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作为人力产权型企业制度的必要内容,其历史性质和历史地位,当然与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新中国企业制度三种历史形态中的历史性质和历史地位相应。新中国企业制度的三种历史形
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作为人力产权型企业制度的必要内容,其历史性质和历史地位,当然与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新中国企业制度三种历史形态中的历史性质和历史地位相应。新中国企业制度的三种历史形态,即计划附属型企业制度、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和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三者各自在我国企业制度变革中的历史地位是:计划附属型企业制度是初始探索形态,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是过渡借鉴形态,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成熟形态。与此相应的三种企业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是:公平初步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和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包括存在和不存在按资分配两种,存在按资分配即打着历史胎印的起步形态,不存在按资分配即没有历史胎印的成熟形态)。当然,这三种企业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再分配制度体系结合在一起,并构成我国以企业按劳分配制度体系为主体、宏观再分配制度体系为辅体的三种历史形态。三者各自在我国分配制度建构发展中的历史性质和历史地位大致是:公平初步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具有初始性质和起步地位,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具有借鉴性质和过渡地位,存在按资分配的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具有成熟性质和定型地位。虽然存在按资分配的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相对于其完成形态而言,还有待发展完善,但其性质和地位可以这样界定。
需要明确,新中国企业制度和按劳分配制度体系建构发展的历史意义、历史地位和历史性质并不止于此。因其建构发展更为深层的依据是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即与新中国三种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并由其决定。具体情况是,与“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相应的企业制度是计划附属型企业制度,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是“公平初步型”;与“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相应的企业制度是“人力产权型”为主体、“资本产权型”为辅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按劳分配制度体系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效率优先型”和存在按资分配的“公平高效型”;与“公优充分型”基本经济制度相应的企业制度是“资本产权型”趋于消亡或最后已消亡的“人力产权型”,分配制度是按资分配趋于消亡或已消亡的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
3. 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公平高效性质
首先,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公平高效性质,植根于或源自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的三个层面的“革命”。三个层面的“革命”,打造了我国公有企业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宗旨,形成企业权利全员乃至全民(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代表)共掌、企业利润全员乃至全民共享(如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部分)格局,改变了企业权利资本产权独揽、企业利润资本产权独享,或改变了资本产权与高管人力产权分掌、分享的企业权利和利润分配格局,从而保障了“一次分配”的公平高效性质。
具体说来,从人力产权微观自然属性权利实现看,企业宗旨和治理主体上的质变,实现了人力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的实现与产权主体的统一,即自主实现。企业全员以社会主人的身份成为企业的主人,使企业具有了“劳动雇佣资本”的性质——为自己为企业也为国家或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劳动,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企业全员乃至全民的劳动积极性,确保企业的高效率。这与私有企业员工的人力产权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使用,人力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分离状态而形成雇佣劳动关系截然不同——为私有资本增值而劳动形成鲜明对比。而且,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私有企业员工连同资本家一起被异化为资本(物)的奴隶,致使大多数人处于被迫劳动的状态而丧失劳动的积极主动性。大多数人劳动积极性的难以充分调动,就很难保障企业效率的高效。企业分配上的质变,使全员凭借企业主人身份不仅获得与劳动力价值和多劳多得相应的工资,还与资本产权共享企业利润。与资本产权共享企业利润的这部分,既是人力产权微观收益权的实现形式,也是人力产权宏观公平共享权的实现形式。除此之外,从人力产权宏观社会属性权利的实现形式看,人力产权在与资本产权共掌企业权利、共用企业资源、共享企业利润过程中还有三个层面。一是基本生存权实现的物质利益保障。如企业“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二是全面发展权实现的舞台提供。如不断提高素养、技能的进修、培训,提供竞争上岗的方式,提供工作、生活专业特长的发挥机会,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体育条件的提供和不断完善,等等。三是管理监督权实现的组织行使。如通过企业党组织、职代会、工会等人力产权权益代表组织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或以人力产权所有者身份作为股东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身份,参与企业管理或监督,等等。 其次,企业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的公平高效性质,还在于自身科学合理的内在规定性。所谓“自身科学合理的内在规定性”,即其公正、平等、明确地界定了产权主体各方与权利、责任相应的权益,反映了人力产权主体投入人力与资本产权主体投入物力的投入产出关系,建构了激励劳资双方都以主人翁精神关注并高效地致力于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按劳分配公正、平等地体现了人力产权主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或企业主人)之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保障各自基本生存权和全面发展权等权利实现的分工协作劳动关系。按资分配公正、平等地体现了资本—收益原则,这是利用市场经济资本—收益原则提高公有资本效益的办法,也是调动私有资本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的办法。当然,按资分配因激励对象不同而性质和作用有所不同。按资分配对于公有资本全资公司(国有独资或多家公有企业持股公司)来说,激励的是公有资本主体(国家或公有企业)高效使用资本的积极性。而对于公有控股企业的私有资本来说,按资分配仍然具有鼓励食利者凭借物化劳动获取社会财富的不劳而获性质。但应该看到,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而不是按资分配为主,已经很大程度地遏制了私有资本在公有控股企业的不劳而获性质。
当然,如上所述,企业“一次分配”的公平高效型按劳分配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与宏观“二次分配”等再分配制度有机结合为一体的。这种结合,进一步确保了其公平高效性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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