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有所谓的“两橛政治”基础,当中央权威强势时,国家维持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一旦圣君贤相去位,中央控制力减弱之际,地方势力就开始主导国家政治生活。由于地理环境的幅员辽阔和山河的阻隔,乡土中国的基层社会人们的生存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而乡土地域观念一旦与地域性经济利益配合,很快就会形成政治上的地方主义。强调地方利益对于中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与由此而来的政治自主性,即否认中央政府的权威,这正是地方主义的核心内容。联省自治是一种由省自治到国家联邦的国家民主统一构建模式,地方自治成为其中第一步,但由于其切合地方主义的内容,既能表现出对地方利益的尊重,又能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凸现对中央政府的抗拒,成为最具有号召力的一步。地方主义和联邦主义的结盟成为推动联省自治运动发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地方主义者和联邦论者彼此的立场不尽相同,最终的目标也不相同。深入分析二者的主张、理念及其短暂结盟历史,有助于探究联省自治运动失败的本质原因,也可以了解当时中国政局无法克服的发展困局。
一、地方主义与联邦主义的联系
辛亥革命结束后不久,独立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的是某种松散的联邦制国家形式。各省军政首长的权力不是来自中央的任命,而是来自其驾驭的军队忠诚和支持,以及本省官绅认同,这一切,使得省区独立意识植根地方主政者的政治思维当中。所以,当袁世凯的集权主义政策推行时,马上遭遇到地方分权派的抵制,“二次革命”的爆发在某种程度上为袁世凯打击地方主义,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机会。虽然地方主义遭受重大打击,但省并未完全失去对于中央的牵制力。当作为省立法机关与民意机关——省议会的取消,遭遇到学者和士绅的强烈反对,作为强调主张地方分权与自治,反对专制与独裁的联邦论也大量出现。欧内斯特指出:“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更加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末在相当范围内得到传播。大多数省革命后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它们无意放弃其自然增长了的特权,包括指挥省的军队、截留税收、挑选地方和省的官吏。……在地方主义心中,统一和自治这两项要求可以熔合在联邦制结构中。”[1](237)联邦论理论的宣传弥补了这一时期政治斗争的需要。护国战争的爆发与胜利,使强势集权主义崩溃,而省也再次获得势力集结的集会,同时为地方军阀的割据造就机会。后袁世凯时期的北洋系的分裂更造成中央政局的混乱,直系、皖系和奉系对于北京政权的争夺,引发地方持续不断的战争。段祺瑞“毁法”又导致各省“护法”独立,南北政府对立形成后,处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各省的地方主义冲动也未完全受控制。由清末沿袭而来的省区意识和地方
收稿日期:2011?12?02;修回日期:2012?03?27
作者简介:龙长安(1975?),男,湖南怀化人,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史.
主义,从民初到军阀政治时代继续呈现出顽强的政治生命力,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一系列政治时局演化中,如政治复辟、政党斗争、国会和约法存废及战和纷争,依旧模糊不清,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并未走向宪政规范之路。李剑农、唐德昌、杨端六等人倡议的联邦论再次成为思想界的热点,密切联系国情,考虑联邦制在中国推行的可能性成为宣传重点。
