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基于活动空间的分类。 网络是重要的信息渠道和联系手段,几乎任何一个学生社团和高校青年自组织的发展与活动都离不开网络化的平台与媒介。根据利用网络的目的和对网络的依存度,高校青年自组织可以分为如下两
第三,基于活动空间的分类。
网络是重要的信息渠道和联系手段,几乎任何一个学生社团和高校青年自组织的发展与活动都离不开网络化的平台与媒介。根据利用网络的目的和对网络的依存度,高校青年自组织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1)“网对网”型
网络不仅是此类青年自组织的“信息集散地”,而且还是他们最主要的活动空间。他们很少组织网下的活动, 属于典型的“网络自组织”。像大学校园BBs上各个版面,主要用来交流和分享彼此共同关心的话题和信息,尽管偶有“版聚”活动,但这种现实性的聚集并非组织凝聚的必要手段。
(2)“面对面”型
此类青年自组织只是将网络作为信息发布与联络的手段,主要活动还要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人群聚集得以实现。他们一般通过开展实体化的活动来维持自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成员之间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比较多,组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
第四,基于政治敏感度的分类。
任何一种政治性组织,因与意识形态、政权稳定、社会安定等重大的、根本的问题密切相关,都需予以高度关注。通常而言,通过对高校青年自组织的组织宗旨、专注的领域、讨论的话题、发起人的政治倾向、与境内外政治性团体的联系等外在表现,可以判断出其政治敏感度的高低。相应的,青年自组织也可以据此分为政治敏感度高或者不高两种类型。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新课题与新挑战
1、“堵”,还是“疏”
人类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之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导致许多新问题的产生,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已经成为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政府和市场越来越不能满足普通民众的多样化需要,于是,市民社会应运而生,并日渐成为社会管理民主化、国家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强力支撑。学生社团和高校青年自组织的迅速兴起,正是市民社会的发育与形成在高校中的直接体现。自由民主的校园空气、大学生需求的多样性和校园管理手段的多元化,使得青年自组织得以与学生社团在高校中并存。
由于高校青年自组织与学生社团并无本质不同,所以他们也能像学生社团一样发挥积极的育人作用,从而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同时,他们也具有学生社团固有的一些缺陷和不足,而且由于组织更为松散,在这些方面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引导。高校必须辩证地看待高校青年自组织的价值功用,不能简单地一味封堵、一禁了事。事实上,青年自组织的蓬勃发展态势是挡也挡不住、禁也禁不绝的,科学的态度只能是因势利导、兴利除弊。
2、“扶”还是“压”
既然高校青年自组织是“堵”不住的,那么就要尊重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继而,是消极地承认他们的存在,还是应该去积极地帮扶或者压制呢?
是“扶”还是“压”,判断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对于那些政治敏感度低,有利于广大青年提高学术水平、提升道德修养、锻造意志品质、培育志愿精神、服务国家社会的高校青年自组织及其所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对于那些具有较高政治敏感度的高校青年自组织,要着力加强引导,使其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而对于那些触犯法纪、导向错误、内容庸俗、品味低下的高校青自组织及其活动,则要毫不手软地予以打击和取缔,以保障青年的健康成长与校园的和谐稳定。
3、“同”,还是“异”
就组织化程度而言,高校青年自组织相当于学生社团的低级阶段,而学生社团则相当于高校青年自组织的高级阶段,两者具有本质的相通性,因此,在管理与指导的原则和措施上,两者也有高度的相似性。那么,是否能把高校青年自组织完全视同学生社团加以对待和规制呢?
高校青年自组织与学生社团尽管大体相似,但却不能简单混同。一方面,高校青年自组织与学生社团的根本不同在于是否在学校“登记注册”,这就决定了学校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因此,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政策依据、手段及权限也是不一样的。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更为严格,而对高校青年自组织则较为宽松。另一方面,对待高校青年自组织与学生社团的态度体现了学校的政策导向。从学校教育和管理角度考虑,经过“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显然要比未经“登记注册”的高校青年自组织易于进行有序管理和施加有效影响。为了鼓励高校青年自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使其从“游击队”变为“正规军”,就必须在总体上保持对学生社团的支持力度要大于对高校青年自组织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高校青年自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高校青年自组织没有纳入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范畴,客观上导致高校对于青年自组织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措施,规章制度上也存在着“盲区”。高校青年自组织虽然无法适用学生社团的管理规定,但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原则上都应予以尊重;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都必须旗帜鲜明地、毫不含糊地予以抵制和禁止。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和借鉴政府对NG0的态度和做法。
虽然高校青年自组织的组织松散,主体规则难以制定,但其与学生社团一样,都以活动为主要行为方式,所以制定行为规则显得更为现实与便宜。可以参照学生社团管理的相关规范,结合自组织的实际,制定“高校青年自组织活动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其活动的事前掌握、事中关注和事后救济机制。
2、接触性原则
高校青年自组织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既不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也不能相互抵触、相互隔绝,更不能把他们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如果高校青年自组织始终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学校无法及时、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组织状况和活动信息,就潜伏着巨大的失控危险,更无法主动给予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因此,要不断探索和挖掘高校青年自组织的资源需求与利益诉求,“善于通过联系、沟通建立与青年自组织的情感联系”,并与党、团组织的政治主张、工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合作和提供帮助施加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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