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通过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来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的过程中,研究者还必须认真关注和充分重视一个从表面上来看与这里的论题截然相反的问题,亦即,在古往今来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
最后,在通过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来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的过程中,研究者还必须认真关注和充分重视一个从表面上来看与这里的论题截然相反的问题,亦即,在古往今来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究竟为什么总有一些社会个体是无神论者?初看起来,这个问题显然是与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毫不相干的,但更加严谨和深刻的审视和思考却显然可以表明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它不仅表明终极关注的具体表现并不仅限于宗教意识、不仅表明宗教意识和以之为基础的宗教活动实际上并不具有研究者所认为的绝对的普遍性,因而可以提示研究者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批判反思而避免使自己陷入普遍主义(Universalist)的种种困境,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通过把这些无神论者纳入研究视域并加以认真的探讨和研究,进而确切地揭示他们所具有的终极关注究竟为什么没有发展成宗教意识,对于全面认识和确切把握从事宗教活动的社会个体的终极关注和宗教意识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显然具有不可多得的对比启发作用,因而对于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来说,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想对“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进行恰当和卓有成效的探讨和研究,研究者就必须把现实社会个体具有的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纳入自己的研究视域,而若想对这样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进行恰当的探讨和研究,研究者就有必要通过突破和扬弃现有的、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探索并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
毋庸讳言,就探讨和研究包括宗教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领域之中的现象而言,我们都依然处于不断进行尝试和探索的过程之中,因此,笔者在这里所提出的,也只不过是颇具尝试性的研究建议而已。让我们都通过充分重视既有的各种真问题、通过不断探索更加恰当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而不断努力吧!
注释:
[1]如果考虑到各种宗教通常都具有比较突出的排它性,这一点就更加明显了。
[2]参见M.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vol. I,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London,1978,pp. 20-26.
[3]实际上,在对宗教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即使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并且全身心地致力于宗教活动的宗教信徒,也必须首先使自己变成这里所谓的“局外人”,因为只有如此,他/她才有可能作为研究者而展开客观和严谨的探讨和研究。
[4]参见A.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尽管其具体结论并不一定完全恰当,但其提问方式却值得我们深思。
[5]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所谓“越来越高”并不包含任何价值评价维度——向善者成圣、向恶者成魔,实际上都完全可以说是其特定的精神境界“越来越高”,只不过其最终达到结果及其社会评价截然不同而已。不过,就严格的学术研究所要求的“价值中立”立场而言,无论这里的所谓“最终结果”,特别是“社会评价”究竟如何,实际上都不应当影响、干扰甚至扼制相关研究,否则就有因为流于“意识形态”偏见而出现事与愿违之结果的可能。
[6]参见霍桂桓:《论传统文化观看待文化的方式及其出路》,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10期。
[7]有必要指出的是,现实社会个体的宗教意识的基础是终极关注,但每一个这样的社会个体具有的终极关注所产生的,却未必仅仅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意识——也可以说,所有各种宗教意识都是终极关注的具体表现,但终极关注本身却并不仅仅通过宗教意识而表现出来。囿于篇幅,我们不可能详细探讨这里的后一个方面,只是在涉及无神论者的时候稍微提一句,参见下文。
[8]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51-55页,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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