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气场与抗争政治(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耀杰 发表于:2011-10-28 11:41  点击:
【关健词】政治,抗争,场,阳气,阴,
作为结论,应星在书中写道:综上所述,草根动员尽管在实际动员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化,但这种组织性是名实分离的,它与其说是政治性的,不如说是去政治性的它在进行有限动员的同时也在努力地控制着群体行动的限

  作为结论,应星在书中写道:“综上所述,草根动员尽管在实际动员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化,但这种组织性是名实分离的,它与其说是政治性的,不如说是去政治性的——它在进行有限动员的同时也在努力地控制着群体行动的限度特别是政治的敏感性和法律的界限。尽管我们不排除一些地方(如于建嵘所研究的湖南衡阳等地)的农民群体行动也许的确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特点(如政治性的增强、全县‘联网’的出现),但就全国而言,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中,草根行动者在组织机制上的非政治化、无名化、非正式化依然是农民群体行动最基本的模式。”[17]
  然而,钱云会案连同笔者前面所谈到的实证案例,足以证明应星极力强调农民维权抗争的“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主要是他自己在乡村中国的气场研究中,因为缺乏足够勇气而自我矮化、自设禁忌、削足适履、以偏概全的疲软畏缩、气场迷失。关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力,总是要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的泛政治化而不是“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的普遍现象,应星在他自己的书中,也曾经以“个案之一:‘民告官’的一个神话”为标题,引述了最善于打赢行政官司的“土律师”张立广于1999年5月写给最高法院的上访信:
  
  行政机关认为:地方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管什么宪法和法律,只要对我们不利,我们就不执行,也可以权代法。诉行政机关的大案件,立案得请示我们,我们不批准法院不敢立案。法院立案庭领导认为:按法律应当立案,根据现在国情还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一般的行政案件能立案,特殊的案件目前不能立案。行政庭领导认为:立案庭不立案,行政庭没有办法。我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对我不满;我要求法院依法办案,法院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也对我不满,我还有什么办法呢?
  
  在《中国新闻周刊》的纪实报道中,长期坚持环保维权的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仇岗村农民张功利,对于自己所从事的泛政治化的政治抗争,另有与时俱进并且政治正确的真情表白:“他跟村民说,胡锦涛主席都站在我们一边,我们还怕谁?事后,张功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这叫政治正确’。”[18]
  从中国传统的阴阳气场的角度来看,于建嵘所说的“以法抗争”,其实就是底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的草根民众政治正确或者说是政治挂帅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反贪官不反皇帝”式的负气抗争。借用应星的话说:“我在对大河移民的研究中就发现,许绍荣的行动逻辑中是不可能将山坳的孤魂纳进视野中的。因为他用以抗争的武器实际上正是被抗争者传授给他的。或者说,草根行动者手上并没有铸造出不同于精英政治的武器。正如斯皮瓦克所说的,‘政治主体性的问题不能通过将庶民浪漫化而得到解决’,同样的,底层政治的主体性问题也不能通过将草根行动者浪漫化而得到解决。即使草根行动者有意识地要去代表民众,但他们的行动逻辑并不一定就都能体现他们的意识。在中国社会,尽管底层政治与精英政治的具体目标不同,但两者的行动逻辑却可能是一致的。”[19]
  应星所谓从官府到民间高度一致的行动逻辑,其实就是长期积淀于中国人既神秘幽暗又原始野蛮的集体意识与集体无意识之中的奉天承运、替天行道、造反革命、改朝换代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斗争哲学和阴阳气场。与此相印证,应星在该书中还引述了山阳镇无名作者写于2005年9月5日的上访民谣:“贪官污吏地方官,何日才能浮水面?中央政策地方变,封闭管理看不见。上下连接一条线,黑根粗长砍不断。百姓有理无处辨,冒险请求国务院。三峡移民齐呼喊,驱散乌云见青天。”
  既没有把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阴阳气场研读明白,更没有把乡村社会的抗争政治解释到位的应星,虽然在书中展现了一系列深入细致并且具有一定解释力的个案研究。但是,他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由于利益攸关并且危机四伏,底层社会中参与组织抗争政治的草根当事人,有着比政府官员更加富于进取精神的政治敏感性,他们用来向基层官员发起挑战抗争的政治筹码,必然是而且也只能是更高层级甚至于最高层级的政治决策和政治文本;而不是所谓“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的自我矮化和自设禁忌。
  2011年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发生连环爆炸案。在出事前的半年里,两次拆迁、两度败诉、四级信访的钱明奇,多次暗示自己将采取极端行动。出事前半个月,他还多次在微博上提醒人们“关注江西的近日特大新闻”。一直将钱明奇视为重点维稳对象的当地政府部门,却对如此强烈的政治抗争信号视而不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钱明奇一样遭受强拆的上访户吴泽生,在爆炸案当晚所表现出的政治敏感性。他开车来到高速路口,“他知道,如此大事发生,省领导必然要来,而市领导必然去接。他果然见到了市领导,对方叫来了公安局副局长将其劝离,并承诺尽快解决其问题”[20]。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不平则鸣、官逼民反的偶发性群体泄愤事件充分证明,随着官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长期积淀在中国人尤其是草根农民的集体意识以及集体无意识之中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泛政治化的斗争哲学和阴阳气场,已经吸纳了足够强大的不平之气。这种不平之气在特殊情境之下,随时都可能酝酿形成一种情绪暴烈、言行极端的群体性暴力泄愤事件。前面已经谈到过,要想彻底化解平息这种极具破坏性和爆发力的阴阳气场,只能依靠全球化、现代化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私人生活意思自治、甲乙双方契约平等、公共生活民主参与、国家制度宪政共和、国际交往大同博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的建设完善;尤其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贯彻执行。
同样是在2011年5月26日,《人民日报》以《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为标题,刊登“本报评论部”的文章,呼吁社会管理者在众声喧哗之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两天后,《新快报》刊登羽戈的回应文章《“那些沉没的声音”如何浮出水面》,其中写道:“2011年5月26日,此日有三大新闻,金正日访问北京,江西抚州发生连环爆炸案,李承鹏、夏商等在微博公告,有意参选地方人大代表。但愿这一天之成其为该年度最重要的一天,为后世所铭记,是因最后一事。”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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