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的启示 1.树立主客体动态平衡理念,弱化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位势差别 我国学界大多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导向功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占据主导地位,往往忽略了教育对象是初步具
三、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的启示
1.树立主客体动态平衡理念,弱化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位势差别
我国学界大多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导向功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占据主导地位,往往忽略了教育对象是初步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并且对社会有强烈批判精神的青年人。近年来,我们也尝试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改革,但只是一味地在课程设置、讲授方法、学习内容的调整与完善上下功夫,大学生仍然被排除在历次改革之外,只能作为改革最终结果的承担者,而没有被吸纳到改革进程之中。课程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课程指导思想、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因素具有深度关联性,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齐头并进,更新课程理念是课程改革的基本前提。为了保证从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的顺畅性,我们应树立教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动态平衡的理念,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参与,在思考中学会选择和判断,在参与中不断领悟和强化,以提高教育的稳定性和长效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必须以学生自身的阅历、知识背景和发展方向为基础,通过师生双方的互动,导向教育者预期的目标。要冲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循环往复于“发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的深层困扰,我们就不仅要调动教育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积极、灵活实施课程的能力和素质,而且必须在课程改革中高度重视学生的力量、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将大学生纳入课程改革的实践中来,逐步弱化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位势差别。
2.建立学生参与思想政治实践的长效机制,强化和巩固课程效果
在我们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客观存在“两张皮”现象,伦理原则和行为方式脱节。如何利用问题和活动使学生掌握道德和政治评价方法,从而把观念形态的教育落实到实践层面,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大力倡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进行“实践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阐释、亦不在于文本的注解,而是一种实践和经验。
目前我们的实践机制却不尽如人意,在高校中存在着“应景式”社会实践和“保姆式”社会实践的现象。所谓“应景式”社会实践,就是响应中央或地方的政策号召或顺应舆论导向进行的社会实践,具有运动式、非制度化的特点,容易滋生出敷衍的态度、甚至导致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有些学生开假实习证明欺骗校方。“保姆式”社会实践则是由学校和老师从头负责到尾的社会实践,不仅实习的时间、地点、计划、内容、方法、经费都由教师组织联系,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教师唱主角儿,学生被动地按老师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无法展示自己的知识、能力、才华,培养独立创新能力更无从谈起,使社会实践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起保证学生参与思想政治实践的长效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稳定化。
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施社会化,社会赏罚与学校评价相结合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施社会化,是通过社会赏罚最终得以完成的。在法国,个人信用档案已实现社会联网,大到银行贷款、房租缴纳,小到拖欠电话费、水电费,甚至乘公共交通工具是否逃票,都会被纪录在案。如果在信用档案上留下污点,不仅会有即时惩罚(经济或法律上的)而且对自己将来就业、贷款、消费产生负面影响,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惩罚”的社会运作机制。因此,诚信不仅是道德评价指数,而且直接影响着个人生活和未来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讲,储存诚信就是储存财富和声誉;对整个社会而言,则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989年法国颁布《教育指导法案》,成立了全国性的社会参与管理机构“教育高级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青少年的公民教育工作和社会参与工作,强调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在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参与和配合,并且用法律使这种“齐抓共管”体系固定下来。这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施社会化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这种尊重法律和程序的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 曾国屏,李宏芳,张再兴.网络空间中主客体关系的演化规律及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思想教育理论导刊,2006(1):37-41.
[2] 佘双好.青少年为本的思想道德建设模式的基本构想[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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