清末民初和军阀时期被广泛宣扬的联邦制理论在几个方面开始与地方主义进行沟通:首先,在理论宣传上将联邦制与各省独立自治相联系,强调省自治独立远胜于建立集权制的中央。如林可彝指出,虽然中国的省区规模和复杂程度都胜于欧洲国家,但是以省为单位的自谋发展,则比历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有两大方面的优点:第一,由省的内部观察,自治省的范围既狭,则政府对社会状态的认识一定比较接近人民生活实际,在谋人民幸福更能积极;第二,由省的外部观察,省区之间的交流密切,有利于成功经验相互的模仿,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2]其次,强调中国在国情条件上具备建立联邦制条件。从中国国情基础来看,筑山醉翁指出:“我国省之建制,为国家政治基础,历史沿袭已久,省制观念为国人所习惯,且省之为政治团体,征之历史及现在情势,均有联邦之资格。虽历代沿袭之形式,偶有变更,而其凝结牢固之精神,固毫不可易。匪如汲土为型,于原质分量,任为增减分合,以揉合之,即能受范而无间。固吾所取以联邦之单位者,即以现在之省为最宜,固不必疆析而里分 也。”[3]即联邦制为实现统一和平之手段。再次,以省区政治、经济条件作为实施联邦制的合理依据。联邦论者所举理由有如下:其一,客观上中国已成分立之势,无论南北各省,久已各自为政,中央政府徒有统一虚名,号令不出都门一步。[4]其二,中国人虽然没有国家观念,但具有强烈的乡土观念,熟悉本地建设,“利用这一点来创造联邦,也很便利”。[5]其三,“以现在情形论,全国未得确定之中心点。将来各省虑难相下,联邦可以息争”。[6](322)第四,将文化及地域观念引入到联邦制形成的条件中,使联邦制与地域性政治情感发生联系。如章士钊认为:“联邦之各邦,原为独立之国家,一切组织,悉遵国家原理而成,其中种族、风气、宗教、情感种种,邦虽不同,一旦以政治之必要,联为一邦,势必不能举其种族、风气、宗教、情感种种不同处,受治于一种法律之下。以此之故,各邦不得不保持一部分法律上之独立,而与中央平分立法之权焉,于是立法分权之一名词,随联邦制度以出现。”[7](574)联邦制理论的宣传从各个方向论证着与省区之间的联系,推动着省区意识和地方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联省自治理论与地方主义的这种密切联系,一方面为联邦制理论的推行找到了文化和政治基础,但另一方面,地方主义具有的自立自保自决的特性,却又可能导致狭隘性省民心理。地方主义在不断地为联邦制理论进行中国化的改造的同时,也制约着联邦联省自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联邦论在与地方主义发生联系的同时,二者不同的政治目标的冲突也日益明显,而这种冲突与省民自决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有莫大关系。省民自决主义既为联省自治运动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和舆论环境,也同时带来人民对于联省自治运动的误解。“一战”后关于民族自决的学说与理念,在20世纪初被引入到中国,为地方分权的理论提供了充足的支持。民族自决理念的核心在于否定国家的唯一统治权,而强调多元政治主权论,高一涵在引用英国学者巴克(E.Barker)观点时指出:“各种国家,不但是真正的联邦国,就是单一国,在性质上都是联合的(Federal),也就是说不是绝对单一不可分割的,因而联邦国内自然是可以将权分给各分子邦的。”[8] 1920年10月间,广东教育界所发表的《粤人治粤宣言》,也充分表达了这种民族自决的世界潮流,该宣言说:“自欧战告终,人民自决,已成为今日世界最大潮流,如爱尔兰,如菲律宾……如朝鲜或为附庸或为殖民地,莫不急图自决,国内如湘如鄂如苏如川,近皆继续提倡自治,是以人民乐利,当听人民自谋,故粤人治粤,实为今日解决粤事之不二法门,即桂省贤哲之士当亦能见及,盖以世界潮流所趋,逆者必败。”[9](130) 受民族自决思潮的影响,1920年,毛泽东在上海《时事新报》也发表《湖南人再进一步》文章,倡导湖南自治,“怎样废去督军,建设民治,乃真湖南人今后应该积极注意的大问题”;“湖南人素有一点倔强性、反抗性和破坏性,可惜太缺乏一点建设的才。……中国民治的总建设,二十年内完全无望。二十年只是准备期。准备不在别处,只在一省一省的人民各自先去解决(废督裁兵、教育事业)。假如这回湖南人做了个头,陕西、福建、四川、安徽等有同样情形的省随其后,十几年二十年后,便可合起来得到全国的总解决 了”。[10](483?484) 这种糅合民治与自决精神的“门罗主义”成为地方主义的代名词,同时也成为联省自治运动的重要思想来源。(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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