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宽严并举”试点工作的方法科学有效,农民拥护,干部好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相信和依靠农民,在基本满足农民生育意愿的基础上,激发农民遵守二胎生育政策的积极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优惠待遇和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给予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但退回二胎生育指标的家庭以经济奖励,还规定了在承包地、宅基地、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和入伍、提干等方面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尽可能配备妇女干部,特别是妇女加村医的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同农民好接触、好沟通,也好深入开展工作;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失独家庭成员给予经济补贴和各方面照顾;为移风易俗,避免双女户因男孩偏好而超生,提倡结婚男到女家,给上门女婿与本村一般村民同样的权利,使男到女家蔚然成风;法律殿后,依法守住试点生育工作的底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翼城县有关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违犯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给予处罚,保证农村二胎生育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实现计划生育试点工作的管理创新,形成具有翼城特色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一是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县计生委将人口生育总体规划指标分解到乡、村、户,把招标承包机制引进计划生育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村级指标承包,乡级指标承包,乡、村双层承包,把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二是开展“三三三”工作法。即严把三关——把好晚婚晚育关,控制二胎关,杜绝多胎关;掌握三情——已婚妇女经情、环情和孕情,以便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服务三前——对婚育人群提供婚前、孕前和产前服务。三是推行中心户长制。即由村委会和承包组在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个“中心户长”,实行责、权、利挂钩,对计划生育进行管理。责是村级承包组为中心户长制定工作职责和目标,签订合同;权是赋予中心户长发放婚育规划书,开具结婚证明以及审批宅基地、承包地等事项把关签字权;利是给中心户长一定报酬。四是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1994年开始指导100个村的1000个计划生育户率先致富达小康,带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五是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进万家”为内容的“双进万”活动,使新的婚育风俗和计划生育技术走进千家万户。
(六)充分发挥社会环境的助推作用。翼城县农村二胎生育试点工作的开展,恰逢市场经济的机制不断深入,竞争的压力不断加大的社会背景。市场竞争主要是人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素质高的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翼城县农民普遍希望自己的孩子获得专科以上学历,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农民明白少生优生的道理;子女培养成本提升产生的压力,压缩了农民多生孩子的空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的生活费、读书费、就业、房子、结婚等费用成几倍增加,多数农民意识到生一个孩子少了点,生两个孩子正好,生多了培养不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有了合作医疗,40岁以上的人多数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贫困户有低保,失独家庭有经济补贴和五保制度,农民实现了衣食无忧;结婚男到女家的很多,到女家的男子与在自己家娶亲享有同等权利,所生孩子的姓改不改自由选择,稳定了双女户农民的心态;在全国一胎化和“一孩半”化的大背景下,翼城县农民可以生育二胎,也不罚款,农民的生育心理很满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在农村可能出现的问题
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城镇户籍的家庭基本满足了生育意愿,农村家庭可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保障程度差和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引发一些问题。翼城县的试点表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在农村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
(一)新生儿性别比失衡。放开农村二孩生育之后,第一胎新生儿(此处假定是单胎)的性别比会比较自然,即使有生男偏好的农民也不会刻意追求生男孩,因为即使第一胎是女孩,生第二胎时还会有生男孩的机会。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在生第二胎时,一些有生男孩偏好的农民会刻意追求生男孩,为此要想方设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现在最准确的胎儿性别鉴别是医学,特别是B超对胎儿性别鉴别较准,为选择胎儿存留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此情况下,容易造成新生儿性别比失衡。翼城县在刚开始试点时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失衡现象,1985年到1990年5年中出生性别比都失衡,最高时的1987年为117.7;二胎出生性别比更高,基本在122以上,最高的1986年为123.03⑤。全面放开农村二孩生育时同样可能会大量出现性别鉴定问题。
(二)扎堆生育。总体上看农民的总和生育率在1.8以上 〔6 〕,放开二孩生育的潜在人口增加数为有生育能力的农村妇女0.2个左右的生育空间,对中国人口增加的总体冲击不会太大。但翼城县二胎生育试点的情况表明,在刚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初期,人口生育会出现扎堆现象。如翼城县刚开始试点时两胎间实行间隔6年的时间或初育之后,从30周岁起生育二胎。而且对违反规定者,每提前一年一次性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500元,但仍出现了人口扎堆生育的现象。翼城县在放开农村二胎生育后的前十年,农村人口年均增长在17‰左右,最高的1988年为27.3‰⑥。全面放开农村二孩生育后,短期内人口扎堆生育的比例会更高,对此应做好思想准备。
(三)超生漏报。放开农村二孩生育后,绝大多数农民不会超生漏报。但是,一些追求多子多福的农民仍会出现超生漏报现象,部分双女户或双男户农民为了儿女双全也会出现超生漏报现象。翼城县在放开农村二胎生育前期,超生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仍然存在,漏报现象也有但不严重,后期超生漏报现象基本消失。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超生漏报现象可能会比较严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超生漏报户农民的监管上。
(四)监管难度增大。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入,人口全面流动的出现和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凝聚力的弱化,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难度增大。翼城县在二胎生育试点之初,采取了一些非常措施,如对超生子女父母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不得评模和享受救济,不得增加口粮田、不批给宅基地等。由于时过境迁,现在这些措施不能采用了,实行新的政策后,计划生育的监管工作因此面临更大的困难。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