分要尽可能多地留给县级财政。
3.加强县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县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开展的清理分流预算外的资金工作,各县不得越权设立不合理的基金(收费)项目。在县级财政全面推行预算内、外财务统管,实行预算外资金的决算管理,逐步尽可能地将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预算内的统一管理,实现最终取消“预算外资金”这个概念。
(三)规范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1.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域公共服务水平。上级政府有责任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充公共支出标准范围内的财政缺口,保证县级政府的公共职能。要实行标准的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各地的财力。在转移支付的结构和项目安排上,根据政府和地区间财不平衡的实际,合理确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例、计算方法和指标体系。
2.要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的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因素的选择和权重的设定上,要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及其县级财政的困难问题,努力促进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级财政在分配中央拨给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时,不仅要更多地让利于基层,而且要做到辖区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把解决县级财政的困难问题作为稳定基层政权和完善财政体制的战略任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缓解县级财政困境。
(四)加强县级债务的基础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
1.加强县级债务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地方债务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要从基础的制度建设做起。要进行政府会计和预算基础的改革,考虑在政府会计与预算中分阶段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全面反映债务风险信息。要编制财政风险预算,以此来预测财政风险的发展趋势和财政的可持续性。最好的做法是在政府文件中包括有关财政风险的说明,以便评估预算的可行性,确保预算的有效实施。要建立完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和公布政府广义的资产负债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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