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困境(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龙长安 发表于:2012-07-15 13:28  点击:
【关健词】地方主义;联邦主义;联省自治;政治困境
三、地方主义与构建联邦国的困境 中国自清末以来的维新求变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体选择过程。联省自治与戊戌变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戊戌维新运动所追求的制度母本是以明治日本和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

  三、地方主义与构建联邦国的困境
  中国自清末以来的维新求变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体选择过程。联省自治与戊戌变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戊戌维新运动所追求的制度母本是以明治日本和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而联省自治运动的目的是建立以美国和瑞士等国为模型的“联邦共和”政制。联省自治运动参照的是当时的西方那些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它们都是“统一”“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而不是“分裂”“中央集权”“地方独立”的国家。联邦主义是一种由下而上构成的政治秩序,其特点是个人的自主,地方在分治基础上的自治,国家由成员体与公民参与的政治。但是学者所倡导的这种联邦建国的主张要从理论成为实践,地方主义成为其重要的推动力。地方军阀是地方军政的实力派,而地方绅商则是社会名流的中坚分子,作为地方主义的代表者,地方绅商要通过省自治获得和平发展的机会,同时削弱军阀的军事统治;地方军阀更是要求自固权位、获得割据的法理依据来对抗中央,这一切都能在省区自治和省宪法的框架下获得肯认,学者、士绅和地方军阀获得暂时的结盟。时论指出:“联省自治运动的勃兴,其主要关键,全在西南方面军人,与不满于现政府的名流政客之相互的联合。易言之,联治派之所以能如此声势赫赫,实由于拥有实力者,与宣传这主义者互为表里与互相利用所致。……前者之所以赞成联治,在希望割据分治,不受中央的管辖,而实际足以牵制中央。后者之所以鼓吹联治,其动机固不一,而其中一部分人想利用联治的旗帜,为公开的活动,以攻击现政府,攫取政权,要亦不可讳言。二者目光不同,途径各异,不过为一时的利害关系,互为呼应共同活动而已。”[20]
  地方主义对民主政治运动的支持和保护,在客观上为争取民主宪政的斗争提供了一个较为有利的环境和较为广阔的活动空间,为民主政治思想的传播和一切进步阶级政党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可能。但联邦主义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国”,地方主义则在于“省”,目标的冲突在联省自治运动中不断表现出来:地方绅商阶层和学者在日后制宪上对于省宪内容与制宪权的争执,在实质上阻碍着省宪运动的发展;倡言自治的地方军阀,在内心也并不愿受省宪法的束缚,即使省宪实行,也就并无实际成效可言。因此坚瓠批评省自治运动“几为武人政客攫夺政权,添一号召之新名词焉”。[21]虽然绅商也有借自治反对军阀专制的目的,但是在“军?绅政权”模式中,地方军阀的政治取向代表着地方主义的基本价值面。基于地方主义的共同态度,地方绅商与地方军阀也在省宪运动中不断联合,地方绅商甚至把军阀作为推进省宪的主要依靠力量,民主政治的精神和利益在相互冲突中不断丧失,使省宪最终沦为军阀控制下的工具。
  要从省自治走向联省自治,最后到联邦式国家,联邦制理论在中国需要更多的支持条件,例如地方自治的成熟、国民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妥协的机制构建和对于宪法的尊重等等,而这一些在当时的中国都是缺乏的。这也决定着作为外来理论的联邦制,在中国传统地方主义的配合下,20世纪初的联省自治运动只能进行在省一级政府中。而事实上的军阀割据存在,不但使联邦制理论在中国的推行遭遇到被严重误解的命运,更使地方主义面临自己发展的尴尬:虽然尊重已经形成的地方利益是正当的,但在国家分裂的情势下,依旧过分强调地方利益,这不但使其成为国家分裂不自觉的帮凶,更使宪政意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很难得到正式的确立。而“由于没有儒教,没有以儒教为基础起双重作用的绅士,地方主义就退化为军阀主义”。[22](51)地方主义对于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也逐渐凸现,王续添指出,地方主义对于民主政治之害,归根到底,取决于这种政治意识的主体不是民主政治思想。[23]其“自治”“自保”“自主”意识算不上一种政治思想,而应看作是政治实用主义,其载体的地方集团基本上也不能视为民主力量,而是政治保守主义。最有实力的地方军阀与士绅成为宪制推行的主要力量,注定了联省自治运动始终无法走出其发展的困境。 四、结语
  在大一统观念极其浓厚的中国,地方作为中央的附属,其合法性来自中央认可,而不是宪法性规定,因地方主义而形成的独立地方政治意识已转变为与中央的对立意识。地方政治集团在反对中央的“统一”和“集权”的同时,纷纷以“地方分权”或“地方自治”相标榜,即非“由中央分权于地方”,而为“地方分权于中央”,俨然将省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体现了地方主义观念的极端性。因此,联省自治时期的中国政治问题更重要的已经不是中央与地方权限大小问题,事实上的军阀割据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最大障碍。孙中山指出:“以中国各省之土地与人民,皆比世界各小国为大而且多;故各省之自治,可不依附中央而有独立之能力。中国此时最可虑者,乃在各省藉各自治,实行割据,以启分崩之兆耳。故联省自治之所以不适于今日之中国耳。……至如今日之所称为联省自治者,如果成立,则其害:上足以脱离中央而独立,下足以压抑人民而武断;适足为野心家假其名而行割据之实耳。”[24](1491)显然,仅凭立宪设计和正式的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障民主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各种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合力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基本共识。联邦的整合程度取决于诸多宪法性规定之间互动的方式,包括中央与地方的选举结构,全国性立法机构中的代表结构,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具有的权威以及行政首脑的立法权。成功的宪政主义运动必须在自由、民主以及法治之间维持一种适当均衡,必须形成制度性妥协的机制,以为通过省宪和省自治就能把中国纳入联邦国家,只会成为联邦论者一厢情愿的想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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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筑山醉翁. 具体的联邦论[J]. 新中华, 1916, 1(6): 1?27.
  [4] 松子. 释联省自治[J]. 太平洋, 1922, 3(7): 1?8.(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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