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1-0091-05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是我国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结翼城县等实施农村二胎生育试点成功经验的结果。全面放开二孩生育需要有坚实的实践依托,翼城县在实行农村二胎生育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经验。鉴于放开二孩生育后,农民仍然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和服务的重点群体,本文深入挖掘、全面总结了翼城县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经验,以供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时借鉴。
一、翼城县农村二胎生育试点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是唐尧故地,晋国都城。承载过尧舜的足迹,流淌着华夏文明的神韵,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丰厚。翼城县辖6个镇4个乡211个村委会,985个自然村,居民绝大多数为汉族,2014年总人口324814人。翼城县是传统的农业县,进入21世纪,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人均GDP处于临汾市中等水平。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翼城县是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1984年,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师梁中堂上书中央,建议采取晚婚晚育延长间隔的办法,放开农村二胎生育,并建议选择翼城县为试点县〔1 〕。1985年7月,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政府批准,翼城县农村由原来“只准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正式转为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二胎化生育试点。当时的具体规定是:比法定婚龄推迟3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间隔生育要求第一胎出生至少4年以上,或女方满30周岁,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山西省翼城县作为持续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试点县,农村实行二胎生育试点已经30多年。由于翼城县计划生育干部努力工作,农民积极配合,人口生育的各项指标发展向好,翼城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经过刚试点时的较高增长之后迅速回落,2010年之后好于全国(详见表1)。翼城县出生性别比刚开始试点的一段时期比较高,到1991年之后持续回落,并好于全国(详见表2)①,农村超生人口2005年以后基本消失。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民户2013年达8335户,农民领取独生子女户数与市民户(8859户)接近②,每个农村家庭总和生育率为1.6 ③。由于孕妇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翼城县2011年残疾人的比例为6% 〔2 〕,全国是6.3% 〔3 〕296,比全国低0.3个百分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农民的生育观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成了农民的共识和自觉行为,坚持少生优生,大批农民退回二胎生育指标,结婚男到女家蔚然成风。农民拥护和配合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干群关系融洽,村民的凝聚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鉴于此,国家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4 〕政策之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可借鉴翼城县相关经验。
二、翼城县农村二胎生育试点的经验
翼城县在放开农村二胎生育试点的30多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有的具有原创性,形成了翼城特色的计划生育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主要经验如下:
(一)二胎生育试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晚婚晚育加间隔的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推迟婚育期限和拉长生育两胎之间的间隔避免人口扎堆生育,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良好效益。在放开农村二胎生育的情况下翼城县农民的生育率为1.6,农民的生育意愿为1.8%④。访谈中,一些农民认为在全国一胎化和一孩半生育政策的背景下,放开农村二胎生育是县委县政府为农民办的好事,应该积极配合,自觉执行。这一政策基本满足了农民的生育愿望,实现了农民生育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群众和社会基础,也符合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的价值导向,找到了群众利益和政府人口政策价值的结合点,因而有生命力。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便利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融洽了干群关系。根据翼城县的情况看,即使农民家庭平均生育两个孩子,离实现人口世代更替还有0.2的空间余地,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口世代更替水平应为2.2 〔5 〕。翼城县二胎试点的基层实践表明,晚婚晚育加间隔是农村乃至全国放开二胎生育的科学实施。其中间隔是个调控器,当人口在一段时期迅速增长时可把间隔拉长;当人口在一段时期增长缓慢时可以缩短甚至取消间隔区间,翼城县近期就将两胎间隔期由6年缩短为4年。
(二)县委县政府对试点工作积极组织领导。县委认为放开农村二胎生育试点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好事要办好;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农民自觉地执行试点政策;制定一系列二胎生育试点政策,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坚持依法实现二胎生育试点;对二胎试点工作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将计划生育工作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一系列的文艺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进行宣传教育;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新生儿健康水平;层层配备强有力的干部,实行计划生育管理承包责任制,保证二胎生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政策,依法开展农村二胎生育试点工作,探索出计划生育由“治民”到“民治”的发展道路。1985年7月,翼城县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翼城县计划生育试行规定》,并由县人大出台实施。这一规定对试点工作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之后不久由县委县政府转发的县计生委的《翼城县计划生育试行规定实施细则》,对具体相关问题作了严格规定。提倡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二胎,对未达晚婚晚育和间隔年限生子的农民给予罚款,对超生胎次越多罚款额度越大。因为刚开始试点,干部的压力很大,政策规定得比较严格,对优生少生农民家庭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待遇。1991年对1985年的《规定》作了修改,制定了《中共翼城县委员会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总的精神是提倡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对计划生育管理内容作了完善。1991年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比较顺利,农村超生现象减少,出生性别比持续下降。2003年,翼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的试行规定》,这一《规定》的突出特点是加大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优待的力度。2007年,翼城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农村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的试点规定》,这时翼城县农村人口生育的各项指标向好,超计划生育基本消失,对农村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步入了常态化。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