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宗教意识之基础的终极关注(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霍桂桓 发表于:2011-10-28 10:55  点击:
【关健词】社会个体生成论;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宗教意识;终极关注;社会
有必要强调指出以下两点:首先,在这里,我们虽然充分强调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都是现实的社会个体所固有的,但这样做并不是忽略这样的个体所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实际上恰恰相反,正因为社

  有必要强调指出以下两点:首先,在这里,我们虽然充分强调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都是现实的社会个体所固有的,但这样做并不是忽略这样的个体所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实际上恰恰相反,正因为“社会个体生成论”本身充分强调社会和个体是相互生成、相互塑造的动态性关系,所以,只要研究者不继续沿用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因而不再拘泥于将被研究对象孤立化、凝固化、抽象化、形式化的基本做法,而是真正做到从动态生成的角度出发来看待这两者之间形成的各种复杂的生成关系,那么,他/她就不会因此而以“非此即彼”的方式来仅仅关注个体而忽略其所从属的社会。实际上,只要概略浏览一下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发展史就会发现,任何一种宗教在创教之初,都是由于作为当时的“社会精英”(Social Elite)的、某一位特定的现实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现实环境中运用了“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方式,从而把某一种宗教创立起来的;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迁,这样的宗教逐渐得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学理化乃至世俗化,因而变成了微观的个体色彩越来越少、作为“社会事实”而具有的客观色彩越来越多的社会运动而已——显然,尽管如此,我们所应当关注的也不应当仅仅是把这样的“社会事实”直接表达出来的“宏大叙事”,而应当进一步考察和研究在其中处于不同的阶层、扮演不同的角色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在这样的宗教制度之中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其次,虽然我们在这里一再强调,当今为大多数研究者所沿用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可用于探讨和研究包括宗教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的、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但这并不是说它们完全一无是处,而是希望通过着重指出其不恰当性,尽可能促使研究者充分重视、仔细认识并且切实确定其有效性的限度!实际上,尽管这样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本身只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静态维度,并且只擅长于对被研究对象的形式侧面进行归纳性研究,但是,从属于人文领域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也都是具有相对静态的方面,也都是通过特定的形式维度而具体表现出来的,因此,这样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显然也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其辅助作用的。当然,毋庸赘言,这种研究方法的所谓“辅助作用”归根结底不过是“辅助”作用而已——如果研究者认识不到这一点,一厢情愿地把这样的辅助作用无限扩大化,使之变成唯一正确的研究方法,最终便只能流于我们在上面已经剖析过的结果了。
  既然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有必要探讨和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既然要探讨和研究这样的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就必须使研究具体化,就有必要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么,在进行这样的具体化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又需要着重注意哪些基本问题呢?
  
  三、从“社会个体生成论”探讨
  宗教意识和终极关注
  所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上所言,在探讨和研究所有各种人文现象的时候,“社会个体生成论”力倡研究者必须从个体和社会相互塑造、相互生成的动态发展角度入手,通过采用将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静态维度(Synchronical Dimensions)和历时性动态发展维度(Diachronical Dimensions)有机集合起来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把被研究对象的现状和来龙去脉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果确实能够从这样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出发,那么,我们在就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而言探讨和研究宗教意识和作为其基础的终极关注的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从根本上说,既然终极关注和以之为基础的宗教意识,都是特定的历史时代的具体产物、因而都具有相应的时代性,那么,古代人、近代人和现代人对宗教的具体体验、理解和解释自然也会有所不同;而这样的“时过境迁”实际上意味着无论研究表现为“体”的宗教本身,还是探讨表现为其“用”的宗教的社会角色抑或社会作用,都不能采用“预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而是必须采取生成论,尤其是必须采取将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静态维度与历时性生成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以便能够对宗教意识、终极关注乃至对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进行尽可能恰当的探讨和研究。
  第二,既然当今的现实环境已经与以往有了巨大的不同,因此,探讨和研究“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似乎意味着研究者不仅需要重新严格界定今天的“宗教”究竟是什么、是通过哪些不同于以往的途径和方式具体表现出来的,同时,也必须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真正弄清楚处于不同社会分层、具有不同社会地位、扮演不同社会角色、拥有不同人生境界的现实社会个体,究竟是如何基于其特定的生存境遇和人生境界来体验宗教、进行宗教活动的。只有这样,研究者才能在确定今天的宗教的现实基础究竟是什么的基础上,通过切实把握当今的现实社会个体的特定宗教需求和具体宗教活动现状,对“宗教的现代社会角色”进行真正实事求是的认识和把握。
  第三,如果我们能够确定终极关注本身是现实社会个体所特有的,而这样的现实社会个体则会因为时代不同、具有的社会地位不同、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特别是会因为人生境界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终极关注,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生境界的不断提升,这样的终极关注究竟是不是依然存在、究竟会以何种形式具体表现出来?它究竟是不是仍然必定会完全以宗教意识的形式、依然仅仅通过进行宗教活动具体体现出来?通过这样的语境表现出来的终极关注,已经显露出逐步脱离抑或逐步扬弃宗教意识的基本倾向;不过,如果我们在这里并不拘泥于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宗教意识的某种偏爱,特别是不拘泥于对宗教活动和宗教现象的某种偏爱,而是尽可能坚持进行严格的学术研究所必需的价值中立态度,那么,我们显然就应当充分重视由这些实际上客观存在的基本趋势表现出来的问题,因为从根本上说,无论研究者是不是正视这些问题,它们都依然存在、都依然会对我们的探讨和研究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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